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市本级地籍管理
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
温土资发〔2007〕155号
市局各处室、分局、直属事业单位:
近年来,我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与地籍管理的要求,重视信息系统建设,不断加大投入,初步建立了市本级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在日常土地登记中普遍应用,提高了工作效率,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仍存在着系统功能不完善,开发机制不完善,数据库建设滞后,日常管理、维护、更新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需要在下步工作中逐步解决。为此,现就完善市本级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专项领导小组。为加强对市本级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协调,市局决定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地籍信息系统建设的决策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周晨晖;成员:杨宝山、王杭生、姜亮、杨乃加、黄顺杰、胡建敏、方瑞瑞、郭为人。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系统建设的调研、建议与落实工作,杨宝山兼办公室主任,姜亮、郭为人兼办公室副主任,叶旭光、王建月、戴挥戈、周兆杰、周星炬、施慧俊、祁依虹、徐坚强、徐茫茫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明确职责分工。各处室、分局、事业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地籍处负责会同信息中心制订工作规划,统筹信息系统建设中的地籍管理业务,督促检查系统建设;信息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包括系统、数据库及网络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为社会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分局与交易所负责日常应用、地籍数据建库及提出具体需求。
二、完善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共同开发机制。如系统委托专业单位开发的,信息中心应加深介入,本局信息化专业人员全程参与系统开发,掌握主动权。并在相关协议中明确系统的知识产权,维护我局利益。
进一步完善工作衔接机制。日常工作中,需要在系统上增加、修改工作流程、使用功能或更改用户权限的,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与详细需求,提交局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领导小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动。
三、加快数据库建设
(一)加强属性数据库建设
1、全面完成历史遗留档案的属性数据建库工作。地籍处、各分局与地产交易所,认真仔细排摸,查清属性未建库的历史遗留档案数量,统筹安排,制订计划,按照档案归属在年底前完成各自的遗留建库工作。同时要建立机制,加强对建库质量的监督,防止出现建库“保时保量不保质”的情况。
2、完善日常土地登记的属性建库。各登记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市局《关于全面推行土地登记网上审批的通知》(温土资发〔2006〕6号)办理土地登记,按照电子流程处理好各个环节,正确输入,确保建库质量,及时归档,确保实时建库,防止出现新的历史遗留问题。
(二)加强图形数据库建设
1、数据管理。地籍处牵头汇总,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图形数据库的管理、更新与维护;地籍处会同信息中心抓紧制定我局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数字图形数据的格式与标准。
2、鉴于地籍图形数据运行较为复杂,牵涉到局内部各相关单位及与外部测量单位的衔接,决定从2007年8月1日起,由地籍处会同交易所、信息中心对地籍图形数据实时网上操作进行试运行,初定试运行时间为两个月。通过试运行,积累经验,畅通衔接,完善系统,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我局地籍图形数据管理规定,明确工作程序、新老数据衔接、数据库管理等内容。
3、出台我局地籍图形数据管理规定后,正式在市本级全面应用地籍图形数据,提高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水平,提高土地登记发证效率,尽早实现“图数一体化”的地籍管理。
二○○七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