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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3/2008-12869
组配分类 发展规划 发布机构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08-03-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发布日期:2008-03-19 14:48:35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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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    言

   温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温州市市域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指导性文件,在本市市域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和有关土地利用的各区域规划和行业用地规划,均应遵守本规划。

   (一)规划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对本市土地的宏观控制和微观管理,保证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对土地的需求;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进一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保护生态环境;为加速本市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缓和人地之间的紧张关系,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规划任务

   1、结合温州市实际,制定1997—2010年的土地利用目标、任务和方针。

   2、确定1997—2010年耕地总量的目标、布局和实施方案。

   3、分解落实土地利用规划调控指标;制定城、镇、村及其它非农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性要求,并落实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

   4、确定土地利用的各用途分区及其相应的管制要求。

   5、制定土地整理和土地开发、复垦规划。

   6、制定规划实施和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

   3、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规)字[1997]100号)

   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土(规)字[1997]19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

   6、浙江省土地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土(规)字[1997]4号)

   7、温州市土地管理局《关于分解下发1997~2010年温州市土地利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温土发[1997]105号)

   8、《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规划》

   9、温州市土地利用现状详查(1992年)及补充调查(1996年)

   10、温州市统计年鉴(1989—1997年)

   11、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3—2010年)

   12、各部门用地情况调查及其规划

   13、土地后备资源及各专项用地调查

   (四)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基础年为1997年,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规划期为十四年。

二、规划目标与方针

   (一)规划目标

   土地利用的目标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安排各业用地,保证社会、经济、生态三者效益的同时提高,为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提供可靠的土地保证。在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基础上,正确处理建设用地增长与稳定粮食生产的关系,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经济效益与社会、生态效益之间的关系,走发展内涵挖潜为主、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土地开发道路。具体目标内容有:

   1、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2010年总人口在806万控制在以内,其中城镇人口487.6万,城市化水平为60.5%

   2、严格控制耕地减少数量,力求基本农田保有量不低于221030公顷,保护率达到85.00%,保证粮食自给率保持在60%以上。

   3、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的同时,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提供建设用地不少于27179.77公顷,占用耕地控制在9926.80公顷以内。

   4、促进城镇合理发展,实现非农建设用地合理布局,提供7231.20公顷的耕地用于居民点工矿建设。加强中心城区和重点集镇的发展,提高城镇常住人口比例,促进人、财、物流的相对集中,逐步限制村及村级以下零散居民点,提高土地利用积聚效益和土地利用率,促进城镇居民点网络体系的协调与完善。

   5、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加快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的步伐,保证增加耕地不少于13593.30公顷。

  6、加强交通建设。交通建设要在继续发展对外交通、满足加工和进出口贸易需求的同时,要加强市域内部交通的建设,即要从区域内部分工协作的目标出发,建成“快速、便捷、舒适、有序”的交通网络系统。

  7、加快荒山绿化步伐,严格禁止乱砍滥伐,保证林地面积在现有615650.47公顷的基础上有所增加,达629406.21公顷,全市林地覆盖率从1996年底的50.23%上升到51.36%。

  8、严格控制对河流、湖泊等水体的污染,在保证其数量不减少的同时,提高其质量;大力开发滩涂资源,以达到从滩涂资源中增加耕地6348.70公顷的目标;加强水利工程的建设,使2010年水库面积达6809.00公顷,水工建筑物达1210.00公顷。

   9、强调土地规划中生态环境的高标准设计,从环境功能区域协调性原则出发,在大气、水环境及城镇绿化等方面,对土地开发利用行为进行约束。

   (二)规划方针

   根据以上目标,在规划目标年内,制定具体方针如下:

   1、耕地总量控制目标

   总体目标:1996年底全市耕地260038.66公顷,至2010年,各项建设占用耕地9926.80公顷,退耕10906.5公顷,市级机动数3000公顷;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土地整理复垦增加耕地13593.30公顷,增减相抵耕地减少10240公顷,2010年耕地总量为249798.66公顷。

