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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7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7]148号)
发布日期:2007-10-08 00:00:00 浏览次数:

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7年土地

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浙土资办〔2007148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1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本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充分认识今年土地变更调查的新特点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关于印发〈实际耕地和建设用地面积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07号)和《关于开展200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17号)要求,今年的土地变更调查数据结果将作为确定实际耕地面积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基本依据,也将作为核定本年度各地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情况的重要依据。为此,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今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重要性,认清形势,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工作,确保顺利完成今年的土地变更调查任务。

二、明确工作目标,精心组织实施土地变更调查任务

根据国土资发〔2007217号文件要求,今年土地变更调查只调查当年土地变化情况,历年漏变更数据,一律不得纳入今年变更流量中。对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重点是分别查清以前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本年未建设、本年度未批先建等四种类型,其中,本年度批准本年建设中也包括本年批准以前建设的用地。同时要严格区分开本年度中去年(2006111日至1231日)和今年(200711日至1031日)的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2007年以前批准至今未建设的土地和2007年以前建设但未变更的土地一律不得纳入今年的变更调查数据中。对实际耕地增加和减少的变化情况,重点是分别查清建设占用减少耕地、灾毁耕地、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以及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补充耕地的情况。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如实开展调查,查清真实的土地利用现状变化,全面应用土地利用现状管理信息系统,更新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统计汇总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三、加强成果检查,确保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质量

今年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以严肃、认真、客观的态度对待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做到实地变化一块、变更一块、统计一块。国土资发〔2007207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土地变更调查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数据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此,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县级全面自查和市级核查的检查制度,落实市、县成果质量分级负责制度,实行变更调查结果的问责制,严把成果质量关,确保数据真实可靠,经得起检验。省厅将组织对本辖区内不少于四分之一的县级单位,特别是对耕地减少量和建设用地增加量位于前5名的县级单位进行抽查。

四、及时汇总,按时上报土地变更调查各项成果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今年我省土地变更调查总体时间安排如下:9月完成工作布置和各项准备工作,115日前完成县级调查和成果上报,1110日前完成市级核查和成果汇总上报,1125日前完成省级抽查并召开全省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审核和汇总会议。各市、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及时汇总,按时上报。市级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要求打印表格(表格一式两份),表格首页须由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其他按《关于建立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汇交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72号)要求汇交各县(市、区)200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

 

二○○七年十月八日




来源:法规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