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对外贸易经
济合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
省体育局、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
适度建设浙江省高尔夫球场项目的指导
意见》的通知
浙计外资[2003]193号
各市计委、外经贸局、环保局、体育局、旅游局、国土资源局:
随着我省经济建设的发展和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全省许多地方对建设高尔夫球场项目热情较高。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适当建设一些高尔犬球场,有利于推动我省体育和旅游产业的发展,对发展我省绿色经济,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和吸引力,具有积极的意义。
由于高尔夫球场占地面积大,涉及规划、环保等诸多因素,为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土地,防止一哄而上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加强统一规划和宏观引导很有必要。现将《关于适度建设浙江省高尔夫球场项目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OO三年三月三日
关于适度建设浙江省高尔夫球场
项目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高尔夫球运动发展较快,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各地适度建设一些高尔夫球 场项目对促进我省旅游、体育产业的发展,美化环境、提高城市品位,促进对外开放、创造良好投资环境,拉动消费等都具有积极意义。鉴于高尔夫球场的建设涉及面较广,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属限制类项目,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高尔夫球场项目建设的管理,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高尔夫球场项目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从浙江实际出发,围绕加快创建文化大省和建设“绿色浙江”,以促进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提高城市品位,扩大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扩大内需、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改善环境、建设秀美山川为目的,按照政府规划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发展模式,选择在经济相对发达,旅游资源丰富,对外开放程度较高的地区,适度建设一批高尔夫球国际标准比赛场、普通场地项目以及配套的训练、休闲场地,促进我省高尔夫运动的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逐步实施的原则
高尔夫球场项目由省统一规划。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确
定建设方案,成熟一个,启动一个,防止出现一哄而上,无序竞争,造成资源浪费和不必要的损失。
2、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
高尔夫球场项目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相对较高,多数实行会员制经营,消费标准较高,因此,高尔夫球场项目的建设定点,应立足于经济相对发达,外商集聚程度较高,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地区,规划定点重点考虑中心城市和经济强县(市)。
3、与旅游、体育产业联动发展原则
要结合省旅游、体育产业的发展规划,通过高尔夫球场项目建设,增加休闲、娱乐等旅游资源,促进当地旅游资源的集聚。要适当建设可用于国际比赛的国际标准高尔夫球场,通过成立协会,组织比赛,适度推广高尔夫运动,逐步发展我省的高尔夫运动产业。条件具备的地方,高尔夫球场项目的建设,应与旅游度假区、体育中心等建设结合起来,以促进旅游、体育产业的集聚。
4、市场化运作原则
高尔夫球场项目建设要按市场规律,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运营。投资者资格、土地的取得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执行。要积极推行以招投标方式取得土地和项目建设经营资格的方法。
二、我省高尔夫球场项目建设布点意见
目前,我省高尔夫球场项目的建设,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建设。首先应选择在经济相对发达,旅游资源丰富,对外开放程度高,外商外资集中的杭州、宁波、绍兴、嘉兴、湖州、温州、金华、台州等地,其它地区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考虑。至 “十一五”末,杭州、宁波高尔夫球场的数量应分别控制在3个以内,其他地区高尔夫球场数量应控制在1—2个,全省高尔夫球场总量应控制在15个以内。
三、高尔夫球场项目建设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根据国家对高尔夫球场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目前国内已建的高尔夫球场经验及我省的实际情况,对高尔夫球场项目建设提出以下具体条件和要求。
(一)土地资源
l、高尔夫球场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旅游、体育、休闲、绿化等专项规划。对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尚未列入,确实是利用荒山、荒地、围垦地,有利于改善当地植被和环境绿化条件的,经审核后可报批;
2、高尔夫球场建设不占用耕地;
3、高尔夫球场建设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
4、高尔夫球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标准:18洞球场占地面积不超过1000亩,27洞球场占地面积不超过1300亩,36洞球场占地面积不超过1600亩,36洞以上球场严格控制。
高尔夫球场建设项目用地,按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二)环境保护
高尔夫球场建设和运营,必须符合环保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项目建设要避开饮用水源和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江河源头及缺水地区要严格限制高尔夫球场项目建设。植被要尽量选用当地的生物物种,慎重引入外来物种。选用国家检验合格允许使用的农药及化肥,严格控制施用量。实施雨、污水分流,结合地势,设置人工水塘,水沟,达到球场水体内部循环,需外排的废水应进二级污水处理设施达标后排放。
(三)节约用水
高尔夫球场耗水量较大,为节约用水,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有多方案的给水方案进行比选,新建高尔夫球场原则上不使用地下水和城市自来水,应积极引导高尔夫球场使用处理后的中水,实现水循环使用。对使用地下水和城市自来水的球场,有关部门要制订相关政策,用经济杠杆来控制水资源的大量消耗。
(四)配套设施
高尔夫球场配套设施一般包含会馆、会员别墅、运动娱乐设施、工程配套设施、员工宿舍等,条件允许的可建设酒店。配套设施用地一般应控制在高尔夫球场用地的l0%左右,酒店另行招标、拍卖、挂牌。配套设施建筑总面积一般应控制在2万平方米以内。
(五)项目业主
高尔夫球场项目的建设经营者必须是通过公开、公平,土地招标拍卖挂牌获准者。投资主要来源于外商独资、合资,也可是国内投资者建设经营。项目业主应具备足够的开发能力、 良好的资信和较丰富的建设经营经验。项目一旦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建设内容和变更土地用途。
(六)建设标准
建设高尔夫球场项目对于树立城市开放形象,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市民生活水平具有积极作用,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建设。新建高尔夫球场项目的建设标准起点要高、质量要好,要具有独特风格。
四、高尔夫球场项目建设的管理与实施
(一)严格项目的审批程序
高尔夫球场项目,由省级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综合平衡,并严格依法,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各地应结合实际,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按高尔夫球场建设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确定选址和建设方案,并由当地市、县政府先期进行项目申报。项目批准立项前,应充分听取省国土资源、环保、旅游、体育、外经贸、工商等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对没有按规定报批的高尔夫球场项目,以及以植物园、森林公园等名义,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变相建设高尔夫球场的,坚决予以撤销、取缔,并按有关法规处理。
(二)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应严格按批准的项目内容执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批准后要按要求注入资本金、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工建设,按标准和要求施工,在建设期限内完工。
球场未建成运营,不得出售配套房地产。出售会员证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提前和擅自出售。对已批准建设的高尔夫球场项目,项目业主未能按有关规定注入资本金或投入资金的,由省有关审批部门废止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外商投资项目的合营合同和公司章程批准文件,按规定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收回项目用地。
(三)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
高尔夫球场项目的审批与建设由各级计划部门负责协调,项目涉及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适度建设我省高尔夫球场项目的必要性,以积极、审慎的态度对待项目的审批和建设。在审批和建设过程中要分工协作,及时沟通,加强协调。对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应按照部门分工,积极研究解决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快审批进度。在建设过程中,应帮助项目业主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纠正出现的违规现象,保证项目的按时顺利地实施。
本指导意见由省发展计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