   2、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221030公顷,保护率达85.00%,确保粮食总产量基本稳定,人均粮食占有量不低于250公斤。

   3、加快城区及重点城镇发展速度及用地水平。其中:城镇人均建设用地从63.14平方米/人提高到72.40平方米/人。城镇总建设用地水平从目前的18377.01公顷扩大到35304.00公顷。

   限制村及村级以下零散居民点用地的盲目发展,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以74平方米为限。在区域城市化与内部优化下,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从目前的30389.72公顷减至2010年的23363.30公顷。

   4、至2010年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9926.80公顷。

   5、保证规划期间各类重点交通工程用地,至2010年为交通工程提供4857.17公顷用地,主要用于公路建设。

   6、加大土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力度,保证增加耕地不少于9593.30公顷;适度进行土地整理复垦,增加耕地达到4000.00公顷以上。总共增加耕地不少于13593.30公顷。

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原则

   1、充分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实事求是预测各业用地需求量,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

   2、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科学、合理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3、盘活存量土地,集约用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

   4、注重土地整理,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有余。

   (二)各类用地结构调整

   根据温州市的实际情况,我们对规划中搜集到的大量调查数据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根据本市的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目标,在规划期内,对现状土地利用结构作如下调整:

   1、耕地

   全市基期耕地总量为260038.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22%; 2010年耕地总面积达249798.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38%,规划期内全市耕地减少10240公顷。其中,城镇工矿建设占用7031.20公顷,农村居民点占用200.00公顷,交通用地占用2180.20公顷,水利设施资源开发增加耕地515.40公顷,退耕还园1011.60公顷,退耕还林12894.9公顷;另外,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增加耕地9593.3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增加耕地4000.00公顷。

   2、园地

   全市基期园地总量为37276.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4%;2010年园地总量达43484.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55%,期内净增加6207.8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011.60公顷,林地4061.20公顷,居民点工矿用地298.30公顷,水域3066.90公顷,未利用土地5295.90公顷;同时,有2403.10公顷返耕,42.40公顷被林地占用,3591.40公顷被居民点工矿建设占用,910.63公顷用于交通建设,578.50公顷用于水利设施建设。

   3、林地

   全市基期林地总量为615650.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0.23%;2010年林地总量达629406.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36%,期内净增加13755.74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2894.9公顷,园地42.40公顷,居民点工矿用地477.10公顷,水域1207.70公顷,未利用土地11865.80公顷;同时,有1174.80公顷返耕,4061.20公顷被改造园地,380.60公顷被居民点工矿建设占用,1199.26公顷用于交通建设,2416.30公顷用于水利设施建设。

   4、牧草地

   全市基期牧草地总量为44.15公顷;2010年牧草地总量为53.15公顷。

   5、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全市基期居民点工矿用地总量为54971.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49%;2010年居民点工矿用地总量增至71799.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6%,期内净增加16827.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7231.20公顷,园地3591.4公顷,林地3880.60公顷,水域2486.10公顷,未利用土地1054.30公顷;此外,有416.30公顷垦为耕地,298.30公顷垦为园地,477.10公顷垦为林地,44.10公顷被交通建设占用,180.00公顷被水利工程建设占用。

   城镇工矿用地调整:全市基期城镇工矿用地总量21192.66公顷,占居民点工矿用地总面积的38.55%;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总量44628.30公顷,占居民点工矿用地总面积的62.16%,净增加23435.64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全市基期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30389.72公顷,占居民点工矿用地总面积的55.28%;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23363.30公顷,占居民点工矿用地总面积的32.54%,净减少7026.42公顷。

   6、交通用地

   全市基期交通用地总量8940.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3%;2010年交通用地总量13783.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2%,净增加4842.87公顷。增加面积中占用耕地2180.20公顷,园地910.63公顷,林地1199.26公顷,居民点工矿用地44.10公顷,水域118.70公顷,未利用土地404.28公顷。同时,有5.80公顷废弃交通用地复垦为耕地,8.50公顷被水域占用。

