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律法规
关于印发《温州市区更换土地使用证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7-24 00:00:00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温州市区更换土地使用证

实施意见》的通知

 

温土资发[2003]77

 

市局各处室、分局、直属单位:

为了加强土地产权管理,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温州市区更换土地使用证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OO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温州市区更换土地使用证实施意见

 

为了加强土地产权管理,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统一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机关,适应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土地管理需要,明确行政复议、司法诉讼的管辖,经市政府决定,在鹿城、龙湾、瓯海区部分区域开展土地使用证换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扩和《浙江省土地证书年检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换证范围

1、鹿城区藤桥镇,上戍乡,岙底乡,临江镇,双潮乡,七都镇,双屿镇中央涂居委会,绣山街道前网村、上田村、划龙桥村,南浦街道鱼鳞浃村,黎明街道蒲州村、上蒲州村;

2、龙湾区永中街道,海滨街道,永兴街道,沙城镇,天河镇,海城街道,灵昆镇;

3、瓯海区内所有街道和乡镇。

上述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权利人,凡其土地使用证不属温州市人民政府核发的或宗地坐落地名与现地名不一致的,必须按规定进行更换土地使用证。

二、换证时间:20037月至20046月底。

具体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03610日——20037月底);

2、全面开展更换土地使用证工作阶段(200381日——20046月底);

3、总结阶段(20046月底)。

三、更换土地使用证内容

1、对申请更换土地使用证的宗地,核查土地使用证内容与土地登记卡(档案)及其宗地与现状是否一致,登记的内容是否规范、准确,是否发生变更。

2、核查是否存在土地使用权擅自转让、抵押等行为,有无超面积用地。

四、更换土地使用证方法与步骤

1、准备工作

1)组织准备

①成立更换土地使用证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更换土地使用证办公室。

②落实更换土地使用证工作所需的经费。

③在本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各分局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更换土地使用证工作计划。

2)业务准备

①宣传发动,在温州日报刊登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部分区域更换土地使用证的通告;在温州晚报、温州都市报、温州电视台等发布信息;

②人员培训,为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更换土地使用证工作,市局在7月底举办一次更换土地使用证培训班;

③准备更换土地使用证工作中所需要的有关表格;

④收集有关资料和图件等。

⑤张贴更换土地使用证通告

2、受理收件

自通告登报之日起,开始更换土地使用证工作。各地应在通告的受理地点,组织人员受理更换土地使用证的申请,对提交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及有关资料及时予以收件,并出具收件单。

3、核对调查

对申请更换土地使用证的首先对土地使用证与士地登记卡的内容进行核对,并填写《更换土地使用证调查审核表》的 “土地登记状况”栏;然后持有关土地登记文件、图件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中发现宗地四至、面积等发生变更,或发现擅自转让、抵押等情况的,应对其具体内容、原因及问题等进行详细调查,并在《更换土地使用证调查审核表》的“核查情况” 栏具体记录,并签署经办人意见。

4、更换证书

对更换土地使用证过程中出现的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对已进行土地登记发证,经调查核实,确认原土地登记内容规范、准确,土地证书、土地登记卡和实际用地情况一致的,按程序更换土地使用证,同时由土地登记人员在土地登记卡“登记的其他内容及变更登记事项”栏内予以记载,并签名,注明日期。

2)对原土地登记内容发现错登记或漏登记的,按照土地登记程序和要求,给予办理土地更正登记,更换土地使用证,同时由土地登记人员在土地登记卡“登记的其他内容及变更登记事项”栏内予以记载,并签名,注明日期。

3)对原土地登记内容发生变更,但不属于违法用地的,依规定予以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4)对擅自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的,限期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或土地他项权利登记。

5)对擅自拆建、扩建及超面积的,分别按温土资发 [2002]52号、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办公会议纪要[2003]3号文件规定办理。

6)对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依照国土资源部第17号令《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办理。待争议解决后,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对原登记发证未公告的,经审核后,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指定固定场所予以公告。发放新土地使用证时,收回原土地使用证。

5、收费标准,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国土(籍)字[1990]93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7]2257号文评规定,属于单纯换发证书的,只收取证书工本费;属于变更登记的,按设定登记收费标准收取土地变更登记费。

6、总结汇总

各分局建立月报制度,在更换土地使用证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做好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五、更换土地使用证的具体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分局要充分认识开展更换土地使用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专业队伍,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以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完成。

2、广泛宣传,因势利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标语、黑板报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土地登记的地位、作用,更换土地使用证的目的、意义,以提高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克服更换土地使用证过程中的思想障碍,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3、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更换土地使用证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的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必须精心组织,科学安排,规范操作,并要做到人员到位,经费到位,程序到位,严格按要求组织实施。

4、严格要求,按时完成。更换土地使用证是我市土地管理工作中一项全新的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因此,各分局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把更换土地使用证与日常地籍管理工作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在更换土地使用证工作中发现问题,既要尊重历史,又要面对现实,要做到依法办事,从严要求,讲求实效,务必使这项工作在20046月底前完成,为我市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更换土地使用权证调查审核表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面积单位:平方米

土地权利人

 

单位性质

 

土地座落

 

土地证号

 

登记状况

权属性质

 

地号

 

使用权类型

 

图号

 

土地用途

 

土地使用面积

 

使用期限

 

其中

独自用面积

 

登记日期

 

共用分摊面积

 

他项权利

 

核查情况

证卡是

否一致

□是

□否

登记内容

是否规范

□是

□否

是否发

生变更

□是

□否

变更

内容

□面积  □权利人  □使用类型  □权属性质  □分割

□合并  □更正   □更名    □更址    □抵押

□注销  □其他(请说明)

实地

调查

情况

及意

 

 

 

 

 

 

 

      调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更换土地使用证申请、审批表

 

土地权利人

 

通讯地址

 

邮编

 

单位性质

 

联系人

 

电话

 

土地座落

 

权属性性质

 

使用权类型

 

土地用途

 

土地登记类别

 

土地等级

 

地号

 

图号

 

土地证号

 

使用期限

 

土地使

用面积

 

 

 

 

 

 

申报

变更

的内

容及

原因

依据

 

备注

 

示意图

申请单位:       (盖章)        申请人:      (盖章)

 




来源:法规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