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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标准农田地力调查与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08]29号)
发布日期:2008-03-20 00:00:00 浏览次数:

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标准农田地力调查

与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

浙农专发〔200829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国土资源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标准农田及粮食生产能力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查清我省标准农田地力现状,掌握全省粮食生产综合能力真实水平,确保3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提高我省粮食安全水平,现就抓好标准农田地力调查与分等定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标准农田地力调查与分等定级,是科学评价我省标准农田综合生产能力和粮食安全保障水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巩固标准农田建设成果,加强标准农田地力培肥和土壤改良的重要措施,也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具体行动。各级农业、国土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标准农田地力调查与分等定级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迅速行动,全力抓紧抓实抓好。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调查工作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目标责任,明确职责分工,调配专门调查力量,实现领导精力、工作职责、专业人员、专项资金“四到位”,确保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严格技术规范,确保调查质量

这次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地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格技术要求,确保调查质量。

1、统一技术标准。各地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标准农田地力调查与分等定级技术规范》(见附件,以下简称《技术规范》)要求,统一技术标准,确保地力调查各项技术要求落实到位,确保土壤取样的代表性、分析测试的准确性、分等定级的规范性,全面摸清标准农田实际地力现状。

2、搞好结合。标准农田基础设施状况实地调查,须结合标准农田建成项目有关档案资料进行。标准农田基础设施状况分较好、一般、较差。“较好”面积是指农田水利、道路等配套设施完善,达到吨粮田标准;“一般”面积是指农田水利、道路等配套设施基本完善,农业机械能下田作业;“较差”面积是指其中的水利、道路等配套设施不完善,农业机械不能下田作业的部分。

3、统筹安排。要充分利用现有调查数据、资料等资源。20052007年度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财政补贴项目县,在标准农田范围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的,应根据《技术规范》规定和调查要求,可将相应田块原有测土数据作为这次调查相关数据、资料,并实行查漏补缺的办法,做到缺什么补什么,避免重复调查。对于土壤样品分析测试,要以市为单位进行统筹考虑,调剂土壤检测资源与能力的余缺,实行达到市范围内检测资源共享利用。

4、实事求是。对地力调查中取得的标准农田面积与利用、农田基础设施、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数据、农田分等定级状况资料、农户施肥特别是有机肥料等情况,要科学、严谨、客观,严禁主观臆断和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及时上报。各地要认真汇总审核标准农田地力调查与分等定级数据、资料,并研究提出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方案措施,编制切合当地实际、可操作性强的标准农田质量提升方案。同时,将相关调查成果及时上报省农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

三、密切配合,团结协作

各级农业、国土部门要密切配合,抓紧做好已建标准农田面积、分布及相关图件资料的交接工作,以便农业部门3月底前完成土样采集。在标准农田面积和利用情况调查的基础上,县级国土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数据库和电子图件等调查成果报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确认,并提供给当地农业部门。

  附件: 1、浙江省标准农田地力调查与分等定级技术规范

         2、标准农田地力调查土壤样品采集登记表

         3、 标准农田地力调查与分等定级情况汇总表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浙江省标准农田地力调查与

分等定级技术规范

全面摸清标准农田地力实际状况,实施分等定级,是加强标准农田质量建设的基础,是制订标准农田保护、培肥、改良、利用规划的主要科学依据,是推进标准农田土壤改良,确保粮食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根据省政府有关组织开展全省标准农田和粮食生产能力调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标准农田建设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标准农田类型划分