   7、水域

   全市基期水域面积134938.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01%;2010年水域面积125858.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27%,净减少9080.50公顷。减少面积中,开发为耕地6280.10公顷,开发为园地3066.90公顷,开发为林地1207.70公顷,居民点工矿建设占用2486.10公顷,交通建设占用118.70公顷。同时,由于大量水库和水工建筑物的修建,水域将占用耕地515.40公顷,园地578.50公顷,林地2416.30公顷,牧草地1.00公顷,居民点工矿180.00公顷,交通8.50公顷,未利用地379.30公顷。

   8、未利用地

   全市基期未利用地总量113715.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8%;2010年未利用地总量减少至91392.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6%,净减少22322.7公顷。减少面积中,耕地开发占用3313.20公顷,园地开发占用5295.90公顷,林地开发占用11865.80公顷,牧草地占用10.00公顷,居民点工矿用地占用1054.30公顷,交通建设占用404.28公顷,水利工程建设占用379.30公顷(见附表4、10、12)。

四、土地利用分区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的特点之一是以用途分区为主,地域分区为辅。

  (一) 土地利用用途分区

  1、分区原则

   (1)体现土地资源特征;

   (2)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

   (3)土地主导用途和土地保护、限制、管理措施的相对一致;

   (4)便于实施管理;

  2、分区结果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和温州市的实际情况,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分区采取三级地类分区法,将温州市的一级地类划分为农业用地区、建设用地区和其它用地区三大类。

   1、农业用地区又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田区、其它农用地区三类,总面积932929.32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共有221030.00公顷,并分为基本粮农保护区219090公顷,菜地保护区1940.00公顷;一般农田区39008.66公顷,并分为一般粮农区37074.66公顷,一般菜地1934公顷;其它农用地区672890.66公顷,并分为林地区629406.21公顷,园地区43484.45公顷,牧草地区0.00公顷。

   2、建设用地区包括建设建成区和建设留用地区,总面积95678.29公顷。其中建设建成区62177.74公顷,并分为城镇建成区18337.01公顷,独立工矿区2855.65公顷,农村建设用地区30389.72公顷,其它建设用地区10595.36公顷;建设留用地区33500.55公顷,并分为城镇留用地区16966.99公顷,独立工矿留用地区6468.65公顷,其它留用地区10064.91公顷。

   3、其它用地区主要指生态景观保护区、水域和未利用地,总面积409538.96公顷。其中生态景观保护区186500.00公顷,并分为自然景观保护区139875.00公顷,人文景观保护区18650.00公顷,生态资源保护区27975.00公顷;水域面积131646.37公顷,并分为围垦利用区13040.8公顷,水资源利用区52267.20公顷,其它水域66338.37公顷;未利用地91392.59公顷,并分为宜农荒地20474.8公顷,裸岩石砾地13009.30公顷,其它未利用地57908.49公顷(见附表5)。

   3、各分区管制要求和规则

   (1)农业用地区管制要求和规则:

   ①、农业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

   ②、鼓励农业用地区内的其他用地转化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按规划可保留现状用途的,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

   ③、控制农业用地区内的农田转变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点建设项目,无法避开农业用地区内基本农田的,应经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并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严格审批用地。

   ④、禁止占用农业用地区内的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镇、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建设;禁止占用农业用地区内的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或擅自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

   ⑤、农业用地区内的园地主要用于种植园业及其服务设施使用,林地主要供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它们的用途。

   ⑥、鼓励园地区或林业区内影响种植园业或林业生产的其它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⑦、严禁各类建设占用名、特、优、新种植园和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以及其它各种防护林用地。

   (2)建设用地区管制要求和规则:

   ①、城镇建设用地区管制要求和规则

   A、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

   B、城镇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C、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废弃撂荒土地;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

   D、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平衡,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菜地和基本农田。

   ②、村镇建设用地区管制要求和规则

   A、村镇建设用地取得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严格执行村镇规划。

   B、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其它用地区内零散分布的村庄和乡(镇)村企业,向村镇建设用地区集中。严禁在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新增用地用于村镇建设。

