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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矿山公园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56号)
发布日期:2004-11-19 00:00:00 浏览次数:

关于申报国家矿山公园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4]25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环境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在人类的历史进程中,人们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形成的矿业遗迹是人类活动的历史见证,是具有重要价值的历史文化遗迹,也是当今世界保护的重要自然和文化遗产。建立国家矿山公园,有利于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矿业遗迹资源,弘扬悠久的矿业历史和灿烂文化;有利于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有利于促进资源枯竭型矿山经济转型,有利于树立典范,推动矿山企业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经部部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国家矿山公园建设工作。现将《国家矿山公园申报工作指南》等有关文件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申报,并于2005年3月31日前将首批(第省1-2个)国家矿山公园申报材料报部地质环境司。

附件:1、国家矿山公园申报书

      2、国家矿山公园综合考察基本要求

      3、国家矿山公园总体规划工作要点

4、国家矿山公园评论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国家矿山公园申报工作指南

 

二00四年十一月

目   

一、概述…………………………………………………………(7)

二、矿山公园的定义……………………………………………(9)

三、矿业遗迹……………………………………………………(9)

四、矿山公园的基本条件及其等级划分………………………(11)

五,矿山公园申报前的基础研究工作…………………………(11)

六、矿山公园的规划工作………………………………………(12)

七、矿山公园管理工作…………………………………………(13)

八、矿山公园建设工作…………………………………………(13)

九、申报材料要求………………………………………………(14)

十、申报工作程序………………………………………………(14)

十一、附件………………………………………………………(15)

附件l: 国家矿山公园申报书

附件2:国家矿山公园综合考察基本要求

附件3:国家矿山公园总体规划工作要点

附件4:国家矿山公园评价标堆

 

一、概述

矿山是矿产资源产地及矿业活动的基地,采矿活动促进了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矿业遗迹是人类矿业活动的历史见证,是具有重要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当今世界在自然和文化保护方面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国矿产资源丰富,类型众多,分布广泛,且具有悠久的矿业开发历史。从殷周的铜矿、春秋战国的铁业和秦汉的井盐,到魏晋的煤矿和天然气,以及隋唐以后一千多年空前的矿业繁荣和新中国成立后五十多年来矿业开发所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无一不充分显示了中华民族认识自然、利用自然的聪明才智和伟大创造力。中国的矿业发展史是中华文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世界矿业史上最辉煌灿烂的篇章之一。

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普遍存在的重资源开发、轻环境保护,重经济效益、轻生态效益的倾向,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也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甚至诱发地质灾害,对人民的生产和生活造成极大的危害。许多珍贵矿山遗址和遗迹遭受自然和人为的破坏,甚至荡然无存。

近年来,加强了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并通过对停采矿区进行土地复垦与再利用等一系列措施,使我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作有了长足发展。但是,对重要矿山的自然、历史文化遗迹还缺乏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保护和抢救现存的重要矿业遗迹已经成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

1987年原地质矿产部在《关于建立地质保护区规定的通知(试行)》(地发[1987]311号)中,首次以部门法规的形式提出对包括采矿遗址在内的地质遗迹建立保护区。2000年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申报国家地质公园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77号),将“具有特殊学科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石、矿物、宝玉石及其典型产地”作为地质遗迹景观主要内容之一。2000年作为我国第一批国家地质公园之一的四川自贡,特“保存有世界最早的采盐油气井”列为“主要人文景观”。2003年第三批国家地质公园的“广东佛山西樵山国家地质公园”也将“明代采石遗迹”列为主要地质遗迹保护对象。

建设矿山公园是使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业遗迹资源得到保护和永续利用的有效途径。既可以充分展示我国社会文明史的客观轨迹和灿烂文化,为人们提供游览观赏景观,为科学活动提供考察和研究对象,同时对矿业城镇的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于1972年在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通过,1975年正式生效以来,先后已有波兰、法国、玻利雄亚、墨西哥、德国等国家的矿山,根据文化遗产遴选标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保护对人类文明发展具有普遍价值和重要意义的矿山遗址的典范。

为加强对重要矿业遗迹资源的保护,规范对国家矿山公园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二、矿山公园的定义

矿山公园是以展示矿业遗迹景观为主体,体现矿业发展历史内涵,具备研究价值和教育功能,可供人们游览观赏、科学考察的特定的空间地域。

矿山公园的建设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融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于一体,采用环境更新、生态恢复和文化重现等手段,达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三、矿业遗迹

矿业遗迹是构成矿山公园的核心景观,表征某一阶段某一个地方某种矿业发展的历史。矿业遗迹主要指矿产地质遗迹和矿业生产过程中探,采、选、冶、加工等活动的遗迹、遗址和史迹,并具备研究的价值,教育的功能,是游览现赏、科学考察的主要内客。按其自然和人文双重属性,矿业遗迹包括:

1、矿业开发史籍

反映重要矿床发现史、开发史及矿山沿革的记载和文献。

2、矿业生产遗址

大型矿山采场(矿坑,矿碉),冶炼场、加工场、工艺作坊、窑址和其他矿业生产构筑物,废弃地,典型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遗址等。

3、矿业活动遗迹

矿业生产(探矿、采矿、选矿、冶炼、加工、运输等)及生活活动遗存的器械、设备、工具、用具等,包括探坑(孔、井),采掘、提升、通风、照明、排水供水、半截工具、安全设施及生活用具等。

