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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09年第13号
发布日期:2009-03-10 00:00:00 浏览次数:

温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09年第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温州市本级2008年度整理第九批次建设用地于2009117经省人民政府浙土字B[2008]-0332号文批准,现将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用途:征收土地坐落龙湾区永兴街道五溪村、小塘村、乐二村、永乐村、乐一村、榕树下、祠南村、永民村、大塘村,海滨街道蟾钟村、建新村、沙北村、沙南村、沙中村,永中街道城北村、普门村、衙前村、镇南村、龙华村,沙城镇永恩村、永寿村、八甲村、烟台村、大郎桥村、沧宁村、永福村、七一村、七二村、七四村、永阜村、七五村、七三村,天河镇天津村、金益村、庄泉村。具体四至范围详见批次附件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征收后的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特殊用地。

二、土地所有权人、征收面积及地类:征收龙湾区永兴街道五溪村集体土地0.3551公顷(耕地0.1159公顷、建设用地0.2392公顷),小塘村集体土地1.9414公顷(耕地1.8976公顷、建设用地0.0438公顷),乐二村集体土地0.7337公顷(耕地04492公顷、建设用地0.2845公顷),永乐村集体土地0.3041公顷(耕地),乐一村集体土地0.5747公顷(建设用地),榕树下集体土地0.5224公顷(耕地0.3122公顷、建设用地0.2102公顷),祠南村集体土地0.2304公顷(建设用地),永民村集体土地0.6544公顷(耕地0.1998公顷、其他农用地0.0681公顷、建设用地0.3865公顷),大塘村集体土地0.5288公顷(耕地);海滨街道蟾钟村集体土地2.1935公顷(耕地0.8658公顷、建设用地1.3277公顷),沙北村集体土地0.7097公顷(耕地),建新村集体土地0.2799公顷(耕地),沙南村集体土地1.2046公顷(耕地),沙中村集体土地0.7016公顷(建设用地);永中街道城北村集体土地0.6170公顷(耕地0.5441公顷、建设用地0.0729公顷),普门村集体土地3.2633公顷(耕地2.5483公顷、建设用地0.715公顷),衙前村集体土地0.449公顷(耕地),镇南村集体土地0.2066公顷(耕地),龙华村集体土地0.2公顷(耕地);沙城镇永恩村集体土地0.4768公顷(耕地0.1127公顷、建设用地0.3641公顷),永寿村集体土地0.5613公顷(耕地),八甲村集体土地0.638公顷(耕地),烟台村集体土地0.4398公顷(耕地),大郎桥村集体土地0.4774公顷(耕地0.0182公顷、建设用地0.4592公顷),沧宁村集体土地1.0122公顷(耕地0.794公顷、建设用地0.2182公顷),永福村集体土地0.2035公顷(建设用地),七一村集体土地0.4419公顷(耕地0.1924公顷、建设用地0.2495公顷),七二村集体土地0.3055公顷(耕地0.0901公顷、建设用地0.2154公顷),七四村集体土地0.1841公顷(耕地0.17公顷、建设用地0.0141公顷),、永阜村集体土地1.1644公顷(耕地),七五村集体土地0.5005公顷(耕地0.3809公顷、建设用地0.1196公顷),七三村集体土地0.3104公顷(耕地0.1497公顷、建设用地0.1607公顷);天河镇天津村集体土地0.4032公顷(耕地),金益村集体土地0.3772公顷(耕地),庄泉村集体土地0.4639公顷(耕地)。

三、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温州市市区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9) 或者《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1)的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实际计价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采用支付安置补助费、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办法予以解决;被征收土地地上建筑物按有关拆迁政策规定处理。

五、原按照市政府令第69号标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征地项目,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令第101号实施后有关政策衔接的意见》(温政办[2008]105号)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前,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可以由被征地单位选择。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提供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由当地村委会汇总征地补偿情况,向所在辖区国土资源分局或市征地事务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上述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征地补偿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八、本公告颁布之日起,抢种的树木或抢建的设施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二○○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