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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土资征收(2009)2号(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5-22 00:00:00 浏览次数: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文

温土资征收〔20092

 


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温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你中心报来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方案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温州市区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收回温州市瓯江电影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坐落温州市鹿城区古厢巷3号,土地用途为文体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14.86平方米,具体四至范围见浙江测绘大队2008731日出具的温州市瓯江电影院面积测绘成果报告所示范围。

希抓紧与被收回土地使用权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合同》,明确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有关具体问题。土地收回后进入你中心储备管理。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收回 土地所有权 通知

抄送:市规划局,市房管局,本局建设用地管理处、地籍管理处、鹿城分局、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95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