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部分优质园地划为基本农田
试点工作的通知
浙土资发[2002]65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省第十次党代会作出“加快浙江省现代化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战略决策以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虽然我省及时出台了基本农田易地有偿代保和集中置换等政策,但由于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不可预测性的局限,使用一些发展较快的地区仍然面临着确定无法如数落实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发展空间不足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又为发展较快的地区提供用地保障。根据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对部分优质园地划为基本农田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开展部分优质园地划为基本农田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将坡度较低、原为耕地的部分优质园地划为基本农田的试点工作,旨在确保我省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做好这项工作,既是对基本农田保护范围的拓展,又是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用地空间的客观需要,是从我省实际出发,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一种新的尝试。各地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以实事求是的精神,从有利保护粮食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长增收,为我省率先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服务的高度,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二、优质园地划为基本农田的条件
具备或通过整治达到下列标准的优质园地可划为基本农田:
1、确属2001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中以园地(含果园、桑园、鱼塘、花卉基地、种草地等)登记统计;
2、位于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包括待置换建设用地区)及禁止开垦区以外,并位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区以外;
3、地势相对平坦,坡度一般小于6度、最高不超过10度;
4、连片5公顷以上(与其它原有基本农田相联的可适当放宽);
5、通机耕路,并建有一定排灌设施。
三、对已经具备上述条件的园地可直接划为基本农田实行项目管理;需要通过整治才能达到上述条件的园地,实行项目管理,具体办法参照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省厅认定与核准的业务工作由土地利用规划处受理。
四、优质园地划为基本农田的报批程序与报件要求现已具备或通过整治达到优质园地划为基本农田标准的,在报省厅认定和核准前必须经初验复验:
1、初验
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对优质园地整治项目实施结果初验收,填写《浙江省优质园地整治项目验收表》(见附表一),并出具初验收报告;对现已具备条件的优质园地亦同样进行初验和出具初验收报告,并在《浙江省优质园地整治项目验收表》上注明。
初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验收意见(含项目有否按批准的规划组织实施,可划入基本农田的面积);
(2)优质园地整治后1:1000――2000的实测地籍图及照片;
(3)优质园地整治后土地权属处理与利用情况。
2、复验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初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实地踏看,复测、核定可划入基本农田面积,并写出书面复验报告。
3、认定
省厅根据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复验报告进行复核认定,经复核认定无误后填发《浙江省优质园地整治情况认定表》(见附件二)。省厅认为必要时,将对各市上报复验的结果进行实地核查。
4、核准
经复验通过的优质园地可按我省基本农田划区定界的有关规定划为基本农田,并原则上可参照标准农田建设集中置换的有关政策进行置换。需要集中置换的应随同复验认定材料,同时上报相关资料。符合基本农田集中置换条件与要求的即予同步核准。
5、其它
为维护优质园地整治项目管理的严肃性,确保部分优质园地划为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的真实性,所有参与初验、复验的人员和行政负责人均须在《呈报表》、《验收表》,上签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1、《浙江省优质园地整治项目验收表》
2、《浙江省优质园地整治情况认定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附表一
浙江省优质园地整治项目验收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批准文号: 园[整]字( )号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填报单位: (盖章)
二○○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表由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如实填写,加盖印章后上报。
二、本表应和以下有关附件同时上报:
1、优质园地整治前后地籍(形)图;
2、优质园地整治前后的影像资料。
优质园地整治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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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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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区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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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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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验认定 整治前土 地利用现 状分类 |
园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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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验认定整治后土地利用分类 |
园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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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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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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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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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验认定可划为基本农田面积 |
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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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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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质 园 地 整 治 实 施 过 程 简 要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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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万元
优质园地整治项目验收人员签名表 |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电 话 |
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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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
经办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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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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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
经办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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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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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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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浙江省优质园地整治项目情况认定表
编号: 单位:公顷
优质园地整治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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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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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准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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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前 土地利 用分类 |
园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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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后 土地利 用分类 |
园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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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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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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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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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动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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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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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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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划入基本农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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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意见: |
处领导意见: |
厅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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