4、矿业制品

珍贵的矿产制品,矿石、矿物工艺品。

5、与矿业活动有关的人文景观

历史纪念建筑、住所、石窟、摩崖石刻、庙宇、矿政和商贸活动场所及其他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与矿业活动有关的人文景观。

6、矿产地质遗迹

典型矿床的地质剖面、地层构造遗迹、古生物遗迹找矿标志物及提示矿物、地质地貌、水体景观,具有科学研究意义的矿山动力地质现象(地裂缝、地面塌陷、泥石流、滑坡、崩塌等)遗迹。

矿业遗迹按其典型性、稀有性、观赏性、科学和历史文化价值及开发利用功能等,分为珍稀级(一级)、重要级(二级)和一般级(三级)三个级别:

1、珍稀级(一级):

(1)在世界范围或全国范围具有典型意义的矿产地质遣迹;

(2)能为世界矿业发展史提供重要证据的矿业遗迹;

(3)具有代表当时世界先进科学技术水平的矿业遗迹;

2、重要级(二级)

(1)具有区域典型意义的矿产地质遗迹;

(2)能为国家矿业发展史提供重要证据的矿业遗迹;

(3)具有代表当时全国先进科学技术水平的矿业遗迹;

3、一般级(三级)

(1)具有地区典型意义的矿产地质遗迹;

(2)能为世界矿业发展史提供重要证据的矿业遗迹;

(3)具有代表当时地方科学技术水平的矿业遗迹;

四、矿山公园的基本条件及其等级划分

矿山公园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典型、稀有和内容丰富的矿业遗迹;

2、以矿业遗迹为主体景观,充分融合自然与人文景观;

3、通过土地复垦等方式所修复的废弃矿山或生产矿山的部分废弃矿段。

矿山公园设置国家级矿山公园和省级矿山公园。

国家矿山公园应满足以下要求:

(1)国际、国内著名的矿山或独具特色的矿山;

(2)拥有一处以上稀有的或多处重要的矿业遗迹;

(3)区位优越,自然与人文景观优美;

(4)进行过系统的基础调查研究工作,土地使用权属清楚,基础设施完善,具有吸引大量游客的潜在能力。

五、矿山公园申报前的基础研究工作

矿山公园申报前,应完成对申报地的矿业遗迹及其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环境的调查研究和评价。并形成综合考察报告和有关图件。综合考察可能参照本指南附件2的要求进行,必须真实、完整地对申报地矿业遗迹的科学、文化价值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评估,充分揭示拟建矿山公园在矿业发展中的历史地位。

作为地方或区域旅游经济活动集中地的矿山公园,需从旅游产为或旅游经济的角度对其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公园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报告中要突出表述以下内容:所在地及周围经济辐射区的社会经济结构及发展潜力;评估公园内矿业遗迹景观和自然及人文景观转化为旅游产品的可行性;公园旅游开发的基础条件分析与评估。例如区位、交通、基础服务设施等;公园的旅游客源市场现状分析及预测;政府管理部门、旅游企业、游客和社会大众对公园旅游开发的支持度。参与程度和协调状况;从全国范围内分析公园旅游业发展的优势、劣势、机遇和挑战等因素。

六、矿山公园的规划工作

国家级矿山公园的总体规划工作,应按照本指南附件3的要求、并参照国家《公园设计规范》和《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的相关条款进行。总体规划应强调多学科参与,由矿业、园林、生态、规划、旅游、环保等不同学科和部门的专家共同合作。制定后的总体规划应由国土资源部组织审查批准,公园所在地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总体规划应包含本工作指南附件3中要求的各项工作成果,并符合其定义标准和各类专项规划的要求。

七、矿山公园管理工作

提出申报的矿山公园,必须有实质性的矿山公园管理机构,承担对矿业遗迹与矿业景观的保护、公园开发建设项目的实施。

矿山公园的管理机构中,应当设置负责资源与环境保护、科学研究与规划、旅游开发与营销等方面的分支管理部门。

在公园具有多重性质(例如世界遗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的情况下,不要求单独成立矿山公园的管理机构,但矿山公园的管理职能必须在管理机构组织中得到体现。

矿山公园的矿业遗迹与矿业景观的保护、公园开发建设项目的实施。都应该符合矿山公园的总体规划要求。

矿山公园应当具备完整,有效的宣传推介平台与体系,有长期进行宣传与推介的计划,并且已经对公园作过充分的有影响的宣传与推介。

国家矿山公园的申报与建设应得到当地各级政府、科研机构、相关旅游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充分支持与合作。

八、矿山公园建设工作

矿山公园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总体规划的框架下,制定出不同区域和不同阶段的分步建设方案与实施计划。妥善处理开采矿山与矿山公园区的关系。

在矿山公园及其外围应该按有关技术要求,设置标示性说明系统。

矿山公园必须建设艺术水平高,科学内容丰富的矿山公园博物馆。

矿山公园应具备训练有素的科学导游队伍,并根据需要编辑出版高质量的导游宣传手册。

矿山公园的矿业遗迹应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利用,自然和人为景观资源得到适度的开发,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的改善。

矿山公园应成为所在区域重要的旅游吸引地,并在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文化中起到积极重要作用,亦对当地区域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生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九、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国家矿山公园,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拟建国家矿山公园申报书;

(2)拟建国家矿山公园综合考察报告及附图、附件:

(3)拟建国家矿山公园总体规划及附图、附件:

(4)批准建立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矿山公园的文件、土地使用权属证等有关材料;

