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编制地下水监测方案的通知
浙土资办〔2007〕147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11号),省水利厅、发展和改革委、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和卫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水计〔2007〕53号),要求编制全省及各市、县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相关规划,为做好规划中地下水监测方案的编制工作,经省厅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参与规划的编制
加强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06年全省地下水开采量约6.65亿立方米,近60%地下水用于人民群众生活饮用。地下水在杭嘉湖平原、金衢盆地、沿海的温黄和温瑞平原广大乡镇与农村的供水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全省饮用水安全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督、监测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是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责,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以编制城乡饮用水安全规划为契机,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进一步落实职责,积极参与规划的编制。
二、加强领导,组织编制好地下水监测方案
地下水监测是地下水安全保障的基础,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领导,组织编制好当地地下水监测方案。要在充分收集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调查与评价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当地水文地质条件,在充分分析地下水水源地保护与建设、水质安全与应急水源保障的同时提出地下水监测方案。地下水监测方案要以准确及时获取地下水动态资料为重点,进一步建立与完善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络,逐步增加监测内容,加强地下水情预测预报工作,全面提升地下水环境的监测、预警预报能力。
三、组织力量,确保按时提交地下水监测方案
地下水监测方案由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编制,在方案编制中要充分发挥各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的作用,在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技术指导下,按照“浙江省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地下水监测方案编制要求”(附件),组织力量,结合各地实际,确保按时在相关规划中提交地下水监测方案。请各市国土资源局于12月底前将本市地下水监测方案报省厅地质环境处,并抄送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二○○七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