关于实施新版土地证书土地登记卡表的通知
浙土发[1997]54号
各市(地)、县(市、区)土地管理局:
为了切实加强土地权属管理,规范土地登记,适应土地登记自动化管理的需要,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实施新版土地证书和土地登记卡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土地管理局重新修改、设计的新版《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从七月一日起在我省全面实施。新版土地证书在国家土地管理局的监管下,全部由省土地管理局统一印制、统一供应。市(地)、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印制,一律不得擅自到印制厂家和市场上购买土地证书。
二、新版土地证书实施后,各地现存的原版土地证书可继续使用到1997年12月31日。如果库存较多年底前用不完的,请尽快与我局地籍处联系,以便调剂使用。已经颁发的原版土地证书继续有效,不更换,待变更土地登记时逐步更换。
三、为更好地实施新版土地证书,对初始土地登记中所用的全套土地登记卡表,进行了修改、设计。修改后的土地登记卡表与新版土地证书同时使用。新的土地登记卡表式样附后,由各市(地)、县(市、区)印制。已经印制的原版土地登记空白卡表可继续使用到1997年12月31日。
四、新的土地登记卡表格式、内容,各地不得擅自改动。除此以外,在土地登记和管理中需要的其他表,各地可自行设计制作。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浙江省土地登记卡表(试行)
一、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二、土地登记委托书
三、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四、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审批表
五、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六、土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
七、土地他项权利(抵押)登记申请、审批表
八、土地他项权利(租赁)登记申请、审批表
九、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审批表
十、注销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十一、地籍调查界址确认表
十二、宗地草图
十三、书面认界通知书
十四、土地登记卡
十五、土地归户卡
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姓名 身份证件号 在我单位任 职务,系我单位法
人代表。特此证明。
通讯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土地登记委托书
兹委托 全权办理本人或 单位坐落于
的土地登记事宜。
委 托 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签章)
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签章)
注:委托人对委托代理人行使的权力范围、内容有限制时,请加以载明。
附录三、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面积单位:
土地所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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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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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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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座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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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总面积 |
| 土地登记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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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地 类 面 积 | |||||||
耕 地 |
|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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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旱地 |
| 其中 | 宅 基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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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 |
| 企业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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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 地 |
| 交 通 用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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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地 |
| 水 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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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草地 |
| 未利用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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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定 登记或变 更登记的 内容和依 据(包括 权源、图 件、四至 范围等) |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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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申请者: (盖章) 年 月 日
附录四、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审批表
面积单位:
土地所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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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座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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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号 |
| 图号 |
| 证书号 |
| ||||
土地总面积 |
| 土地登记类别 |
| ||||||
其 中 地 类 面 积 | |||||||||
耕 地 |
|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
| ||||||
其中 | 旱地 |
| 其中 | 宅 基 地 |
| ||||
水田 |
| 企业建设用地 |
| ||||||
园 地 |
| 交 通 用 地 |
| ||||||
林 地 |
| 水 域 |
| ||||||
牧草地 |
| 未利用土地 |
| ||||||
设 定 登 记 或 者 变 更 登 记 的 内 容 和 依 据 |
| ||||||||
说 明 |
| ||||||||
经 办 人 意 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初 审 意 见 |
审查人: 年 月 日 |
审 核 意 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审 批 意 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附录五、
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面积单位:
土地使用者 |
| |||||||||||||
通讯地址 |
| 邮编 |
| |||||||||||
单位性质 |
|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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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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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类别 |
