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土地整理
折抵建设用地指标统筹制度的通知》
浙土资发[2003]46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继续促进农村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切实保护耕地,确保建设用地需要,根据浙委[2003]5号文件关于建立土地整理折抵建设用地指标(以下简称“折抵指标”)统筹制度的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折抵指标统筹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998年以来,我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鼓励土地整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折抵指标有偿调剂使用政策。实践证明,这一政策不但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土地整理,提高了耕地质量,保护了耕地,而且有效地解决了我省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足的问题,缓解了建设用地供求矛盾,促进了地区间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受到了各地的普遍欢迎。但是,现行折抵指标调剂政策也存在一些不足,突出表现在折抵指标调剂难和使用管理不规范,折抵指标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调剂成本不断上涨,影响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使用。
建立折抵指标统筹制度,是加强和规范折抵指标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改变目前折抵指标县(市、区)自主调剂的盲目性、无序性和低效性的重要措施,有利于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有利于做好折抵指标调剂使用,抑制调剂成本上升,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折抵指标统筹制度的基本内容
建立折抵指标统筹制度,遵循依法自愿、公开公平、市场运作、服务基层的原则。由指标调出方和调入方自愿申请,省里不搞行政性统调。指标优先保证急需,兼顾调出、调入方的利益和积极性。坚持调入条件,需调入指标的县(市、区),必须随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申报,申请办理折抵指标调入手续。不允许搞指标储备。
(一)在省国土资源厅设立折抵指标统筹专户,统筹专户原则上实行同价调剂,封闭运行。
(二)折抵指标有节余的市、县,可通过协议方式将指标有偿交统筹专户收储,也可以采用寄存托管方式将指标交统筹专户存储。
(三)具备调入条件的市、县,因建设需要调入折抵指标,可直接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调入,并及时将有关资金汇入专户。
(四)省委托市、县开展土地整理开发,所产生的折抵指标统一纳入省统筹专户,其折抵指标有偿转让收入纳入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
建立折抵指标统筹制度是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一种新的尝试。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积极支持做好有关工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实施工作。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保证折抵指标统筹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OO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