(5)拟建国家矿山公园相关信息的光盘、照片集、图册等。

十、申报工作程序

申报国家矿山公园,应由矿山公园在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申报。

国家矿山公园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评审当年6月底。

国家矿山公园评审委员会在收到有关部门申请后,委派2名评审委员赴现场考察矿山公园建设情况。

国家矿山公园评审委员会每二年召开一次评审会,在评审会上听取申请建立国家矿山公园的主管部门情况汇报和现场考察专家意见后,以记名打分的形式投票表决。经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2/3(含2/3)以上表决通过的矿山公园,形成评审意见后,报送国家矿山公园领导小组审批。

十一、附件

国家矿山公园申报书

国土资源部制

2004年11月19日

 

国家矿山公园申报书编制说明

 

(一)  申报书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印制和编号。

(二)“矿山公园名称”指申报国家矿山公园的全称。

(三)矿山公园“位置”指公园所在地省(市、  自治区)、市(地区、州、盟)、县(市、区)行政区划名称。

(四)“地理坐标”按矿山公园所跨的经纬度范围填写。

(五)“矿山公园总面积”按修订的并经审查批准的矿山公园总体规划所确定的面积填写。

(六)“主要矿业遗迹景区名称、面积”列明矿山公园主要矿业遗迹景区的名称和面积。

(七)“矿山公园建立情况”指省级矿山公园批准建立的文号、日期,揭碑开园日期。

(八)“其它属性的管理区域名称及批准建立情况”指矿山公园所在地已建立的地质公园、  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管理区域的名称。

(九)“管理机构”填写矿山公园的管理局、管理委员会等管理机构全称。

(十)“人员编制”填写矿山公园在编、拟编人员总数和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工人人数。

(十一)“矿山公园主管单位”指矿山公园所在地县(市)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名称。

(十二)“自力能力情况”指矿山公园每年总收入、总支出、纯收入等。

(十三)“矿山公园的主要矿业遗迹及其价值和意义”列明矿山公园中有代表性的矿业遗迹的类型和级别,并概述其特征及其价值与意义。

(十四)“矿山公园其他景观资源的价值和意义”概要说明拟建矿山公园除矿业遗迹以外的其他景观资源的特征及其价值和意义。

(十五)  “矿山公园自然环境概况”包括矿山公园的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地质背景、生态环境环境等内容。

 (十六)“矿山公园的社会经济概况”简述矿山公园及所在地的人口状况、民族文化、经济结构和发展水平、基础设施,以及目前矿业遗迹开发利用的现状。

(十七)“矿床发现史和矿山开发史”概要介绍矿床发现史、勘查开发史及与矿业活动有关的社会,经济及文化活动历史。列明主要史志和文献。

(十八)“科学研究概况”概要介绍矿山公园已完成的科研项目名称及成果,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名称、科研计划及国际合作交流计划等。

(十九)“矿山公园生态环境现状和恢复治理规划”说明矿山生态环境现状,矿业活动对矿业遗迹的影响与潜在威胁和发展趋势,以及矿山公园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二十)“建立矿山公园的综合效益”综述矿山公园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二十一)“矿山公园总体规划概要”概要说明矿山公园的总体规划(包括矿山博物馆)布局和要点。

(二十二)“专家论证意见”由申报单位在申报前组织专家论证后提出,须经专家签名方为有效,

(二十三)“申报单位初审意见”填写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的初审意见。

(二十四)“国家矿山公园评审意见”由该委员会主任签章,并出县评审意见。

(二十五)“国土资源部审批意见”由               签章,并出具审批意见。

(二十六)申报书所要求的附件必须齐全,其他附件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二十七)申报书须填报一式十五份。

(二十八)翻印申报书时不得改变其格式和内容。

(二十九)申报书必须于每年六月三十日前报送,逾期则作为次年申报处理。

(三十)申报书的内容和填报要求,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有14个表格

 

 

附件3

国家矿山公园总体规划工作要点

(一)  国家矿山公园总体规划编写提纲

 

 

 

4、  综合考察取样样品化验测试报告书

5、其他有关文件

(二)国家矿山公园综合考察基本要求

拟建国家矿山公园的综合考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 “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以科学的态度,求真务实的精神,  围绕矿业遗迹保护与开发这一中心,充分搜集相关资料。对公园及其周边地区的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进行实地调查,  对矿山公园建设的基本条件作出综合评价。综合考察必须保证成果质量,强调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通过时对建国家矿山公园的综合考察及综合考察报告的编制,为国家矿山公园总体规划提供可靠的基础资料。

综合考察及考察报告内容要求:

前言

综述考察与建设矿山公园的目的意义,任务书要求,工作方法,人员构成,考察起止日期和考察主 成果。

1、矿山公园基本概况

1.1地理位置及范围

拟建国家矿山公园所在省(市、  自治区)、市(地区、州、盟)、县(市、区、旗);公园中心距主要城市的方位、直距;面积及经纬度(坐标);现有的或拟建的铁路、公路、航运等重要交通线以及距公园最近的车站、机场、码头的里程。

1.2自然条件

地形地貌主要特征,类型、绝对及相对高程。地表水分布、发育程度和水文特征,包括丰、枯水期流量及水位,湖泊、沼泽及水库的分布与规模。搜集气象资料,反映气候特征、气温变化、降雨量、暴雨强度、相对湿度、风力,风向,雷电等情况。成土母质,土壤类型。动植物种类,植被类型,优势树种,濒危物种,乔木、灌木,草坪、地被、攀缘植物和水生植物发育与分布等。