将我省标准农田分为多年种植农田、平整后农田、旱改水、溪滩地、围垦后农田、新围垦地和其它农田等七种类型。

1、多年种植农田。在建设标准农田过程中,只对农田基础设施作适当完善,土壤基本未翻动。总体上农田基础设施较完善,常年种植农作物,土壤肥力水平较高。

2、平整后农田。在建设标准农田时,土地平整前为水田,平整后土壤表层经上下翻动后,土壤理化性质不同于原土壤。

3、旱改水。平整前为旱地,经改造后为水田。

4、溪滩地。经加客土(时间在3年以内)或其它方法改造后的溪滩地,农田有一定的生产能力。

加客土改造时间在3年以上的溪滩地,根据农田建设实际,分别统计入平整后农田等类型。

5、围垦后农田。平整前为海涂。海涂经围垦、平整后适宜种植农作物,农田耕作年限5年以上。

6、新围垦地。平整前为海涂。海涂经围垦、平整后有一定的生产能力,农田耕作年限不足5年。

7、其它农田。除上述六种类型以外的标准农田。

二、标准农田地力等级划分

将我省标准农田地力具体分为三等六级。其中:

一等田为高产稳产良田,即农田土壤肥力较高、基本无低产障碍因子、综合生产能力达到吨粮田水平。一等田具体细分为一级田、二级田。

二等田为中产田,即在近年内通过采取综合地力培肥、土壤改良措施,可以将地力综合提升到一等田水平。二等田具体包括三级田、四级田。

三等田为低产田,即土壤养分严重失衡,或存在严重土壤障碍因子,需经过长期土壤改良、地力培肥,农田地力可提升到二等田、甚至达到吨粮田综合生产能力水平。三等田可分为五级田、六级田。

三、标准农田地力调查土壤样品数量要求

1、土壤样品取样点按不同标准农田类型进行。每一种标准农田类型土壤样品取样数量不少于10个。每一个土壤样品代表土壤面积最大不得超过500亩。

2、标准农田面积小于2万亩的县所取土壤样品数量,必须达到50个以上。

3、对土壤肥力或土壤质量差异大、当地优势农作物或种植经济作物的标准农田,应加大取样点密度和土壤样品取样数量。

四、标准农田地力调查土壤样品取样要求

1、为避免由于施肥等因素的影响,土壤样品统一在春耕生产翻耕前采取。

2、采样时,先用GPS仪进行定位,并在登记表上填写好取样点的经纬度,以便于今后查对和信息化管理。

3、采样用“X”法、“S”法,使用木铲、竹铲、不锈钢土钻等工具。每个样品随机采取1520个左右点(不得少于15个)土样,每点采取样品不少于100g,充分混合后采用四分法留取1000g土壤样品。

4、每袋土样应填写两张标签,内外各具。标签主要内容为:样品野外编号、采样深度、采样地点、采样时间、采样人等。

5、对各取样点应同时进行耕作管理、施肥水平、产量水平、种植制度和灌溉等情况调查,填写“标准农田地力调查土壤样品采集登记表”。

五、标准农田地力调查土壤分析测试项目与方法

1、标准农田分等定级分析测试项目。

分析测试项目包括:(1)土壤物理指标项目。共3个,分别为土壤容重、土壤机械组成、水分。(2)土壤主要养分指标项目。共7个,分别为:pH、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阳离子交换量、全盐量、氧化还原电位。(3)中微量元素指标项目。共10个,分别为:交换性钙、镁、硫、硅、有效锌、硼、铜、铁、锰、钼。(4)土壤重金属元素指标项目。共5个,分别为:铅、汞、镉、铬、砷。

由于这次标准农田地力调查与分等定级时间紧,因而,在不影响地力调查与分等定级整体质量的前提下,土壤分析测试项目定为土壤物理、主要养分指标共10个,分别为:土壤容重、土壤机械组成、水分、pH、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阳离子交换量、水溶性盐总量。

2、确定土壤分析测试项目方法分别为:

