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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会议纪要(〔2010〕12号)
发布日期:2010-10-11 00:00:00 浏览次数:

专题会议纪要

201012

201062日下午,市局周晨晖副局长带队来市土地登记中心进行工作调研,并主持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就市区土地登记工作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参加会议的有市局地籍管理处陈献峰、姜亮、黄素茹、金敏,市二调办王忠,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郑益通、郑念章、施慧俊、项淑丹、吴展、陈小微,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郭为人、陈晓静。现将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纪要如下:

一、关于市区部分已实施分割到户登记的宗地同时存在两种以上不同的划宗方法和土地面积分摊系数,该如何处理的问题。会议决定:(一)宗地内原已分户登记的,保持原登记分摊面积办理转让变更登记,并在证书上注明共有部分土地是否计入分摊情况;面积计算错误的,视情进行更正登记。(二)宗地内部分户未登记的,此后按建筑占地面积进行分摊,其余共用土地登记给全体业主共有不作分摊。

二、关于土地转让变更登记申请的问题。会议决定,已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的住宅用地,可由受让方持转让双方身份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申请变更登记。

三、关于房屋多次转让而土地未过户,最后受让人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该如何处理的问题。会议决定,对200871日之前的转让行为(以契税缴纳时间为准)可合并一个转让变更登记程序办理,对其后的转让行为必须按程序办理,但需压缩办理时间。

四、关于共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问题。会议决定,对共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权属清楚不会引发纠纷的,在申请、领证等环节可适当简化手续,方便群众。

夫妻间按《婚姻法》有关规定约定其财产归属,在房产变更登记后,可由房产证上记载的权利人凭变更后的房产证、财产书面约定书等相关材料申请土地登记。

五、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会议决定,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要抽调精干人员,抓紧开展总宗登记分割到套试点工作,地籍管理处、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要给予全力支持。

六、涉及操作细节上的问题,由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根据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来源:法规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