1.3地质环境条件

公园所在地区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新构造运动与地震;岩土体工程地质基本特征,地下水类型与补给、迳流、排泄特征;各类动力地质作用和人类工程活动状况。

1.4 经济社会状况

调查公园的经济社会现状,包括工业(手工业)、农业、牧业、地方特色产业,从业人员与人力资源,民族与人口;  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可支配收入,民情习俗、宗教信仰、文化教育和社会治安;燃料、通讯、电力、供水水源。并简要说明矿山公园所在地区的经济社会状况。

通过矿山公园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交通条件和经济社会的全面考察,充分反映矿山公园的区位条件及其建设的内外部环境。

2、矿山公园环境质量状况

2.1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查明水体(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地球化学特征及其环境质量和污染现状:调查“三废”  (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排放、堆存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状况;对生态环境质量作出评估。

2.2自然灾害状况

对公园遭受的沙尘暴、台风和旱涝等自然灾害以及地震、崩塌、泥石流、滑坡、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危险性作出评估,对可能存在的灾害隐患予以反映,并说明自然灾害对公园安全性的影响和危害程度。

3、矿床发现史及矿山开发史

3.1矿床地质背景

搜集有关资料,筒要说明矿床所在的区域构造位置、成矿时代(或期次)以及与矿床成因有关的地层、构造、岩浆(火山)活动、变质作用等地质条件,明确矿床成因类型;说明矿床的主矿种与其(伴)生矿产、矿床规模、矿体(层)数及其形态、产状与展布。

3.2矿床发现史及矿山开发史

通过调查、考古发掘,有关史料搜集,充分反映矿床的发现过程和矿山开发的变迁史;诸如矿床发现的时代和证据,扩大矿床规模的过程与依据(或科技理论),以及采用的探矿手段,矿山开发历史进程中各阶段特点,重大矿冶发展事件等。注意搜集探矿、采矿者及历史名人、专家论述或论著及其贡献。评价本矿山在矿冶科技史上的地位。

4、矿业遗迹及评价

本章是综合考察报告的重点。按照矿山遗迹分类进行资料搜集与调查,要求真实、详尽、全面,并力求量化。

4.1、矿业遗迹类型与分布

(1)矿产地质遣迹类

对与矿床有关的地层、古生物、构造、找矿标志物及指示矿物、地质地貌、水体景观以及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矿山动力地质作用遗迹等应进行全面调查。要详细描述反映矿床特征的典型剖面、露头和有代表作的地质地貌、水体景观。确定遗迹的分布及范围,模拟典型矿床形成过程。

(2)矿业生产遗址

调查矿山遗址范围和面积、矿山的开采方法、开拓方式、开采深度。露天矿山遗址,要调查边坡角、边坡台阶,边坡岩石组合(岩性)、边坡结构要素、岩石产状与边坡稳定性,为露天采坑景观再造提供基础资料。坑采矿山要调查矿山开拓系统和坑道的展布。通过采空区平面田、中段平面图、纵横矿体剖面图的搜集,为矿山遗址模型制作提供资料。对坑道边帮、顶底板矿体围岩、保安矿柱、残留矿体作安全性、稳定性、保存完好程度的调查;对坑道的可修复性及共难易程度作出评价。

对矿业用房、选冶场、加工场、工艺作坊、窑址、尾矿库及其他矿业生产构筑物、废弃地按照规模、数量、形态作量化调查统计;对保存的完好程度作出评价。矿业生产遗址均应在相关图件上表示清楚。

(3)矿业活动遗迹

对矿业活动过程中操矿,采矿、冶炼、加工、运输等遗存的工具、器械、遗痕,包括探坑(孔,并),采掘、通风、照明、排水供水及安全设施等进行调查,并对保存的完好程度或可复制的可能性作出评价。根据调查及考古发掘成果恢复古矿遗址现场和采掘、冶炼、加工、制造等技术方法体系。

(4)其他矿业遗迹

其他矿业遗迹包括矿业开发史籍、矿业制品以及与矿业活动有关的人文景观等内容,均应进行全面调查和文献、实物资料搜集。对稀有的、珍贵的岩石,矿物以及矿石加工产品、工艺品注意实物搜集和保存,并选作矿山公园博物馆中的展品;重视与矿业活动有关的人文景观调查,诸如历史纪念建筑、石窑、摩崖石刻、  石碑与碑文、矿政、商贸经营场所等,对其保存完好程度和可修复性作出评价。

    4.2矿业遗迹评价

根据调查(考察)成果,按矿业遗迹的典型性、稀有性、观赏性、科学和历史文化价值以及开发利用功能等条件作出评价,按照矿业遗迹分级标准分别确定各遗迹的一级(珍稀级)、二圾(重要级)、三级(一般级)等级别。

5、矿山公园其他景观资源调查与评价

矿山公园其他景观资源是指公国内除矿业遗违以外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可参照《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  (GB/T18972-2003)的基本要求对矿山公园内的其他景观资源进行全面调查与评价,以求资源整合、优化配置,提高矿山公园的观赏价值和科考价值。

 6、矿山公园管理现状

对以下内容进行全面调查(考察),并在综合考察报告中予以阐明:

 (1)矿业遗迹的保护与管理,管理机构设置,科学研究、环境保护、规划建设、旅游营销等管理人员的配置,管理制度的健全程度,管理质量。

 (2)矿床地质、矿山开发资料的保管及其机构,资料完备程度与管理质量。

 (3)园区边界的划定,土地权属沿革与归属。

7、综合考察结论

根据拟建矿山公园的自然地理条件、区位优势、经济状况、环境质量、矿业遗迹等级以及其他景观资源配置等方面情况,对照矿山公园必须具备的条件,在综合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对公园的宜建与否出具结论性意见。并按矿山公园的标准,提出并确定拟建矿山公园的等级和范围。

1. 基本情况

1.1自然地理概况

1.2社会经济概况

1.3历史沿革

1.4公园建设与旅游现状

2. 矿山景观资源开发建设条件评价

2.1景观资源条件

2.2自然环境条件

2.3旅游市场条件

2.4服务设施条件

2.5基础设施条件

3. 总体规划布局

3.1总体规划依据

2.2总体规划原则

3.3矿山公园性质

3.4矿山公园范围

3.5矿山公园发展目标

3.6矿山公园总体规划布局

4. 典型景观规划

4.1重要矿业遗迹保护规划

4.2典型自然景观规划

4.3 典型人文景观规划

5. 矿山公园博物馆规划

5.1博物馆展示内容规划

5.2博物馆功能分区

5.3博物馆外观设计

6. 风景游览规划

6.1景观结构规划

6.2景区布局规划

6.3景点建设规划

6.4游览路线规划

6.5游人容量规划

7. 游览设施规划

7.1餐饮与住宿

7.2文化娱乐

7.3购物(矿物、矿石工艺品、纪念品)

7.4医疗

7.5导游标志

8. 基础工程规划

8.1道路交通规划

8.2给排水规划

8.3供电规划

8.4供热规划

8.5广播、电视和通讯规划

9. 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规划

9.1环境治理规划

9.2生态恢复规划

10. 组织管理

10.1管理体制

10.2组织机构

10.3人员编制

11. 投资概算与效益评价

11.1概算依据

11.2投资概算

11.3资金来源

11.4经济效益评价

11.5生态效益评价

11.6社会效益评价

图件:

(1)矿山公园区位图(1/10万—1/20万)

(2)区域综合旅游资源分布图(1/10万—1/20万)

(3)矿山公园现状分析图(1/1万—5万)

(4)矿山公园总体规划图(1/1万—l/5万)

(5)矿业遗迹保护规划图(1/1万—1/5万)

(6)矿山公园功能分区(1/1万—1/5万)

(7)主要旅游景区、景点规划图(1/1000—1/1万)

(8)矿山公园基础设施规划图(1/1万—1/5万)

图件比例尺可视公园实际面积和需要适当选择。

 

附件:

(1)矿山公园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2)有关会议纪要和协议文件

 

(二)国家矿山公园总体规划工作要点

 

1.总则

1.1为适应矿山公园建设的需要,统一矿山公园总体规划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划工作要点。

1.2本规划工作要点适用于全国新建和改建的矿山公园及其它以矿业景观为主的旅游景区的总体规划编制。

1.3本规划工作指南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1.4矿山公园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应以矿业遗迹景观为主体,充分利用各种自然与人文旅游资源,在环境治理、生态恢复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布局,适度开发建设,为人们提供旅游观光、休闲度假、文化娱乐和科学教育的场所。

1.5矿山公园总体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以保护矿业遗迹为主要目的,突出矿业发展历史展示和科学教育及山野风貌、生态旅游等多种功能,  因地制宜,发挥自身优势,形成独具风格和特色的公园。

(2)以保护矿业遗迹景观为前提,遵循保护与开发并举的原则,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与治理,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地质灾害的发生。

(3)以开展矿山旅游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为宗旨,依据矿山典型遗迹景观的特点和周围自然与人文景观的特征、环境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  以旅游市场为导向,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建设项目,切实注重发展经济的实效。

(4)协调景区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协调处理景区开发与社会需求的关系。努力创造一个生态环境良好、旅游设施完善、公园主题鲜明的人与自然相协调的矿山公园。

1.6矿山公园规划应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大型而又复杂的矿山公园,可以分景区规划、景点规划和典型景观规划,一些重点建设地段,还可以增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甚至根据特殊需要做出设计方案。

1.7矿山公园规划应与国土规划、 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相互协调。

1.8矿山公园规划除执行本规划工作指南外,  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2、一般规定

2.1矿工遗迹景观是具有观赏价值的矿业遗迹,包括:

(1)矿业开发史籍类景观;

(2)矿业生产遗址类景观;

(3)矿业活动遗迹类景观;

(4)矿业制品类景观;

(5)  与矿业活动有关的人文景观类。

(6)矿产地质遗迹类景观;

3、总体规划布局

3.1总体规划布局的基本原则:

(1)  总体规划布局必须全面贯彻有关各项方针、政策及法规。

(2)总体规划布局必须有利于保护矿业遗迹和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开发之间、游览与生产和生活之间的多方面关系。

(3)从公园的全局出发,统一安排,充分合理利用地域空间,因地制宜地满足矿山公园多种功能需要。

(4)在充分分析各功能特点及其相互关系的基础上,以游览区为核心,合理组织各功能系统,既要突出各功能区的特点,又要注意总体的协调性,使各功能区之间相互配合、协调发展,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5)要有长远观点,为今后发展留有余地。

