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06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温州市本级2005年度盘活第2批次建设用地,于2005年12月14日经省人民政府浙土字[D2005]第10011号文批准,现将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用途:征收土地坐落瓯海区娄桥街道娄桥村、河庄村,仙岩镇凤池村,丽岙镇叶宅村。具体四至范围详见批次附件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征收后的土地用途为工业、公建、住宅等。
二、土地所有权人、征收面积及地类:征收瓯海区娄桥街道娄桥村耕地11.9736公顷、河庄村耕地10.9082公顷,仙岩镇凤池村耕地0.2125公顷,丽岙镇叶宅村耕地0.0972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温州市市区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的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实际计价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采用支付安置补助费、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办法予以解决;被征收土地地上建筑物按有关拆迁政策规定处理。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提供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由当地村委会汇总征地补偿情况,向所在辖区国土资源分局或市征地事务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上述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征地补偿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本公告颁布之日起,抢种的树木或抢建的设施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二○○六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