   (3)其他用地区管制要求与规则

   ①、生态景观保护区管制要求与规则

   A、生态景观保护区内的土地必须服从保护需要,严格执行保护区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

   B、生态景观保护区内影响生态景观保护的其它用地,应调整到适宜用地区。

   C、生态景观保护区内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物外,禁止其它各类建设;禁止开山炸石、取土制砖、修墓、乱砍滥伐、倾倒废物污水等破坏景观资源的行为。

   ②、水域管制规则与要求

   A、保护水域环境,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B、严格禁止影响通航、灌溉、泄洪、渔业生产等其他用地项目进入水域。

   C、在不影响生态环境和水体质量的前提下,允许适度开发旅游度假等项目。

  (二) 土地利用地域分区

  1、分区原则

  (1)    主导因素相似性原则;

  (2)    综合分析原则;

  (3)    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原则;

  (4)    实用性原则。

  2、分区结果

  按照以上原则,结合温州市各地区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全市共分为六个区。

  (1)河口及沿海开放开发用地区

  本区位于瓯海、飞云江、螯江以及清江河口滨海平原及部分水网平原地带,北起清江口以南,南至螯江口以南的大渔湾,东临东海,西接水网平原,包括乐清、永嘉、鹿城、龙湾、瓯海、瑞安、平阳、苍南八县(市、区)的62个乡镇(农场),土地总面积196357.58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16.2%。其中耕地57854.56公顷,园地8425.64公顷,林地28698.07公顷,牧草地0.00公顷,居民点工矿用地19928.37公顷,交通用地1858.73公顷,水域67815.33公顷,未利用地11776.88公顷.

  (2)水网平原粮、工、居集约用地区

  本区位于南溪江下游以南、温瑞、瑞平塘河西面、螯江平原部分和苍南北部水网平原,北起永嘉上塘镇,南至苍南金乡镇,东临河口及沿海地区,西接低丘河谷区,包括永嘉、鹿城、瓯海、瑞安、平阳、苍南六县(市、区)的51个乡镇,土地总面积146889.0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1.99%。其中耕地49617.59公顷,园地8600.76公顷,林地46368.22公顷,牧草地0.00公顷,居民点工矿用地11088.67公顷,交通用地1272.22公顷,水域13233.49公顷,未利用地16708.12公顷.

  (3)低丘、河谷粮、特、牧综合用地区

  本区北起乐清市双峰乡,南至苍南矾山镇,东临水网平原,西接文成县玉壶镇和龙川乡,主要由三条江及溪流河谷、低丘以及构造盆地等组成,包括乐清、永嘉、瓯海、瑞安、文成、平阳、苍南七个县(市、区)的71个乡镇,土地总面积283187.1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3.11%。其中耕地67178.10公顷,园地7760.58公顷,林地47926.18公顷,牧草地19.52公顷,居民点工矿用地1947.80公顷,交通用地2510.00公顷,水域15184.47公顷,未利用地30660.52公顷。

  (4)低、中山林业生态用地区

  本区位于温州市西部,由括苍山的南支和洞宫山的北支以及雁荡山组成的山中山群。北起乐清、永嘉与台州交界处,西南的永嘉、瓯海、瑞安与丽水地区接壤,南部苍南、泰顺与福建省毗连,包括乐清、永嘉、瓯海、瑞安、平阳、文成、苍南、泰顺八县(市、区)的114个乡镇(农场),土地总面积557440.5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5.48%。其中耕地77336.62公顷,园地10838.32公顷,林地380099.36公顷,牧草地24.63公顷,居民点工矿用地9224.82公顷,交通用地2947.49公顷,水域29533.48公顷,未利用地47435.84公顷。