2.2矿山公园功能分区

3.2.1根据矿山公园综合发展需要,结合地域特点,园地制宜设置不同功能区。

3.2.2史迹保护区:矿山遗迹与历史遗迹需要特别突出保护的地区。

3.2.3特色景观区:具有独特的自然或人文景观的地区。

3.2.4矿山游览区:  为游客游览观光的区域。主要用于景区、景点建设:在不降低景观质量的条件下,为方便游客及充实活动内容,可根据需要适当设置一定规模的饮食、购物、照相等服务与游艺项目。

3.2.5野菅区:为开展野营、露宿、野炊,模拟野外矿产调查生活的区域。

2.2.6休、疗养区:利用特殊的矿山自然与人文景观资源,为游客提供较长时期的休息疗养、增进身心健康之用地。

3.2.7游乐区:对于距城市50km之内的近郊矿山公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需建设大型游乐与体育活动项目时,应单独划分区域。

3.2.8接待服务区,用于相对集中建设宾馆、饭店、购物、娱乐;医疗等服务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区域。

3.2.9生产经营区:从事矿业产开发的非观光游览的各种生产活动区。

3.2.10行政管理区为行政管理建设用地。主要建设项目为办公楼、仓库、车库、停车场等。

3.2.11居民生活区:为矿山公职工及公园境内居民集体建设住宅及其他设施用地。

3.3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评定

2.3.1确定合理的环境容量应遵循的原则:

(1)合理的环境容量必须符合在旅游活动中、在保护旅游资源质量不下降和环境不退化的条件下、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的要求。

(2)合理的环境容量应满足游客的舒适、安全、卫生,方便等旅游需要。

3.3.2环境容量测算

(1)应分别按景区、景点可游面积测算日环境容量,并结合旅游季节特点,计算公园年环境容量。

(2)环境容量一般采用面积法、卡口法、游路法等三种测算方法,可因地制宜加以选用或综合运用。

3.3.3游客容量在环境容量测算基础上,按景点、景区,换算公园日、年游客容量。

2.3.4根据矿山公园所处地理位置,景观吸引力,公园建成后的旅游条件和客源市场需求程度,按年度分别预测国际与国内游客规模。

3.4旅游景区、景点规划

3.4.1突出矿山公园主题,从公园整体到局部都应围绕公园主题安排。

3.4.2景点必须以矿业遗迹景观为主,突出矿业发展历史,融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为一体:

3.4.3静态空间布局与动态空间布局紧密结合,处理好动与静之间的关系,使之协调,成为一个有机的艺术整体。

3.4.4景点的连续序列布局应按景观的内在规律来安排,运用多种构景手法,形成既多样统一、又特色鲜明的景观系列。

3.4.5景点命名

(1)突出矿业开发史展示的特点.

(2)结合文化艺术的要求,对景点的特点进行高度概括,充分揭示其蕴涵的美学价值。

(3)将知识性与趣味性融入其中,启发游人思索,增加游览情趣。

(4)级取中国传统园林题词点景手法的精华,再结合时代特点,通过景色的命名,使矿业遗迹景观的意境得以升华。

3.5游览线路规划

3.5.1游览线路规划;

(1)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各种游览方式,提供丰富的游览内容。

 (2)游览线路应有鲜明的阶段性和空间序列变化的节奏感,由启景开始,发展到高潮,最后是结景,逐步引人入胜.

 (3)游览线路应便捷、安全,使游客在尽可能的时间内,观赏到景观精华。

(4)使游人能感受和利用矿山公园的多种效益功能。

(5)有利于矿山公园景砚资源和环境的保护。

(6)有利于合理安排游人的行、食、住、购、乐、游等旅游服务设施。

3.5.2游客方式的选择,应合理利用地形地貌等自然务件,充分体现景观特点,紧密结合游览功能需要,田地制宜,统筹安排,选择地上、地下、陆地和水中等多种游览方式。

4.矿山公园典型景观规划

4.1重要矿业遗迹保护规划

对需要保护的矿业遗违景观资源,要严格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原则和措施。并协调处理好遗迹保护、开发利用、经营管理的有机关系,加强引导性规划措施。

4.2典型自然景观规划

典型自然景观是指矿山及周围环境中独具特色的自然山水景观和动、植物景观。其规划既要突出景观特色,又要与矿山总体风格相协调。

4.3典型人文景观规划

典型人文景观是指矿山及周围环境中除矿业遗迹之外的历史文化景观,包括有代表性的民居、设施、村落和风俗民情等。

5、矿山公园博物馆规划

5.1博物馆是国家矿山公园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利用图片、文字、模型、实物、影视及信息系统等多媒体形式,集中展示公园内矿业遗迹和矿山史迹,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并可作为休息娱乐、功能独特的宣传教育基地,

5.2博物馆需要展示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矿山公园建设的意义和建设过程,矿床形成演化史,矿产资源发现研究史,主要矿业遗迹和自然、人文景观介绍,景区和景点的划分,游览路线设计,珍贵的矿物、矿石工艺品和矿产品及其文化内涵等。

5.3博物馆划分为五个功能区:展示厅、陈列厅、演示厅、接待休息厅、游客服务中心。

5.4博物馆外观设计既要充分体现矿山公园的内在特征,又要与周围环境协调,还应符合经济节约、多功能、多用途的原则。

6.专项规划

6.1游览设施规划

旅行游览接待服务设施规划应包括游人与游览设施现状分析、客源分析与游人发展规模预测、游览设施配置与直接服务人口估算。游览基地组织与相关基础工程、游览设施系统及其环境分析等。

6.2基础工程规划

矿山公园基础工程规划,应包括交通道路、邮电通信,给水排水和供电能源等内容,根据实际需要,还可进行防洪、防火,抗灾,环保、环卫等工程规划。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景区保护,利用、管理的要求,