| 原土地使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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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座落 |
| 地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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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性质 |
| 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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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类型 |
| 土地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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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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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 权 面 积 |
| 其中 | 独自使用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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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分摊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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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 建筑容积率 |
| 建筑物类型 |
| |||||||||
建筑占地面积 |
| 建筑密度 |
| 建筑物权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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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 标定地价 |
| 申报地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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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类
面 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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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他 项 权 利 |
|
设定登 记或变 更登记 的内容 和依据 (包括 权源、 图件、 四至范 围等) |
|
备
注 |
|
土地登记申请者: (盖章) 年 月 日
附录六、
土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
面积单位:
土地使用者 |
| 地 号 |
| ||||||||||
土地座落 |
| 证书号 |
| ||||||||||
土地登记类别 |
| 图 号 |
| ||||||||||
权 属 性 质 |
| 家庭人口 |
| ||||||||||
使用权类型 |
| 土地用途 |
| ||||||||||
使 用 期 限 |
| ||||||||||||
使用权面积 |
| 其中 | 独自使用面积 |
| |||||||||
共用分摊面积 |
| ||||||||||||
建 筑 面 积 |
| 建筑容积率 |
| 建筑物类型 |
| ||||||||
建筑占地面积 |
| 建筑密度 |
| 建筑物权属 |
| ||||||||
土地等级 |
| 标定地价 |
| 申报地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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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类
面 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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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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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人 意 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初 审 意 见 |
审查人: 年 月 日 |
审 核 意 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审 批 意 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附录七、
土地他项权利(抵押)登记申请、审批表
面积单位:
抵押权人(盖章) |
| ||||
通 讯 地 址 |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
抵押人(盖章) |
| ||||
通 讯 地 址 |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
土 地 座 落 |
| 地 号 |
| ||
土 地 证 号 |
| 图 号 |
| ||
权 属 性 质 |
| 使用权类型 |
| ||
土地抵押面积 |
| 土地用途 |
| ||
土地等级 |
| 标定地价 |
| ||
抵押土地资产总额 |
| 抵押金额 |
| ||
抵押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设定抵押登记或变更抵押登记的内容和 依 据 |
| ||||
备 注 |
| ||||
申 请 登 记 日 期: 年 月 日
初 审 意 见 |
审查人: 年 月 日 |
审 核 意 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土地管理部门审批 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附录八、
土地他项权利(租赁)登记申请、审批表
面积单位:
承租人(盖章) |
| |||
通讯地址 |
| 邮 编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出租人(盖章) |
| |||
通讯地址 |
| 邮 编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土 地 座 落 |
| 地 号 |
| |
土 地 证 号 |
| 图 号 |
| |
权 属 性 质 |
| 使用权类型 |
| |
租赁土地面积 |
| 土地用途 |
| |
其中建筑占地 |
| 土地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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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 金 |
| 标定地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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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 赁 期 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设定租赁 登记或变 更登记的 内 容 和 依 据 |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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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登 记 日 期: 年 月 日
初 审 意 见 |
审查人: 年 月 日 |
审 核 意 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土地管理部门审批 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附录九、
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审批表
面积单位:
权利人 |
| ||||||
通讯地址 |
| 邮 编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义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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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 编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土地座落 |
| ||||||
地 号 |
| 图号 |
| 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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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性质 |