  (5)海岛综合开发用地区

  本区位于浙江南部海域,包括乐清湾内近陆岛、永嘉县七都江岛、瓯海区灵昆河口岛、洞头列岛、瑞安市大北列岛和北麂列岛、平阳县南麂列岛以及苍南县近陆及外洋岛屿。分属七县(市、区)33个镇,土地总面积25004.3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04%。其中耕地4177.96公顷,园地963.27公顷,林地6234.98公顷,牧草地0.00公顷,居民点工矿用地1856.71公顷,交通用地191.63公顷,水域7837.53公顷,未利用地3742.31公顷。

  (6)亚热带农业、港口用地区

  本区位于苍南县东南部,东南临海,西有牛乾山与福建福鼎接壤,北靠鹤顶山和笔架山,中间为一片平原,包括岱岭、马站、蒲城、沿浦、霞关、渔寮6个乡镇,土地总面积16697.9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1.36%。其中耕地3873.83公顷,园地688.01公顷,林地6323.66公顷,牧草地0.00公顷,居民点工矿用地925.53公顷,交通用地160.76公顷,水域1334.53公顷,未利用地3391.60公顷(附表6)。

  3、各区土地利用主要特点

  (1)    河口及沿海开放开发用地区

  ①    、耕地传统经营水平高,集约经营潜力大;

  ②    、丘陵、山地比重较大,农业综合潜力大,效益高;

  ③    、小城镇及居民点星罗棋布,非农用地比重高;

  ④    、水域面积大,舟楫灌溉便利。

  (2)    水网平原粮、工、居集约用地区

  ①    、耕地和园地比重大,精耕细作程度高;

  ②    、平原比例相对小,非农用地增长快;

  ③    、山地面积大,林业用地质量低。

  (3)    低丘、河谷粮、特、牧综合用地区

  ①    、平原和河谷耕地耕作精细,复种指数高;

  ②    、丘陵坡地利用过度与不足并存;

  ③    、林地面积大,林产效益低。

  (4)    低、中山林业生态用地区

  ①    、河谷、低丘土地利用充分;

  ②    、山地面积大,林业用地尚不充分;

  ③    、水域面积大,但利用难度高。

  (5)    海岛综合开发用地区

  ①    、耕地比例小,农业利用较充分;

  ②    、无人岛和荒岛数量多,土地待开发;

  ③    、海涂面积较多,开发利用少。

  (6)    亚热带农业、港口用地区

  ①    、灌溉水田比例小,旱、园地比重大;

  ②    、未利用地比例大。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为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对主要农副产品的基本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区内不得占用的耕地区域。

   (一)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依据

   1、 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

   5、《浙江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技术规程》;

   6、《温州市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

   (二)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原则

   1、保护优质耕地、保证基本农田高产稳产的原则。

   2、空间布局集中连片、保证基本农田利用集约化、规模化的原则。

   3、与村镇建设规划衔接、保证规划切实可行的原则。

   4、保持良好农田生态系统、保证农业持续发展的原则。

   (三)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

   1、粮食作物保护区

   粮食作物保护区面积的确定主要依据是本市规划期末的人口总量、人均粮食占有量、粮食单产水平以及所需保证的粮食自给率来确定的。根据专题二和专题三的研究,本市到2010年粮食单产水平可望达到6487公斤/公顷,总人口将达到806万,人均粮食占有量为250公斤,粮食需求量为201.50万吨,其中调入量60万吨。根据上面的有关计算结果及温州实际情况,确定2010年粮食作物保护区面积为219090公顷。

   2、菜地保护区

   温州市人多地少,菜地面积则更少,1996年菜地总面积为2191.45公顷,仅占耕地总面积的0.84%。为了尽量保证本市人民生活的基本需要,必须将现有的菜地都尽可能地保护起来,同时还应大力开发新的菜地。规划2010年温州市保护的菜地总面积为1940公顷。

   3、基本农田保护区总面积等于粮食作物保护区面积与菜地保护区面积之和,为221030公顷,合3315450亩(见附表7)。

   (四)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管理措施

   1、严格履行申请、审批制度和农田占有许可证制度,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2、实行“占一补一”制度,保证耕地数量、质量的动态平衡。

   3、征收占用基本农田补偿费用,运用经济杠杆保证目标的实现。

   4、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及其方案确需进行调整的,必须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六、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