(2)同景区的特征、功能、级别和分区相适应,不得损坏矿山旅游景观和风景环境;

(3)要确定合理的配套工程、发展目标和布局,并进行综合协调:

(4)对需要安排的各项工程设施的选址和布局提出控制性建设要求;

(5)对于大型工程或干挽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及其规划,应进行专项景现论证和生态与环境敏感分析,并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6.3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规划

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规划,应以生态美学思想为指导,  以提高矿山生态环境质量为宗旨,针对矿山环境的具体情况、破坏程度和污染类型等因地制宜地提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的具体方法与措施。

 

 

 

附件4

国家矿山公园评价标准

国家矿山公园的主要评价指标由矿业遗迹、环境条件、开发条件、总体规划四部分组成,其下又分为12项具体指标.根据各评价指标的重要程度,分别赋予一定的分值,总分为100分。

1、矿业遗迹(50分)

1.1稀有性(15分)

A.属世界罕见或极特殊的遗迹(15分),

B.属世界少有或国内罕见的遗迹(10分),

C.属国内少有的遗迹(5分):

1.2典型性(10分)

A.遗迹的类型、规模,内容等具有全球或大区域代表性(10分);

B.遗迹的类型、规模,内容等具有全国代表性(7分),

C.遗迹的类型、规模、内容等具有地区代表性(3分):

1.3科学价值(10分)

A.体现人类矿业活动(探、采、冶、加工、治理等)当时世界最高科技水平,遗迹具有极高的科考、科普价值(10分);

B.体现人类矿业活动(探、采、冶,加工,治理等)当时国内最高科技水平,遗迹具有很高的科考、科普价值(7分);

c.体现人类矿业活动(探、采、冶、加工、治理等)  当时国内先进科技水平,遗迹具有较高的科考、科普价值(3分);

1.4历史、文化价值(10分)

A.遗迹历史悠久,具有极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在矿业发展史上具有极其重要意义(10分):

b.遗迹历史悠久,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在矿业发展史上具有很重要意义(7分);

C.遗迹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在矿业发展史上具有较重要意义(3分);

1.5系统、完整程度(5分)

a.遗迹类型及内容非常系统、完整(5分);

b.遗迹类型及内容系统、完整(3分);

c.遗迹类型及内容较系统、完整(1分);

2、环境条件(20分)

2.1生态环境质量现状(11分)

A.自然生态环境基本恢复,无“三废”污染及地质灾害隐患,环境质量优良(10分);

B.自然生态环境已初步恢复,基本无“三废”污染及地质灾害隐患,环境质量良好(7分);

C.自然生态环境尚未恢复,基本无“三废”污染及地质灾害隐患,环境质量一般(3分)。

2.2其他景观资源丰富程度(10分)

a.其他景观资源极其丰富,或部分资源价值高(10分);

b.其他景观资源较丰富,成都分资源价值较高(7分);

c.其他景观资源一般,或资源价值一般(3分)。

3、开发条件(15分)

3.1区位、交通(3分)

a.地理区位优越,交通便利(3分),

b.地理区位较优越,交通较便利(2分):

C.地理区位和交通条件—般(1分)。

3.2土地使用权属(3分)

A.边界清楚,无土地使用权属纠纷,已获得全都土地使用权并领取了土地使用权属证(3分);

B.边界清楚,无土地使用权属纠纷,已获得主体景区土地使用权并领取了土地使用权属证(2分);

C.边界清楚,虽未获得土地使用枳属证,但无土地使用权属纠纷(1分)

3.3 基础工作(3分)

A.完成综合科学考察,系统全面掌握资源、环境本底情况(3分),

B.完成综合科学考察,基本掌握资源、环境本底情况(2分);

c.完成初步综合科学考察,大致掌握资源、环境木底情况  (1分);

3.4管理现状(6分)

A.管理机构健全,基础设施完善,具备先进的办公、保护、科研、宣传教育、交通、通讯、生活用房等设施(6分);

B.管理机构基本健全,具备管理所需的办公、保护、科研、宣传教育、交通、通讯、生活用房等设施(4分);

C.已建立管理机构,办公、保护、科研、宣传教育、交通、通讯,生活用房等设施基本满足管理工作的需求(2分);

4、总体规划(1:5分)

A.总体规划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已通过评审,实施情况优良(15分);

B.总体规划分区明确,布局较合理,功能较完善,已通过评审,实施情况良好(10分);

C.总体规划分区较明确,布局较合理,功能较完善,已通过评审,逐步得到实施(5分)

矿山 公园名称

 

位       

 

地 理 坐 标

 

矿山 公园总面积(平方公里)

 

主要矿业遗迹名称、面积(平方公里)

 

矿山公园建立情况

 

其它属性的管理区域名称及批准建立情况

 

管理机构

 

人员编制

 

矿山公园主管机关

 

自力能力情况

 

 

 

 

 

 

 

 

 

 

 

 

 

 

 

 

 

 

 

 

 

 

 

 

 

 

 

矿山公园的主要矿业遗迹及其价值和意义

 

 

 

 

 

 

 

 

 

 

 

 

 

 

 

矿山公园其他景观

 

 

 

 

 

 

 

 

 

 

 

 

 

 

 

 

矿山公园自然环境概况

 

 

 

 

 

 

 

 

 

 

 

 

 

 

 

矿山公园的社会经济概况

 

 

 

 

 

 

