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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土资辘[2005]3号)
发布日期:2005-03-02 00:00:00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土资源

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土资纪[2005]3

 

 

各市国土资源局党委,省测绘局党委,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党组织:

《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厅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中共浙江省纪委驻国土资源厅纪律检查组

二○○五年三月二日

 

 

 

 

 

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省测绘局、各市国土资源局、厅属各单位、各处(室、局)。

二、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自查自评与实地检查、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平时检查与定期检查、民主评议与廉政测评相结合等方法。

1、各单位自查自评。每年年底,各单位要认真对照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逐项进行自评打分,并写出书面自查自评报告(附有关材料)报驻厅纪检组。

2、省厅检查考核。日常考核:由驻省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按照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采取监督检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暗访及下基层调研等形式,对考核项目进行抽查,并建立台账。年度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民主评议和廉政测评进行。

考核工作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驻省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会同机关党委、人事处对各单位自查自评的情况进行核实,提出考评意见和建议,考评结果报厅党组研究决定,必要时可由省厅组织人员到市局进行实地考核。

3、廉政测评。结合年度述职述廉开展廉政测评。对省测绘局,各市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测评的参加人员为所在单位机关全体干部和下属单位的负责人。对厅直属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廉政测评的参加人员为所在单位全体干部和职工。

三、考核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的情况。(10分)

2、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的情况。(10分)

3、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25分)

4、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20分)

5、加强党风政风建设,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情况。(10分)

6、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的情况。(10分)

7、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情况。(15分)

四、考核等次和计分办法

1、考核采取100分制,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为良好,70分(含)以上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2、计分采用扣分制,扣分以该大项的分值为限。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有创新,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纪委表彰的,集体每项加2分,个人每项加1分;受到省厅肯定并加以推广的,集体每项加3分,个人每项加2分;受到省(部)表彰的,集体每项加5分,个人每项加3分。

对领导班子测评优秀率达90%(含)以上的,在考核分的基础上加3分;优秀、良好率在80%以下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0分)。班子及成员廉政测评结果,由省厅纪检监察部门归入干部廉政档案。

3、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被追究党纪政纪或刑事处分的,不能评为良好(良好)以上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为不合格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等次降低一个档次。领导班子廉政测评不合格率超过1/3的,责成领导班子认真查找原因,写出书面材料上报省厅。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测评不合格率超过1/3的、进行诫勉谈话。

五、考核奖惩措施

对考核优秀的,予以通报表彰,并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给予加分。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提出具体整改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对发生严重问题负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领导干部,追究领导责任。

市局对县(市、区)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办法,可参照本办法制定。

 

 

 

 

 

 

 

 

 

 

 

 

 

附件一:

省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和要求

考 核 标 准

扣分

得分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的情况。(10分)

 

 

 

1、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

2、党委(总支、支部)专题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每年不少于一次;

3、“第一责任人”集中听取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汇报,每年不少于一次;

1、未制定工作计划的,扣3分;

2、未分析研究的,扣2分;

    3、没听取汇报的,扣3分;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的

情况。(10分)   

 

 

 

1、领导班子专题学习党风

廉建设政理论和党纪政纪条规,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每年不少于二次;

2、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

3、创新反腐倡廉工作,认

真总结成功做法和经验;

4、建立报送党风廉政建设

信息制度,及时、准确地报送

信息,被新闻媒体和《浙江国土资源通讯》等采用的稿件每个市局每年不少于5件。

1、领导班子专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政纪条规每年不少于二次,每少一次扣1分;

2、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不部署或开展不正常的,扣3分;

  3、向省厅上报党风廉政建设信息,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扣1-2分。

 

 

 

 

 

 

 

 

 

考核内容和要求

考 核 标 准

扣分

得分

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25分)

 

 

 

1、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2、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3、严格执行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

4、禁止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严禁公费出国旅游:

 5、严禁违反规定驾驶公车、公车私用;

 6、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及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

7、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到企业和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家属支付的个人费用;

 8、其他廉洁自律问题。

1、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每例扣4分:

2、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被查处的,每例扣4分;

3、“跑官要官”被查处的,每例扣4分;

4、以各种名义变相公费旅游的,每例扣2分;

5、违反规定驾驶公车、公

车私用被查处的,每例扣2分:

6、利用婚嫁丧娶收钱敛财被查处的,每例扣4分;

7、参与赌博被查处的,每例扣4分。

 

 

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20分)

 

 

 

1、切实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重视查处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及时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2、无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执纪不严观象,无妨碍案件查处的行为;

  3、党委要文持纪委依纪依法办案,帮助排除办案中遇到的阻力和困难,保证办案经费;

  4、认真处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    

1、对查办案件工作不重视,

不及时听取和研究查处情况的,

扣3分:

  2、对管辖范围内明知发生

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不查处、不

上报而被上级部门和当地执纪

执法机关查处的,每起扣5分;

  3、对反映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不认真处理,同一问题出观三次以上越级上访或因处理不当出现集体上访的,每起扣5分;

  4、对上级批转的信件没有按时报结或不认真报结的,每件扣2分;处理不力造成严重

后果的,每例扣5分;

 

 

 

 

考核内容和要求

考 核 标 准

扣分

得分

加强党风政风建设,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情况。(10分)

 

 

 

1、严格执行各项“禁令”;

2、深化政务公开,加强对行政审批、财务管理、执法办案等重点事项和部位的监督管理,完善监督约束机制;

3、深化纠风治乱,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4、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5、严格依法行政,做到规范执法。

6、认真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拍挂制度,规范协议出让制度。

1、违反各项“禁令”被查处的,每例扣2分;

 2、执法粗暴、违法行政被新闻媒体曝光,有损国土资源系统形象的,每例扣2分;

 3、不按规定实行政务公开的,每例扣1分,公开不到位,酌情扣分;

 4、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被查处的,每例扣2分;

5、违反招拍挂制度被查处的,每例扣3分。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的情况。(10分)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必须集体研究决定:

  2、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3、严格执行党政“一把手”年度总结报告制度。

  4、召开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

1、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力,重大事项不经集体讨论决定,导致决策失误的,扣3分;

 2、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闹不团结,影响工作的,扣2分;

 3、班子成员不向有关部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每起扣1分。

 4、党政“—把手”年底不及时报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扣2分;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情况。(15分)

 

 

 

1、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健全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责任分工明确,履行监督职责,开展责任追究;

3、支持纪检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不落实的,扣3分;

2、领导班子成员党风

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不明确,不落实的,扣3分;

3、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不监督检查的,扣3分;

  4、未按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配备纪检监察干部的,扣2分。

 

 

 

附件二:

 

领导班子廉政测评表

对领导班子廉洁从

政情况的总体评价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意见和建议:(写不下,请另附页)

 

(此表由各单位纪委、监察室负责发放、回收,驻厅纪组、监察专员办公室统计)

 

附件三:

 

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测评表

姓名等次

优 

良 

合 

不合格

 

 

 

 

 

 

 

 

 

 

 

 

 

 

 

 

 

 

 

 

 

 

 

 

 

 

 

 

 

 

 

 

 

 

 

 

 

 

 

 

意见和建议:(写不下,请另附页)

 

(此表由各单位纪委、监察室负责发放、回收,驻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统计)

 




来源:法规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