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土资源部
关于进一步推行招标拍卖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浙土发[1999]81号
各市(地)、县(市、区)土地管理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推行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充分认识推行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并作为当前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动作机制,积极推进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工作。
二、要切实规范土地出让方式。各地在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更多地采用招标、拍卖出让方式,尽量减少协议出让方式,并落实公示制度,以提高土地出让结果的透明度,以接受社会监督。今后,除了工业等生产性项目用地可采用协议方式出让外,凡符合《通知》规定项目用地的出让,都应公开进行,有条件竞价的,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尤其是城镇黄金地段的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方式出让以进一步扩大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逐步建议健全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机制。
三、要建立和完善土地收购储备机制。搞好这项工作对进一步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盘活存量土地,建立新的土地供应机制,促进土地资产的优化配置,保证国有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凡有条件的市、县都应尽快建立土地收购储备机构,并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土地收购储备政策和工作运作规程,通过有计划地实施土地收购储存及土地出让前期开发工作,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为推行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创造条件。
四、要继续加大清理划拨土地自发交易的力度。土地自发交易行为的存在,不仅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严重影响国有土地出让工作顺利进行,必须化大力气进行治理各地应在城镇建成区及独立工矿区范围内,以查验土地使用证为手段,查处土地非法交易行为。通过查验土地使用证,对擅自进行土地交易和改变用途的,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理,以有效地遏制土地自发交易行为的发生。同时,要严格实行土地流转许可制度,依法规范土地流转管理行为,强化土地市场监管,为推行招标拍卖土地使用权创造市场环境。
各市(地)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请于1999年5月15日前报省局土地市场管理处,电话:7051341。
附件: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推行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浙江省土地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