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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国务院审批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142号)
发布日期:2002-12-26 00:00:00 浏览次数:

关于报国务院审批建设用地项目压覆

矿产资源审核工作的通知

 

浙土资发[2002]142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各地勘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201号)和《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 386号)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审核工作,确保建设用地项目审批正常进行,现就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按规定应进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报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时应必备拟建项目是否压覆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二、建设单位在向当地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建设项目是否压覆矿产资源证明时,应如实填写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建设项目是否压覆矿产资源情况不清或拟压覆矿产资源的,应提交建设用地项目及其影响范围内《矿产资源分布情况调查报告》(下简称《调查报告》,附件 2)或《压覆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报告》(下简称《评估报告》,要求另定);

三、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后,应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矿产资源规划审查建设用地项目及其影响范围内矿产资源分布及采矿权设置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

初审中,对建设项目用地范围较小,又能确证无矿产资源压覆或不违反矿产资源规划的,可直接提出初审意见;对是否压覆矿产资源情况不清,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对建设用地项目及其影响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进行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按调查结果提出初审意见;对建设项目明确拟压覆矿产资源,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评估报告》,按评估结果提出初审意见。

四、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后,应将建设单位申办资料连同初审意见送省厅审核。省厅在正式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经审核,无矿产资源压覆的,出具无矿产资源压覆证明;确需压覆矿产资源的,在按规定办理压覆矿产资源登记后,出具同意压覆证明;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指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中34个矿种矿床规模在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的,报国土资源部审批。

五、厅的审核工作由储量处负责。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要求申报材料内容明确、格式规范、材料真实。

附件:1、浙江省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申请表

2、《    建设用地项目矿产资源分布情况调查报告》编写提纲

 

 

 

 

 

 

附件1

 

浙江省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

申 请 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编制

           

填 表 说 明

 

“浙江省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申请表”由申请建设用地单位负责填写;填表应用墨水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申请表”与规定的其他报审材料同时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1、“项目申报单位”填申请用地单位的全称;“联系电话”写填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电话。

2、“项目名称”栏中填写拟建设项目的名称。

3、“项目主管部门”栏中填写拟建设项目上级主管部门。

4、“项目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指初步设计的批准机关及文号;如项目在立项或可行性研究阶段,则填写立项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机关及文号。

5、“建设工程情况简述”指拟建项目的地理位置、工程概况及申请用地面积等情况。

6、“用地范围拐点坐标”指申请建设用地范围拐点坐标,采用经纬度表示。

7、“调查(评估)范围拐点坐标”指建设用地项目及其影响范围拐点坐标,采用经纬度表示。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小,能确证无矿产资源压覆,不需调查(评估)的,可不填此栏。

8、“用地或调查范围内矿产资源分布情况”是对用地或调查范围内矿产资源分布情况的结论性意见。无矿产资源压覆的填 “无矿产资源压覆”,压覆矿产资源的填压覆的矿种或经评估后的资源储量。

 

 

 

 

 

 

 

 

 

 

 

 

 

 

 

 

 

 

 

 

 

 

 

 

 

项目申报单位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建设工程情况

简述

 

 

 

用地范围拐点

坐标(经纬

点)

 

 

 

 

调查(评估)范

围拐点坐标(经

纬度)

 

用地或调查范围

矿产资源分布情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单位盖章:

 

 

 

市或县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

 

拟建项目范

围内矿产资

源分布情况

 

拟建项目

范围内探

矿权、采

矿权设置

情况

 

审查意见

 

 

 

 

 

 

 

 

审查人: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

审核意见

 

 

 

 

 

 

 

                     (公章)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省国土资源厅审核意见

 

主办处

室审核

意见

矿 产 资 源 储 量 处

承办人核查意见:

承办人:

年  月  日

处室领导意见:

处领导签(章):

年  月  日

会办处

室审核

意见

矿 产 开 发 管 理 处

承办人核查意见:

承办人:

年  月  日

处室领导意见:

处领导签(章):

年  月  日

地 质 勘 查 处

承办人核查意见:

承办人:

年  月  日

处室领导意见:

处领导签(章):

年  月  日

厅主管

领导审

批意见

 

 

 

厅领导签(章):

    

         年  月  日

办文迄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具证明份数

 

 

 

附件2

 

《 建设用地项目矿产资源分布情况

调查报告》编写提纲

 

一、目的任务

简述建设单位委托的任务、要求,调查工作方法,工作起止时间。

二、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简要说明项目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工程概况。

三、调查区范围

调查区范围包括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和影响范围。调查区范围主要拐点坐标用经纬度表示。影响范围依据建设项目特点和矿产资源分布情况确定。

四、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及矿业活动

(一)矿产资源现状

在资料搜集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概述调查区已知矿床和矿点分布,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及矿产资源储量情况。

(二)矿产勘查和开发现状

搜集调查区范围内矿产勘查和开发活动资料。主要阐述调查区范围内采矿权的设置情况;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或其他类型的探矿权;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异常情况;是否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等。

五、结论

说明调查区内是否有矿产资源压覆,阐述建设项目建成后对调查区矿产资源开发的影响程度。

附图:         建设用地项目矿产资源分布图




来源:法规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