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的通知
浙土资发〔2007〕6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近几年来,各地通过大力实施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既盘活了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推进了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又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缓解了我省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制度不够健全、责任不够明确、管理不够严密、工作不够到位、质量不够落实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立项管理
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不得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实施。建设用地复垦项目严格按照土地整理项目立项审批程序执行。为方便项目实施管理,单个区块面积原则上应不小于0.5亩。项目区现状图必须经过有资质测绘单位实测,新增耕地图斑在项目立项前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后的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必须标注为建设用地,否则视为土地开发。对达到图、数、实地一致要求的,有立项审批权的单位予以批准立项,同时报省厅核准备案,省厅经实地抽查复核后,对项目符合立项要求的,予以备案确认。项目取得省厅核准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否则,不予认可。
二、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管理
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浙土资发〔2001〕298号)的有关规定,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降低造价、防范腐败、加快进度、确保质量。今后,凡经批准实施的项目未按规定要求实行招投标的,项目竣工后一律不予验收。同时,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如需调整项目区范围和规划设计,必须到批准立项单位办理规划变更手续。
三、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复垦项目验收管理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必须对复垦面积和工程质量严格把关,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省定标准(详见附件1),验收材料应完整清晰规范、符合要求(详见附件3),申报验收程序按土地整理项目验收程序执行。复垦新增耕地面积必须经过有资质测绘单位实测,并经项目所在村和乡镇政府确认,省厅将选择10%的项目进行实地抽查复核,对项目符合标准要求的,予以项目验收确认,核发建设用地复耕指标,并注册登记使用。凡发现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仅取消整批项目,而且要追究该项目立项审批和竣工验收过程中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组织领导
大力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废弃工矿地、砖瓦窑等建设用地复垦,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现我省耕地占补平衡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此,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进一步抓好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复垦新增耕地数量和质量。今年,省厅将在全省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复垦项目专项检查,查清近几年已实施竣工项目所垦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情况,以促进全省建设用地复垦工作深入规范有序地开展。
附件;1.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工程质量要求
2.建设用地复垦项目验收材料要求
二00七年三月一日
附件1
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工程质量要求
1、新增耕地图斑内的建筑物必须全部拆除,项目区内碎石必须清除完毕。
2、土地平整情况:同一田块内田面应保持平整;与农田相邻的地块,如复垦成水田,高差应与周边农田相一致,路、沟、渠与周边农田相连。土壤耕作层不小于30公分,适合农作物耕种要求。
3、坡度大于15度的,必须设置成水平梯田,不同水平梯田间高差在1米以上必须设置石砌田坎,并用砼压顶。
4、0.5公顷以下的可以用田埂分割土地,0.5一l公顷的要有生产道, 1公顷以上的应设置田间道,道路布局合理畅通,斜坡路及4米以上道路外侧石砌,路面夯实。
5、水利设施配套,0.5公顷以上的应布置排水沟,复垦为水田的应有沟渠配套,无水源保证的地方,必须按需建造灌溉用的蓄水池。
附件2
建设用地复垦项目验收材料要求
1、浙江省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竣工验收表(面积单位统一使用公顷,要求准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2、市级国土局申请省厅复核认定请示(必须有项目清单和单位公章)。
3、复验意见(必须加盖市级国土局公章,必须有复验人员签名名单)。
4、县(市、区)国土局要求市级国土局复验请示(必须有项目清单和单位公章)。
5,县(市、 区)初验报告(必须加盖县(市、 区)国土局公章,必须有初验人员签名名单,必须以单个项目为单位出具)。
6,分村面积认定表(需加盖测量单位、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公章)。
7、复垦前后地类统计表(测绘单位公章)
8、农业部门认定(涉及新增耕地划为标准农田的,需加盖公章)。
9、复垦前后土地权属认定(需加盖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公章)。
10、新增耕地图斑表(需加盖测量单位公章,合计面积需与竣工验收表中实际新增耕地面积一致)。
11、如规划设计有调整,需立项批准单位出具项目调整说明。
12、涉及河域滩涂的,需水利部门出具意见;涉及林地的,需林业部门出具意见。
13、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工作总结。
14、复垦前中后同背景可对比照片(每地块一组照片以上)。
15、项目区位图(采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后的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需有图斑号)。
16、现状实测图(图纸需清楚规范, 四至要有明确的坐标系,清晰反映复垦区域范围和复垦区内及周边地类、地形地物、土地权属界限,标出土地分类面积,国土局和测量单位公章,测量人员签名,比例尺应为1:500--1:1000)。
17、规划设计图(图纸需清楚规范,清晰反映复垦区域范围和复垦区内及周边地类、地形地物、土地权属界限,标出土地分类面积,国土局和测量单位公章,测量人员签名,比例尺应为1:500—1:1000)。
18、竣工验收图(图纸需清楚规范,四至要有明确的坐标系,清晰反映复垦区域范围和复垦区内及周边地类、地形地物、土地权属界限,标出土地分类面积,国土局和测量单位公章,测量人员签名,比例尺应为1:500一I:1000)。
说明:验收材料应按上述材料顺序一律用长尾夹包装,除图纸外,纸张规格统一使用A4纸,方便拆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