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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金丽温一级汽车专用线温州段二期工程征地拆迁有关补偿标准的通知 温政发[1998]2号 一九九八年一月四日
发布日期:1998-01-04 00:00:00 浏览次数:

关于金丽温一级汽车专用线温州段

二期工程征地拆迁有关补偿标准的通知

温政发[1998]2号

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金丽温一级汽车专用线温州段二期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工程征地拆迁有关补偿标准。

  一、金丽温一级汽车专用线温州段二期工程经鹿城区双屿镇的牛岭、双岙、岩门等村和仰义乡的澄沙桥、后京等村,与瓯青公路相连接,全长8公里。公路按一级汽车专用线标准建设,凡在些公路红线范围内的乡(镇)、村和企事业单位要服从公路建设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实行依法征地、限期拆迁。

  二、金丽温一级汽车专用线温州段二期工程征地拆迁政策实行“依法征地、由区包干、一次补偿、不留尾巴、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委托工程指挥部与鹿城区政府签订包干协议,按协议总额增加10%作为包干系数,由鹿城区包干。鹿城区政府要建立政策处理临时机构,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好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办理有关手续,确保施工单位顺利进场施工。

  市属企事业单位拆迁、划拨国有土地等事宜,由工程指挥部负责协调处理。

  三、征用集体土地的政策规定:

  (一)公路建设征地按规定一律不安置劳动力。由各乡(镇)、村自行调剂安排。鹿城区可按劳土比就地无偿迁转户粮关系。

  (二)征地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标准:征用常年固定蔬菜地15000元/亩;水稻田12000元/亩;山地和其他杂地5000元亩;柑桔园地补偿费和劳力安置补助费合计10000元/亩。

  (三)柑桔树补偿标准:柑树按140株/亩,桔树按80株/亩计算;幼龄期10元/株,始果期30元/株,盛果期50元/株,衰老期25元/株。其他果树参照补偿。

  (四)树木补偿标准:以树木中径计算,3厘米以下1元/株,3-5厘米3元/株,5-10厘米5元/株,10-15厘米8元/株;15厘米以上不作补偿,由树木所有者砍伐出售。

  (五)粪坑补偿标准;

  条石结构100元/立方米,块石结构80元/立方米,砖石结构60元/立方米。

  (六)茅竹、水竹每100市斤补偿20元。

  (七)凡在本通知发布以后抢种的果木和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四、拆迁住宅和企事业单位用房的补偿规定:

  (一)房屋拆迁的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按国家、省、市颁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拆迁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三)被拆除的民房自然间建筑占地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的(包括20平方米),可给予安排宅基地。被拆迁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拆除后只作经济补偿,不安排宅基地。房屋的道坦、杂地不另安排宅基。未经批准违法建房、垒宅基、筑围墙及搭棚屋、简易房等均无偿拆除。

  (四)拆迁户的宅基地由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统筹安排,不得自择宅基地。规划、土地部门要按现行规定及时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在依法报批宅基地和建房时,区、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对其与原房屋相同面积部分免收有关规费。超出部分,拆迁户要按规定交纳有关规费。

  (五)被拆迁的单位或个人,均自行解决临时周转房,其机械设备、生产资料等物,在期限内自行搬迁。住房全部拆迁的,给予一次性临时居住房租补助,其标准大户(6人以上)2000元、中户(4-5人)1800元、小户(3人以下)1600元。

  (六)拆迁国有、集体单位非住宅用房只作经济补偿,不作地基安排。如拆除后单位用房困难,可另行按规定程序申报基建计划易地迁建或自行就地扩建,计划、规划、土地等部门要及时给予办理有关拆迁或扩建手续。

  五、公路建设是为全社会服务的公益事业,与城市规划、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密切有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干扰、阻挠和破坏。

  (一)公路范围内的水、电、通信设施和有线电视、广播线杆等,由主管部门组织力量限期迁移,不得影响工程进度。

  (二)在签订征地、拆迁协议过程中,如果一方坚持无理要求,影响工程进度,由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城市拆迁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政法院起诉,若不履行裁决又不上诉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个别单位或个人提出无理要求,甚至敲诈勒索、阻碍进场施工的,由区、乡(镇)、村或主管单位负责做好教育动员工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房屋拆迁补偿明细表

   2、构筑物线杆拆迁补偿明细表

 

 

 

一九九八年一月四日

 

 

 

 

 

 

 

 

 

 

 

 

 

 

 

 

 

 

 

附件1

房屋拆迁补偿明细表

结构

类别

房屋质量标准说明

分类

单位

(元/平方米)

备注

钢混

结构

桩基础、框架结构 铝合金窗

 

400

内部装潢齐全,水磨地面,贴外墙砖

无桩基础 框架结构 铝合金窗

桩基础 无框架结构 铝合金窗

350

同上,装潢一般

320

装潢较差

 

 

 

无桩基础,有外墙砖,有阳台、卫生间、地面有水磨

310

装潢较好

300

装潢一般

290

装潢较差

无桩基础,天外墙砖,有阳台、卫生间、地面有水磨

280

装潢较好

270

装潢一般

260

装潢较差

无桩基础,天外墙砖,有阳台、卫生间、地面无水磨

250

装潢较好

220

装潢一般

200

装潢较差

砖木

结构

结构完整,有较好的装潢

一等

150

 

结构完整,一般装潢

二等

120

 

结构完整,无装潢

三等

100

 

钢结构

 

100

 

木结构

50

 

 

附件2

构筑物、线杆拆迁补偿明细表

构筑物名称

规 格 标 准

单   价


水    泥

 

 

道    坦

地面砼完好、无破碎

25/平方米


地面砼有裂缝、破碎达20%以上。

15/平方米



 

钢结构围墙

40/平方米


砖砌围墙

25/平方米


其他简易围墙

15/平方米


 

结合青山白化治理仅补拆工费

50-400/


电 力 杆 线

12-19

500-1200/


通讯电线杆

8-12

200-500/


有线电视杆线

8-10

200-400/


变 压 器

 

2000-5000/


 




来源:法规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