   (一)规划目标

   1、土地开发:至规划期末,加大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的步伐,增加耕地不低于9593.30公顷。其中,滩涂开发增加耕地6348.70公顷,荒地开发增加耕地3244.60公顷。

   2、整理复垦:至规划期末,保证土地整理复垦增加耕地达到4100.00公顷。其中,土地整理增加耕地516.30公顷,土地复垦增加耕地3583.70公顷。

  (二)分区规划

  根据温州市地形起伏较大,地域差异显著的特点,将温州市域分为四个区来论述:

  1、中心城区。包括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此三区人口密度大,土地利用程度高,城市用地极为紧张,除瓯海区拥有较多的滩涂资源可开发外,土地开发及整理的数量都极为有限。规划期间,鹿城区补充耕地106.70公顷,其中土地开发80.00公顷,整理复垦26.70公顷;龙湾区补充耕地166.70公顷,其中土地开发80.00公顷,整理复垦86.70公顷;瓯海区补充耕地2413.30公顷,其中土地开发1920.00公顷,整理复垦493.30公顷。

  2、部沿海平原区。包括乐清市、瑞安市、平阳县、苍南县、此四地人口密度较大,发展历史悠久,土地平整且利用程度高,有一定的土地整理潜力,且由于濒临大海,滩涂资源相当丰富,开发前景乐观。规划期间,乐清市补充耕地1793.30公顷,其中土地开发1286.70公顷,整理复垦506.70公顷;瑞安市补充耕地2300.00公顷,其中土地开发1740.00公顷,整理复垦506.00公顷;平阳县补充耕地1673.30公顷,其中土地开发166.70公顷,整理复垦506.70公顷;苍南县补充耕地1806.70公顷,其中土地开发1300.00公顷,整理复垦506.70公顷;

  3、北部山地区。包括永嘉县、文成县、泰顺县,此三县地处温州边陲,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且由于山地丘陵面积广泛,土地开发有相当难度,耕地补充数量不会太多。规划期间,永嘉县补充耕地1653.30公顷,其中土地开发1000.00公顷,整理复垦653.30公顷;文成县补充耕地686.70公顷,其中土地开发373.30公顷,整理复垦313.30公顷;泰顺县补充耕地713.30公顷,其中土地开发366.70公顷,整理复垦346.70公顷;

  4、海岛区。指洞头县,该县远离大陆,经济发展水平低,虽拥有丰富的海涂资源,但由于盐碱化严重,短期内耕地数量不会增加太多。规划期间,洞头县补充耕地280.00公顷,全部为土地开发。

   (三)实施措施:

   1、落实政策措施,推动土地开发和整理复垦的有序进行。

   2、多方筹集资金,保障土地开发和整理复垦的顺利实施。

   3、建立专业技术队伍,规范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4、整理农地与整理废地相结合,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七、县(市、区)土地利用

  (一) 结构调整

  1、鹿城区1996年底土地总面积10456.02公顷。其中耕地1734.71公顷,园地262.62公顷,林地1926.98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3577.72公顷,交通用地144.17公顷,水域2229.63公顷,未利用地580.19公顷。至2010年,全区各类用地结构调整如下:耕地664.41公顷,园地51.74公顷,林地1087.08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6134.30公顷,交通用地284公顷,水域2118.23公顷,未利用地116.26公顷。

  2、龙湾区1996年底土地总面积7387.30公顷。其中耕地1745.93公顷,园地664.61公顷,林地856.39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638.94公顷,交通用地169.93公顷,水域1613.93公顷,未利用地697.57公顷。至2010年,全区各类用地结构调整如下:耕地844.033公顷,园地607.05公顷,林地1188.32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2398.30公顷,交通用地355.00公顷,水域1579.63公顷,未利用地414.97公顷。

