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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各分局统一印制领证须知的通知(温土资发[2007]191号)
发布日期:2007-07-24 00:00:00 浏览次数:

关于要求各分局统一印制

领证须知的通知

温土资发〔2007191

各分局:

为贯彻落实“作风建设年”活动精神,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服务质量,请各分局统一印制领证须知,使土地登记申请人在交件后就能知晓领取土地证书的相关事宜,避免跑“冤枉路”。领证须知格式由各分局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确定,在815日前投入使用。同时,为节约资源,领证须知正面应作为土地登记收件收据使用(收件收据在升级后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现将市地产交易所领证须知随文附发,供各分局参考。

附件:市地产交易所领证须知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市地产交易所领证须知

一、领证地址:鹿城区水心街道中洲大厦(马鞍池西路与杏花路交叉口)

二、土地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市地产交易所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权利人办理有关事项。办理结果可上网站查询或电话查询。

网址:http://www.wzgt.gov.cn/      

查询电话:88114666

声讯通知电话:88114266      88114577               

人工通知电话:88597260      88598518

三、收件收据是领证凭据,请申请人妥为保存,领证时交回。

四、权利人凭收件收据、身份证原件亲自领证(包括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如房地产权利为共有的,可由其共有人之一携其余共有人身份证原件代领(夫妻共有的提供夫妻关系的证明文书)。

委托代领证的,交验由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如权利人为单位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单位公章与领证人身份证原件。




来源:法规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