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温州市本级行政机关、事业
单位部分开支标准的通知
温财行[2002]260号
市本级各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的预算管理,认真执行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市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开支标准作如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会议费开支标准
(一)会议分类
1、一类会议为召开的全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全会。
2、二类会议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及全省在温召开的行业性会议,全市性会议不得超过2天,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3、三类会议为市直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市性会议和单位召开的各种会议等,原则上每年只开1次,会期1天,人数不得超过80人。
(二)开支标准
1、一类会议按照人均住宿费120元、伙食补助65元标准控制,工作人员比例控制在5%以内。
2、二类会议按照人均住宿费120元、伙食补助50元标准控制,工作人员比例控制在5%以内。
3、三类会议按照人均住宿费100元、伙食补助40元标准控制,工作人员比例控制在5%以内。
二、汽车驾驶员出车补助标准
对温财行[2001]139号《关于印发〈温州市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文件作补充规定,增加“第十一条 汽车驾驶员出车补助”具体如下:
1、汽车驾驶员出差补助标准与一般工作人员相同。
2、汽车驾驶员的里程补助不论长短途均按每公里0.1元补贴。
三、夜餐费补贴标准
1、工作到夜间11时以后的,可开支夜餐费每人每次6元,11时以前的一律不准开支夜餐费。
2、夜间值班人员可开支夜餐费每人每次6元。
本通知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
温州市财政局
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