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温州生态园建设和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温委发[2004]75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有利于温州生态园的建设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生态园管委会的职能配置。市发展计划、经贸、建设、市政园林、房管、农业、林业、民政、交通、旅游等部门,在生态园区域内可委托的管理职权均要委托生态园管委会直接履行,市职能部门备案。电力、邮电通信、粮食、供水、供气、金融等方面工作,仍按现行体制管理。
市规划、国土资源、工商、财政(税务)、城管执法、环
保、水利等职能部门应结合委托管理体制的需要,在生态园设立派出机构,其派出机构的干部任免应征求生态园管委会的意见。派出机构的管辖范围要符合建设管理需要、根据委托区域的变化,适当变更;涉及审批事项的,市职能部门应充分授权,由派出机构办理,市职能部门备案。
二、理顺生态园委托管理关系。三烊街道区域范围的经济和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及社会稳定等:工作,由瓯海区委托生态园管委会领导和负责,属地各项统计计入瓯海区不变。三蛘街道干部由生态园管委会管理,任免前应征求瓯海区党委、政府的意见。根据现行法律精神,委托管理后、生态园管委会在三蛘街道辖区内实施行政执法的主体仍是瓯海区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具体法律事务叮由生态园管委会代理。
其他街道、乡镇实行逐步委托管理时,按照以上方案实施,在委托管理前,生态园管委会可以在:相关街道、乡镇派驻工作点。负责生态园的保护监督工作。
三、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市财政安排生态补偿资金,生态园范围内的土地出让金按规定进入市财政专户,一并用于生态园建设,由市日十政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受委托区域内的财政收入除按规定上交中央、省财政外,留用于生态园建设,委托管理后相关区(市)财政数据重新调整。
四、加强生态资源管理。生态园管委会要依法管理区域内的上地、矿产等资源;生态园土地使用占补平衡指标,由市政府调拨解决。生态园管委会负责对生态园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要统一规划,经规模整合后上报审批。
五、搞好生态园协调过渡区建设。生态园协调过渡区内的建设,要根据生态园建设规划要求,由市规划局会同生态园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统一景观形象设计、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整治。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