| 使用权类型 |
| ||||
土地他 项权利 设定登 记和变 更登记 的内容 和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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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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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 (盖章) 年 月 日
初 审 意 见 |
审查人: 年 月 日 |
审 核 意 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土地管理部门审批 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附录十、
注销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面积单位:
土地权利者(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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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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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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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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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座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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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号 |
| 图号 |
| 土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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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面积 |
| 其中 | 独自使用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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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分摊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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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土 地登记 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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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土 地登记 的依据 和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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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申请者: (盖章) 年 月 日
经 办 人 意 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初 审 意 见 |
审查人: 年 月 日 |
审 核 意 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审 批 意 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附录十一、
地籍调查界址确认表
(地籍编号 )
界 址 标 示 | 邻 宗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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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址点号 | 界 址 种 类 | 界址 间距 (m) | 界址线类别 | 界址线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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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钉 | 水泥桩 | 喷涂 |
| 围墙 | 墙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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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 | 中 | 外 | 地籍号 | 指界人姓 名 |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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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宗地指界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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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员签名: 勘丈人员签名:
日 期: 日 期:
附录十二
宗地草图
土地权利者: (地籍编号: )
|
勘丈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附录十三
书面认界通知书
编号:
现送上位于 地籍编号 土地书面认界地籍调查界址确认表和宗地图(复印件)一份,内有定界结果。如有异议必须在通知收到后,十五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
逾期不申请,按地籍调查界址确认表和宗地图上定界为准。
土地管理局
年 月 日
―――――――――――――――――――――――――――――――――――――――
回 执
编号:
土地管理局书面认界通知书收到。
收件单位:
收 件 人:
日 期:
附录十四
土 地 登 记 卡
单位:平方米(公顷)、元(万元)
地 号 |
| 图 号 |
| 宗地面积 |
| ||
用 途 |
| 座 落 |
| ||||
权属性质 |
| 权利人 |
| ||||
单位性质 |
| 通讯地址 |
| ||||
使用权类型 |
| 使用期限 |
| ||||
家庭人口 |
| 土地证号 |
| 归户卡号 |
| ||
建筑面积 |
| 建筑容积率 |
| 建筑物类型 |
| ||
建筑物占地面积 |
| 建筑密度 |
| 建筑物权属 |
| ||
土地等级 |
| 标定地价 |
| 申报地价 |
| ||
土地权属来源 证明文件类型、 编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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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登 记 卡 续 表
序号 | 日期 | 登记的其他内容及变更登记事项 | 经办人 | 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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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宗使用权登记
地号 土地登记卡附页I
序 号 | 日期 | 土 地 使用者 | 单位 性质 | 通讯地址 | 用途 | 使用权 面 积 | 独用 面积 | 共用面积 |
| |
其中共用 分摊面积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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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申 报 地 价 | 建 筑 物 | 归户 卡号 | 土地证号 | 经办人 | 审核人 | ||||
类型 | 占地面积 | 权属 |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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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录十五、
土 地 归 户 卡
编号:
权利人 |
| 单位性质 |
| |||||||||
通讯地址 |
| |||||||||||
序号 | 日期 | 地号 | 图号 | 座 落 | 权属性质 | 用 途 | 面 积 | 经办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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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单位:
