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
效益农业的意见
温委发〔2000〕56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大决策,着力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大力推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挥区域优势,调整优化农业结构
1、积极调整种植业结构。在确保3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和2.16亿斤储备粮的前提下,放手让农民按市场需求自主调整种植业结构。各地要采取扶持措施,调优粮食品种结构,调大经济作物比重。积极引导农民发展优质口粮、行业专用粮、小杂粮和优质种子粮生产,大力发展适销对路和地方传统优势的经济作物和名优产品。鼓励和支持土地规模经营大户在种植业结构调整中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
2、大力发展水产业、畜牧业和林业。大力发展水产业,主攻海淡水养殖,巩固、发展和提高山区稻田养殖;调整稳定近外海捕捞,积极发展远洋渔业,提高群众渔港、水产品交易市场服务功能;扶持发展水产加工型龙头企业,不断拓展水产精深加工;积极开发新兴休闲渔业。提高畜牧业在农业中的比重,大力发展食草型、节粮型畜禽和各种名特优新稀畜禽产品,鼓励山区、半山区的畜牧业生产向基地化、规模化、良种化方向发展。继续组织实施绿化和美化工程,建设和保护生态公益林,搞好商品林示范基地建设和城乡绿化工作,大力发展花卉业。
3、优化农业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推进农业种子种苗工程建设,不断培育名特优新农产品,大力引进国内外优质品种,着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努力培育优质名牌,进一步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优化农业生产的区域布局。积极培育发展各类专业特色村,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在全市培育出100个以上具有产业优势和区域特色的市级专业特色村。对具备一定条件的专业特色村,经市级有关部门考核评定后,报市政府批准命名。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各具特色的农业高新科技示范园区,重点发展设施农业、生态农业、创汇农业、观光农业、精品农业园区,把园区建设成农业科技创新的基地,农业高新技术转化的基地,先进农业技术装备推广的基地,市民观光、休闲、旅游的基地,提高农业结构层次。
4、积极发展外向型农业。充分发挥我市地处沿海的优势,抓住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机遇,面向国际市场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产品出口。全市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的外贸收购出口额每年要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到2005年出口的农产品应占农业主导产业产值的30%以上。积极鼓励农业生产、加工企业申报自营进出口权。鼓励支持各有关企业在境外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国际质量认证。
二、培育农业龙头,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
5、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按照国家和我市产业升级计划要求,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资产重组,形成合理的布局和规模结构。重点扶持水产、水果、茶叶、蔬菜、畜禽、食用菌等深加工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努力提高农产品加工技术水平。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投资开发农产品保鲜、贮藏、加工项目。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粮食、供销、商业等系统的企业与农民签订产销合同,建立原料基地,形成稳定的产销关系和合理的利益机制。各县(市、区)国有集体、股份制用粮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允许同农民签订粮食产销合同,直接向农户收购原粮进行加工。规模较大的畜牧饲养企业,经批准可以开办屠宰加工点,各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并加强管理。
6、优化投资环境,吸引各类企业投资兴办农产品加工项目。对市内企业利用税后利润投资本地农产品加工项目的,其投资额所对应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由同级财政列支予以返还;对企业投资农产品加工项目的,自该项目获利年度起3年内,其投资收益的所得税由企业所在地的财政部门给予先征后返。对外商投资农产品加工项目的,按照浙政[1998]9号文件关于外商投资农业项目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此外,各地、各单位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省、市有关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7、各地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投入力度,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对省、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要予以重点支持。对产品附加值高、企业信誉等级高的农业龙头企业可实行授信方式,适当简化贷款手续。对农户发展效益农业所需的生产经营资金贷款,农村信用社要给予大力支持,试行农户以有效集镇房产权证、土地或山林承包权证作抵押。市房管局要抓紧办理所有建制镇的房产所有权证,建为农户抵押贷款创造条件。
8、鼓励科研机构及其科技人员直接参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合作开发新产品。各级政府要鼓励科研和科技推广单位及其科技人员与重点种植大户、龙头企业建立长期的技术指导或合作关系,直接参与农产品开发研究,着力提高农产品生产加工技术水平。各地要积极安排资金,支持大宗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的精深加工、保鲜技术的攻关研究。
三、完善市场体系,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
9、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农产品流通服务组织。鼓励供销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购销大户及经纪人从事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营销活动,鼓励在境内外建立温州农产品专门市场和销售网络,要通过各地商会拓宽销售渠道。对营销成绩显著、解决农产品“卖难”有贡献的购销大户和流通组织,各级政府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10、加强大宗农副产品主要产地和重要集散地的批发市场建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要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优先解决用地指标。鼓励社会各界共同投资兴办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对重点市场的仓储、冷藏、信息网络系统等配套设施投资,各级财政要给予贴息扶持。市里重点扶持浙南农副产品中心市场的发展。各县(市、区)要在积极发展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的基础上,培植1-2个辐射面广的大型特色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11、加强农产品产供销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市里要组建温州市农村信息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信息服务机构,建立和健全信息服务网络,运用现代信息手段,搞好信息服务,提高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购销大户的市场反应能力,引导他们组织好生产和销售。
四、积极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12、加强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组织建设,各地要围绕区域特色农业,鼓励农业种养大户、科技示范户、购销大户及农产品加工营销实体、农业龙头企业,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土地、资金、技术、劳力等生产要素入股,组建专业合作社等各种专业合作组织。供销合作社要在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中发挥主力军作用。粮食和农技推广部门也要发挥各自的优势,联合农业专业大户,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
13、鼓励科研单位或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直接参与农业合作组织或专业经营活动。积极鼓励科研单位、科技人员直接参与农业专业经营活动,科技人员技术入股作价金额一般可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30%。对科研单位的产业化实体转让专利和非专利技术所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经批准免征营业税。鼓励科研和科技推广机构、科技人员兴办科技型企业和中介服务组织。鼓励社会各界创办多种形式的农业科研、教育培训机构和农业科技开发公司。
五、切实加强领导,为发展效益农业提供保证
14、各地、各单位要切实转变职能,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把农村工作的重点放到落实党的农村政策和为农民提供服务上来。要适应新阶段发展效益农业的要求,利用政策引导、信息和科技服务、典型示范,指导农业结构调整。
15、各地、各单位要从自身的职能出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为效益农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农口与涉农部门要切实做好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各项服务工作;计划、财税、金融、外贸、交通、技术监督、商检、海关等部门都要主动为农业结构调整搞好服务;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对本市农产品的宣传广告,收费时要给予优惠。司法、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切实保护农民、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合法权益。要切实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科技文化素质,增强带领农民发展效益农业的本领。
16、要尊重农民的生产意愿,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农业结构调整的重大意义,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依法保护农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生产经营主体地位,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17、各地要切实增加农业的投入,市、县(市、区)的农发基金必须足额筹集到位。市纪委、农办、财政局、审计局等有关单位每年对农发基金的筹集情况要组织一次检查。要确保市委发[1999]106号文件关于20%预算外资金用于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定的落实到位。合理、科学调整农业投入方向,重点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种子种苗工程建设、科技兴农和农产品促销活动,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〇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