 

 

 

 

 

 

 

 

矿床发现史和矿山开发史

 

 

 

 

 

 

 

 

 

 

 

 

 

 

 

科学研究概况

 

 

 

 

 

 

 

 

 

 

 

 

 

 

 

矿山公园的生态环境现状和恢复治理规划

 

 

 

 

 

 

 

 

 

 

 

 

 

 

 

建立矿山公园的综合效益

 

 

 

 

 

 

 

 

 

 

 

 

 

 

 

 

 

矿山公园的总体规划概要

 

 

 

 

 

 

 

 

 

 

 

 

 

 

 

 

 

专家论证意见

 

 

 

 

 

 

 

 

 

 

 

 

 

 

 

 

 

 

 

申报单位初审意见

 

 

 

 

 

 

 

 

 

 

 

国家矿山公园评审意见

 

 

 

 

 

 

 

 

 

 

 

 

 

 

 

 

 

国土资源部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

 

 

 

 

 

 

 

 

 

 

 

 

 

 

国家矿山公园评价赋分表

评价

项目

评价指标

评价依据

赋分

矿业

遗迹

(50

稀有性

多项或一项属世界罕见或极特殊的遗迹

15~11

多项或一项属世界少有或国内罕见的遗迹

10~6

多项或一项属国内少有的遗迹

5~1

典型性

多项或一项遗迹的类型、规模、内容等具有全球或大区域代表性

10~8

多项或一项遗迹的类型、规模、内容等具有全国代表性

7~4

多项或一项遗迹的类型、规模、内容等具有地区代表性

3~1

科学价值

多项或一项为体现人类矿业活动当时国际先进科技水平,具有很高的科考、科普价值的遗迹

10~8

多项或一项为体现人类矿业活动当时国内先进科技水平,具有很高的科考、科普价值的遗迹

7~4

多项或一项为体现人类矿业活动当时国内先进科技水平,具有很高的科考、科普价值的遗迹

3~1

历史、文化

价值

遗迹历史悠久,具有极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在国际矿业发展史上具有极其重要意义

10~8

遗迹历史悠久,具有极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在国内矿业发展史上具有很重要意义

7~4

遗迹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在地区矿业发展史上具有较重要意义

3~1

系统、完整

程度

遗迹类型及内容非常系统、完整

5~4

遗迹类型及内容系统、完整

3~2

遗迹类型及内容较系统、完整

1

环境

条件

20

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自然生态环境基本恢复,无“ 三废”污染及地质灾害隐患,环境质量优良

10~8

自然生态环境基本恢复,基本无“ 三废”污染及地质灾害隐患,环境质量良好

7~4

自然生态环境尚未恢复,基本无“ 三废”污染及地质灾害隐患,环境质量一般

3~1

其他景观资源丰富程度及价值

其他景观资源丰富,或部分资源价值高

10~8

其他景观资源较丰富,或部分资源价值较高

7~4

其他景观资源一般,或资源价值一般

3~1

 

 

 

 

 

 

 

 

 

 

 

 

 

国家矿山公园评价赋分表(续表)

评价

项目

评价指标

评价依据

赋分

开发

条件

15

区位、交通

地理区位优越,交通便利

3

地理区位较优越,交通较便利

2

地理区位和交通条件一般

1

土地使用

权属

边界清楚,无土地使用权属纠纷,已获得全部土地使

用权并领取了土地使用权属证

3

边界清楚,无土地使用权属纠纷,已获得主体景区土

地使用权并领取了土地使用权属证

2

边界清楚,虽未获得土地使用权属证,便无土地使用

权属纠纷

1

基础工作

完成综合科学考察,系统全面掌握资源、环境本底情

3

完成综合科学考察,基本掌握资源、环境本底情况

2

完成初步综合科学考察,大致掌握资源、环境本底情

1

管理现状

管理机构健全,基础设施完善,具有先进办公、保

护、科研、宣传教育、交通、通讯、生活用房等设施

6~5

管理机构基本健全,基础设施较完善,具备管理所需

的办公、保护、科研、宣传教育、交通、通讯、生活

用房等设施

4~3

已建立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基本具备,办公、保护、

科研、宣传教育、交通、通讯、生活用房等设施基本

满足管理工作的要求

2~1

总体

规划

15

总体规划合理性与实施状况

总体规划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已通过评

审,实施情况优良

15~11

总体规划分区明确,布局较合理,功能较完善。已通

过评审,实施情况优良

10~6

总体规划分区较明确,布局 基本合理,功能基本满足

要求,已通过评审,逐步得到实施

5~1

 

 

 

 

 

 

 

 

 

 

 

 

 

 

 

 

 

国家矿山公园评价总表

拟建国家矿山公园名称

 

指标及赋分

1.1稀有性

满分

得分

2.2 其他景观资源丰富程度

满分

得分

15

 

10

 

1.2典型性

满分

得分

3.1 区位、交通

满分

得分

10

 

3

 

1.3科学价值

满分

得分

3.2 土地使用权属

满分

得分

10

 

3

 

1.4历史、文化价值

满分

得分

3.3 基础工作

满分

得分

10

 

3

 

1.5系统、完整程度

满分

得分

3.4 管理现状

满分

得分

5

 

6

 

2.1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满分

得分

总体规划

满分

得分

10

 

15

 

       

满分

得分

  

 

100

 








 

评审专家(签名):                      评审时间:          

评审组长(签名)

 

 

 

 

 

 

 

 

 

 




来源:法规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