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开发区(园区)审核中
涉及待置换用地等问题的函
国土资规函[2005]10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反映的开发区(园区)审核中涉及待置换用地和土地整理折抵建设用地指标等问题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开发区(园区)审核中涉及的待置换用地问题。你省划定待置换用地,实行待置换用地的使用与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相挂钩,推动了土地整理,对统筹城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是,从总体上看,你省划定待置换用地总规模以及拟保留开发区(园区)内包含的待置换用地规模偏大。如不加以控制,将会影响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对你省建设用地指标总量的确定和对各类建设用地指标的合理分配。从统筹各类用地和严格控制开发区(园区)用地规模、加强和规范开发区(园区)管理出发,我们认为,你省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待置换用地总规模,核减有关开发区(园区)面积及其中包含的待置换用地面积。特别是对部分开发区(园区)在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批准面积之外自行扩大规模的,对自行扩大部分应一律予以核减。
二、关于土地整理折抵建设用地指标问题。土地整理折抵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本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严格控制土地整理折抵指标使用的数量和速度,合理安排折抵指标使用的方向;要将折抵政策实施的重点由农用地整理转向建设用地整理,减缓对农用地后备资源的消耗,促进建设用地的结构调整和集约利用。建议你厅尽快制订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对土地整理折抵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划管制、计划调控、项目管理、指标使用、用地报批、考核监督等的管理,保证有关工作的健康、有序推进。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