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温土资征收〔2009〕2号
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温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你中心报来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方案”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温州市区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收回温州市瓯江电影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坐落温州市鹿城区古厢巷3号,土地用途为文体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14.86平方米,具体四至范围见浙江测绘大队2008年7月31日出具的温州市瓯江电影院面积测绘成果报告所示范围。
希抓紧与被收回土地使用权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合同》,明确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有关具体问题。土地收回后进入你中心储备管理。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收回 土地所有权 通知
抄送:市规划局,市房管局,本局建设用地管理处、地籍管理处、鹿城分局、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 |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9年5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