  3、 瓯海区1996年底土地总面积95305.73公顷。其中耕地18670.35公顷,园地6103.99公顷,林地22047.73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5428.47公顷,交通用地854.13公顷,水域31387.20公顷,未利用地10813.86公顷。至2010年,全区各类用地结构调整如下:耕地17948.65公顷,园地6038.46公顷,林地23735.96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7525.00公顷,交通用地1558.40公顷,水域28843.50公顷,未利用地9655.76公顷。

  4、洞头县1996年底土地总面积16410.87公顷。其中耕地2112.50公顷,园地45.62公顷,林地4581.53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967.15公顷,交通用地117.38公顷,水域7148.78公顷,未利用地1437.91公顷。至2010年,全县各类用地结构调整如下:耕地1761.20公顷,园地254.72公顷,林地5391.23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408.00公顷,交通用地208.30公顷,水域6337.08公顷,未利用地1050.34公顷。

  5、永嘉县1996年底土地总面积270895.65公顷。其中耕地40742.19公顷,园地4306.70公顷,林地174726.51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6653.39公顷,交通用地1666.71公顷,水域11118.41公顷,未利用地31681.74公顷。至2010年,全县各类用地结构调整如下:耕地39812.79公顷,园地6645.80公顷,林地180360.21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8178.10公顷,交通用地2193.00公顷,水域10556.81公顷,未利用地23148.94公顷。

     6、平阳县1996年底土地总面积105068.38公顷。其中耕地33983.11公顷,园地3086.78公顷,林地39409.82公顷,牧草地11.49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5314.43公顷,交通用地658.42公顷,水域13484.05公顷,未利用地9120.28公顷。至2010年,全县各类用地结构调整如下:耕地33899.71公顷,园地3169.98公顷,林地39889.25公顷,牧草地21.49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6879.00公顷,交通用地1133.00公顷,水域12228.25公顷,未利用地7847.70公顷。

  7、苍南县1996年底土地总面积125818.34公顷。其中耕地37059.63公顷,园地3291.16公顷,林地47971.13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8346.84公顷,交通用地920.67公顷,水域15481.89公顷,未利用地12747.02公顷。至2010年,全县各类用地结构调整如下:耕地36876.33公顷,园地3580.53公顷,林地49584.67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0289.20公顷,交通用地1518.00公顷,水域13719.79公顷,未利用地10249.82公顷。

  8、文成县1996年底土地总面积129324.16公顷。其中耕地28524.76公顷,园地2053.04公顷,林地86655.79公顷,牧草地32.66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2323.75公顷,交通用地832.81公顷,水域2870.18公顷,未利用地6031.17公顷。至2010年,全县各类用地结构调整如下:耕地27324.86公顷,园地2390.79公顷,林地86114.19公顷,牧草地31.66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3049公顷,交通用地1239.00公顷,水域4529.78公顷,未利用地4644.88公顷。

  9、泰顺县1996年底土地总面积176617.47公顷。其中耕地21557.86公顷,园地4755.27公顷,林地129499.21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2877.46公顷,交通用地1046.59公顷,水域2841.29公顷,未利用地14039.79公顷。至2010年,全县各类用地结构调整如下:耕地20771.26公顷,园地5932.37公顷,林地128347.70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3609.40公顷,交通用地1377.00公顷,水域4080.59公顷,未利用地12499.15公顷。

  10、瑞安市1996年底土地总面积148127.35公顷。其中耕地43780.79公顷,园地4637.76公顷,林地53826.49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9055.42公顷,交通用地1035.83公顷,水域23250.87公顷,未利用地12540.19公顷。至2010年,全市各类用地结构调整如下:耕地43495.29公顷,园地7236.58公顷,林地55195.49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0859.60公顷,交通用地1601.00公顷,水域20525.47公顷,未利用地9213.92公顷。

  11、乐清市1996年底土地总面积140165.42公顷。其中耕地30126.83公顷,园地8069.03公顷,林地54148.89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8788.33公顷,交通用地1494.19公顷,水域23512.60公顷,未利用地14025.55公顷。至2010年,全市各类用地结构调整如下:耕地29400.13公顷,园地7576.43公顷,林地55512.11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1469.70公顷,交通用地2317.00公顷,水域21339.20公顷,未利用地12550.85公顷(见附表1、10)。