土地登记卡表的使用及有关栏目填写说明
一、使用说明
1、《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权利者为单位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因此,申请土地登记的单位必须开具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
2、《土地登记委托书》
拥有土地权利的个人或单位,在申请土地登记时,本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理。
委托他人代理的,如果委托代理行使的权力范围、内容有限制时,必须在《土地登记委托书》上加以载明。
3、《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审批表》
由于多种原因,目前集体土地所有权暂不登记发证。但考虑到土地登记卡表统一格式的完整性,故《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审批表》一并设计,以便今后利用。
4、《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设定、变更登记申请均用此表。
(1)该表由土地权利者填写,一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的,应分别填写。
(2)集体土地使用权中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宅基地)的登记申请,填写相关栏目即可,尚需填列而表上又无此项内容的在备注栏内反映。
5、《土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
该表与《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是相对应的。《申请表》与《审批表》中许多栏目是相同的,但《申请表》是由土地使用者填写的,而《审批表》由从事土地登记具体经办人填写,所填列的内容是经土地管理部门调查审核的结果。《审批表》的内容是填制《土地登记卡》的依据。
6、土地他项权利申请、审批表
为简化手续,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与审批表合二为一。同时又把土地使用权抵押、租赁登记申请、审批又从土地他项权利中独立出来,其目的为了提高直观性和易操作性。
7、注销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根据土地登记有关规定,注销土地登记可分为:申请注销土地登记和直接(不需要申请)注销土地登记。申请注销土地登记有关内容由申请者填写,直接注销土地登记由土地登记机关具体承办人员填写。
8、《地籍调查界址确认表》
该表是对宗地四至的具体反映和确定。
(1)根据土地权利设定登记和变更登记的实际需要使用该表。如土地权利设定登记需要进行地籍调查的,必须填写此表;变更登记需要进行变更地籍调查的,也必须填写此表;变更登记不需要变更地籍调查(如更名等),就不需要填写此表。同时,填写此表要根据界址点多少,一页不够用二页或数页。
(2)该表是对初始土地登记中《地籍调查表》的简化,因此,在土地登记审批中和土地登记材料整理归档时,应将该表作为《土地登记审批表》的一个组成部分归在一起。
9、《宗地草图》
(1)《宗地草图》也是对宗地四至的具体反映和确定,比之《地籍调查界址确认表》反映得更直观、明了。
(2)《宗地草图》与《地籍调查界址确认表》是相对应的,表、图四至描述、反映要一致。
(3)在土地登记审批中和土地登记材料整理归档时,也应将该图作为《土地登记审批表》的一个组成部分归在一起。
(4)宗地草图是实地调查勘丈绘制的图件,要求必须具备以下主要地籍要素:
①土地座落(包括门牌号码);
②本宗地号、地类号、宗地面积;
③界址点和界址点号;
④界址边长;
⑤本宗地四至及四邻情况;
⑥大约比例尺;
⑦指北方向。
10、《书面认界通知书》
该通知书是对缺席现场指界,经土地管理部门调查后确认的界址以书面形式通知土地权利相关者。
11、《土地登记卡》
(1)土地登记卡由土地登记卡主卡、土地登记卡续表和共用宗使用权登记卡三部分组成。
(2)土地登记卡以宗地为单位填写。
①土地权利人独自拥有或使用一宗土地的,土地登记时,在土地登记卡主卡上进行登记,登记的其他内容在土地登记卡续表上进行登记。
②两个以上土地权利人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土地登记时,宗地及土地权利状况在土地登记卡主卡上进行登记,各土地权利人的状况在共用宗使用权登记卡上进行登记,登记的其他内容在土地登记卡续表上进行登记。
③宗地进行第一次登记时,除在土地登记卡主卡上进行登记外,无论有无登记的其他内容均须在土地登记卡续表序号、日期栏内分别填写登记顺序号1及批准登记时间,并由经办人、审核人签字。
④土地登记卡登记的内容发生变更或设定、变更以及注销土地他项权利的,在土地登记卡续表上进行登记。但土地登记卡主卡中地号、图号、宗地面积发生变更的,须更换土地登记卡。
12、《土地归户卡》
土地归户卡以土地权利人即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为单位,按宗地填写。土地权利人在同一县级行政区范围内拥有、使用两宗以上土地的,应当填写在同一土地归户卡上。
13、土地证书
(1)土地所有证和使用证以宗地为单位填写。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应当分别填写土地使用证。
(2)土地使用证中用途、终止日期栏目内容发生变更以及设立、变更、注销土地他项权利的,变更土地登记后在证书记事栏进行记录,但记录不能超过三次。土地使用证上其他内容变更的,须更换土地证书。
(3)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以土地他项权利人为单位填写。同一土地他项权利人拥有不同宗地上的土地他项权利,或者在同一宗地上拥有两个以上不同类型土地他项权利的,应分别填写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二、有关栏目填写说明
栏 目 | 填 写 内 容 |
土地使用者 | 单位填写全称,个人填写姓名 |
通讯地址 | 土地权利人的联系地址 |
单位性质 | 1、行政事业单位,填写行政、事业、社会团体等。 2、企业单位,填写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合伙企业、私营、外资、合资、联营、个体等。 3、个人住宅用地填写个人。 |
主管部门 | 指直接负责本单位业务或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 |
土地座落 | 申请土地登记的宗地所在地的名称 |
土地登记类别 | 按初始登记、设定登记、变更登记分类,并填写具体名称,如抵押登记;更名登记。 |
地 号 | 地籍调查中的地籍编号 |
图 号 | 宗地所在地籍图的图幅号 |
栏 目 | 填 写 内 容 |
权属性质 | 指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所有权。 |
使用权类型 | 指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与土地的权属性质相对应,国有土地用权填划拨、出让、入股、租赁等,集体土地使用权按具体取得方式填写,如批准拨用,农用地承包,荒地拍卖。 |
用 途 | 填写宗地的主要用途。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进行调查的,填写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一级类型;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进行调查的,填写城镇土地分类的二级类型(未设二级类的填一级类)。难以确定主要用途的,此栏填综合用地,并在备注栏加以说明。 |
使用期限 | 指出让、租赁土地使用权的起止日期。划拨土地使用用权暂不填写。 |
使用权面积 | 土地使用者在一宗地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 |
独用面积 | 土地权利人在共用宗内独自使用的土地面积 |
共用分摊面积 | 土地权利人在共用面积内分摊到的土地面积。共用面积及分摊方法在备注(说明)栏加以说明。 |
栏 目 | 填 写 内 容 |
建筑面积 | 指宗地上的建筑物总面积 |
建筑容积率 | 宗地上的建筑物总面积与宗地面积之比。 |
建筑物类型 | 填写房屋结构和楼层数。 |
建筑占地面积 | 指建筑物基底占地面积。 |
建筑密度 | 宗地上的建筑物占地面积与宗地面积之比。 |
建筑物权属 | 申报人认定的建筑物所有权。 |
土地等级 | 土地管理部门评定的宗地的土地等级。 |
申报地价 | 土地权利人在申请土地登记时申报的交易地价。 |
土地分类面积 | 指利用国有土地从事农、林、牧、渔业等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土地面积。根据土地分类按实际面积填写。 |
权利人 | 指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他项权利人的名称。 |
栏 目 | 填 写 内 容 |
义务人 | 土地他项权利义务人是指设定土地他项权利宗地的土地使用者。 |
土地权属来 源,证明文 件类型、编 号、日期 | 取得土地权利的证明文件。类型填写取得土地权利证明文件的种类及文件标题。编号填写证明文件的编号。日期填写证明文件(批准文件)的签署(发文)时间 |
登记的其他 内容及变更 登记事项 | 一、登记的其他内容填写: 1、土地分类面积。宗地含多种土地用途,且各种土地用途能计算出面积的,填写土地分类面积 2、集体土地所有者名称。土地权属性质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填集体土地所有者名称。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共用宗时,填写各权利人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类型、编号、日期。 4、土地他项权利。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时已设定土地他项权利的,填写他项权利来源证明文件的类型。编号、日期、他项权利种类、权利人、内容、范围、设定日期、权利顺序、存续期限。 5、土地登记卡附页页数: 二、变更登记事项填写: 变更土地登记类型、内容及相关证明文件的类型、编号、日期。变更土地登记为土地他项权利登记时,按登记的其他内容第4条规定的内容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