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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5]21号)
发布日期:2005-03-21 00:00:00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

分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浙土资办[2005]21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中国工商银行用地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函》的要求,为支持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进行企业改制,明晰土地产权,现就做好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1、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从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出发,及时组织人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积极做好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的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力争在四月底前基本完成对全省工行系统的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2、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积极配合,严格按照土地登记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法予以办理土地登记,核发土地使用证。在具体办理土地登记过程中,要区别情况,先易后难,对土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宗地先行予以登记发证。对土地权属一时难以确定的或需要处理的,待处理后,再办理土地登圮手续。

在开展对全省工行系统土地登记发证过程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厅地籍处联系。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来源:法规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