  (二)指标分解

  规划期间,全市增加耕地13593.3公顷,其中,土地开发9593.3公顷,整理复垦4000公顷;减少耕地23833.3公顷,其中,建设占用9926.8公顷,退耕10906.5公顷,另有市级机动数3000公顷。温州市各区(市、县)指标分解如下:

  1、鹿城区耕地减少量为1177公顷,其中,建设占用977公顷,退耕200公顷;耕地增加量为106.7公顷,其中,土地开发80公顷,整理复垦86.7公顷;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844.03公顷。

  2、龙湾区耕地减少量为1068.6公顷,其中,建设占用968.6公顷,退耕100公顷;耕地增加量为166.7公顷,其中,土地开发80公顷,整理复垦86.7公顷;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844.03公顷。

  3、瓯海区耕地减少量为3135.0公顷,其中,建设占用1638.4公顷,退耕1496.6公顷;耕地增加量为2413.3公顷,其中,土地开发1820公顷,整理复垦593.3公顷;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17948.65公顷。

  4、洞头县耕地减少量为631.3公顷,其中,建设占用56公顷,退耕575.3公顷;耕地增加量为280公顷,并全部为土地开发;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1761.2公顷。

  5、永嘉县耕地减少量为2582.7公顷,其中,建设占用1138.8公顷,退耕1443.9公顷;耕地增加量为1653.3公顷,其中,土地开发1000公顷,整理复垦653.3公顷;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39812.79公顷。

  6、平阳县耕地减少量为1756.7公顷,其中,建设占用840.7公顷,退耕916公顷;耕地增加量为1673.3公顷,其中,土地开发1166.7公顷,整理复垦506.7公顷;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39812.79公顷。

  7、苍南县耕地减少量为1990公顷,其中,建设占用935公顷,退耕1055公顷;耕地增加量为1806.7公顷,其中,土地开发1300公顷,整理复垦506.7公顷;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36876.33公顷。

  8、文成县耕地减少量为1886.6公顷,其中,建设占用472.5公顷,退耕1414.1公顷;耕地增加量为686.7公顷,其中,土地开发373.3公顷,整理复垦313.3公顷;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27324.86公顷。

  9、泰顺县耕地减少量为1499.9公顷,其中,建设占用310.7公顷,退耕1189.2公顷;耕地增加量为713.3公顷,其中,土地开发366.7公顷,整理复垦346.7公顷;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20771.26公顷。

  10、瑞安市耕地减少量为2585.5公顷,其中,建设占用1219.7公顷,退耕1365.8公顷;耕地增加量为2300公顷,其中,土地开发1740公顷,整理复垦560公顷;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43495.29公顷。

  11、乐清市耕地减少量为2520公顷,其中,建设占用1369.4公顷,退耕1150.6公顷;耕地增加量为1793.3公顷,其中,土地开发1286.7公顷,整理复垦506.7公顷;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29400.13公顷(见附表9)。

  

  九、实施规划的主要措施

   为了使规划得到很好的落实,并使上述的用地目标和规划的社会、经济以及生态效益得以实现,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一)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编制本市中期(五年)及各年度的土地利用计划,通过土地利用计划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各项用地指标。

   (二)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非农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用途管制依据。

   (三)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编制和调整城市、交通、农业、水利等主要用地部门用地规划。

   (四)采取行政管理与经济管理手段相结合的办法,保证土地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

   (五)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要性的宣传,增加各用地单位和个人对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的意识。

   (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及时有效地检查其执行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定程序进行调整。

   (七)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动态管理决策系统,实现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自动化和现代化。

  十、附    则

   (一)温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说明、专题研究等几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效力;规划说明和专题研究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落实。

   (二)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某种原因需要对本规划进行局部调整、修改的,应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规划批准机关备案。重大问题的调整、修改,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审批。

   (三)本规划由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四)本规划由温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由温州市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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