其中土壤容重为现场测试项目,取样时间必须在春耕生产翻耕前结合土壤采样进行。取样采用环刀法进行,做5个重复,取其平均数作为一个容重值。

3、土壤分析测试结果的质量控制。

分析测试结果的质量控制采用检测能力确认样和自我控制样两种。

各承担标准农田地力调查土壤分析测试任务的土肥检测机构在检测前,向省土肥站领取土壤检测能力确认盲样进行检测。只有在检测能力得到认可后,方能承担相应检测任务。

自我控制样是承担土壤分析测试任务的土肥检测机构在分析测试时,加入的土壤检测质控样。分析测试土壤样品数在100个以下的,加入5%的质控样;样品数在100-200个的,加入3%的质控样;样品数在200-500个的,加入2%的质控样;样品数在500个以上的,加入1.5%的质控样。自我控制样由各单位根据需要向省土肥站领取。只有当自我质控样分析测定结果在标准数值范围内时,方可确认样品检测值。

4、我省2320052007年度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财政补贴项目县(市、区),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获取的标准农田地力调查相关数据、资料,可作为此次调查对应地块土壤分析测试的依据之一。

六、标准农田地力调查土壤样品的处置

1、从野外采回的土壤样品要及时放在样品盘上,摊成薄层,置于干净整洁的室内通风处自然风干,严禁曝晒,并注意防止酸、碱等气体及灰尘的污染。样品风干时,经常对风干样品进行翻动,同时将大块土壤掰小,并除去作物根系和石砾,以便土壤样品及时风干。

2、将风干后的样品用四分法分成1kg左右,平铺在制样板上,用木棍或塑料棍碾压,并将植物残体、石块等剔除干净,细小已断的植物须根,可采用静电吸附的方法清除。压碎的土样要全部通过2mm孔径尼龙筛,未过筛的土粒必须重新碾压过筛,直至全部样品通过2mm孔径筛为止(分析土壤机械组成、水分、pH、有效磷、速效钾、阳离子交换量、水溶性盐总量);用四分法分取通过2mm孔径土样50g左右,继续碾磨,直至样品完全通过0.25毫米筛(分析有机质、全氮)。

3、剩余土壤样品放入纸袋或塑料袋中,封好后存放。

4、土壤样品存放,要防止阳光直接晒到样品;要防潮,不能直接将样品放在地上。

七、标准农田地力分等定级技术方案

根据我省标准农田立地条件、土壤剖面性态、理化性状等特点,确定以下16个指标组成标准农田地力评价指标体系。各评价指标及权重、生产能力赋值分别为:

1、地貌类型。权重为0.17。生产能力分值如下表:

2、坡度。权重为0.05。生产能力分值如下表:

3、冬季地下水位(距地面cm)。权重为0.05。生产能力分值如下表:

4、地表砾石度(1毫米以上占%)。权重为0.06。生产能力分值如下表:

5、剖面构型。权重为0.03。生产能力分值如下表:

6、耕层厚度(cm)。权重为0.07。生产能力分值如下表:

   

7、耕层质地。权重为0.08。生产能力分值如下表:

8、容重(g/cm3)。权重为0.04。生产能力分值如下表:

9pH值。权重为0.06。生产能力分值如下表:

10、阳离子交换量 (Cmol/100g土)。权重为0.08。生产能力分值如下表:

11、水溶性盐总量(g/kg)。权重为0.04。生产能力分值如下表:

12、 有机质(g/kg)。权重为0.07。生产能力分值如下表:

13、有效磷(mg/kg,碳酸氢钠法)。权重为0.04。生产能力分值如下表:

14、速效钾(mg/kg)。权重为0.06。生产能力分值如下表:

15、排涝(或抗旱)能力。权重为0.10。生产能力分值如下表:

16、土壤主要障碍因子。该指标作为分等定级的限制指标,即若标准农田评价单元存在土体有障碍层或耕层中微量元素缺乏,或土壤污染等土壤主要障碍因子,影响农作物正常生长时,降一个级别。由于这次标准农田地力调查与分等定级时间紧,因而,在不影响地力调查与分等定级整体质量的前提下,该指标暂不采用。

各地应根据每个标准农田评价单元各指标权重、生产能力分值和土壤调查、分析测试结果,计算出综合地力分值,套入下表地力分等定级综合地力指数方案,即可得出评价单元地力等级状况。

标准农田地力分等定级综合地力指数方案

 

 

 

 




来源:法规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