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土地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职工所购公
有住房土地产权管理文件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1998]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现将安徽省土地管理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职工所购公有住房土地产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皖土(籍)字[1998]124号)转发给你们,供参考。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土地管理在住房制度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和土地登记,不仅是保障土地产权人合法权益,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的需要,也是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安徽省在实行职工所购公有住房改革尤其是在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中,注重及时明晰土地产权和地价,合理分配土地收益,发挥土地登记在规范市场交易、土地资产监管等方面的作用,以此保障这项改革顺利实施,体现了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精神和较强的服务意识。同时,通过公有住房改革进一步加强土地资产和产权的管理,维护了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各地要切实重视、加强这方面工作,认真做好公有住房改革、企业改革以及商品房交易中的土地资产管理和土地登记工作。一是全面完成基准地价评估和初始土地登记,及时开展房改房上市所涉及土地的地价评估和变更土地登记,保证登记的及时性、准确性;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完备的土地权属管理文件。二是严把土地登记关,在权属审核、登记发证过程中,严格按照《土地登记规则》的要求,加强登记的规范化管理,做到登记的土地产权“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地价合理、没有纠纷”,防止通过土地登记把非法用地合法化。三是积极主动为各项改革服务。要树立强烈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在依法规范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土地有偿使用和土地登记手续,以保障改革的顺进行。四是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做好各项改革中的土地资产管理和土地产权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部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