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9〕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要求,科学编制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部在试点实践和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了《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现印发你们,请在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遵照执行。
《技术规范》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阐明了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任务、范围和原则;二是规范了评价的程序、内容、方法与指标;三是明确了评价的成果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是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不可缺少的部分,是规划实施的重要保障,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技术规范》,结合地方实际,切实贯彻执行,提高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规划成果质量。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十日
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提出了设区的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市级规划环评)的原则、内容、方法和成果要求。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市级规划环评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19231—2003 土地基本术语
HJ/T130—2003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
3 总则
3.1 市级规划环评的目的和任务
市级规划环评是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市级规划)编制的组成部分,贯穿于编制规划的全过程。其目的是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2 市级规划环评范围
市级规划环评范围一般应与市级规划的范围相一致。当环境影响超出规划范围时,调查和评价范围应相应扩大。
3.3 编制单位和人员要求
3.3.1 市级规划环评作为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工作内容,应由具有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有关环评专题应由环评专业人员牵头组织。
3.3.2 以外协形式开展的市级规划环评专题研究应由具有土地规划环评资质的单位完成。
4 评价原则
4.1客观公正
市级规划环评应当从实际出发,客观评价市级规划实施后对生态系统和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为规划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2 结合进行
市级规划环评应当与规划修编中的基础调查、专题研究和方案编制结合进行,在规划目标的确定和规划方案的选择中充分考虑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要求。
4.3充分协调
市级规划环评应当全面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目标,与相关规划和措施相协调。
4.4可操作性
市级规划环评应当从市级规划的功能和任务出发,确定评价内容和重点,采用适当的评
价方法和评价指标。
5 评价程序
5.1 开展现状调查
针对市域内与土地利用密切相关的生态环境因素,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
5.2 确定环境目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结合市域实际,确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环境目标与评价指标。
5.3 进行方案比选
对规划编制过程中形成的多套规划方案的主要环境影响进行评价与比较。
5.4 提出减缓措施
针对规划推荐方案,提出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5.5 编写环评说明
整理评价结果,编写市级规划环评篇章或说明。
在上述主要步骤中,都要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吸纳公众的合理建议。
市级规划环评的工作程序见下图。
6 评价内容
6.1 分析土地资源与生态环境现状
6.1.1 识别土地资源与生态环境特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分析当地土地资源与生态环境的现状和历史演变,明确与土地利用密切相关的生态环境要素。
6.1.2 分析土地生态环境面临的压力和问题。结合当地土地生态环境的优势和劣势。总结现行规划实施以来,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6.1.3 确定市级规划环评的环境目标。针对规划可能涉及的环境主题、敏感环境要素以及主要环境制约因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提出保护生态用地、防治土地退化、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的预期目标。
6.1.3.1 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和自然保留地等。
6.1.3.2 推进土地生态建设和国土整治,防治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和草地“三化”。
6.1.3.3 保障生态建设重大工程用地,保护森林、草场资源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资源。
6.1.3.4 保护重要的生态环境敏感区、自然景观等。
6.1.3.5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防灾避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6.1.3.6 改善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如环境污染等。
6.2 分析市级规划与相关规划环境目标的协调性
6.2.1 分析市级规划目标、对象、内容等与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关系。
6.2.2 分析拟定的规划目标与相关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环境目标的协调性,提出维持或调整规划目标的建议。
6.3 预测和评价规划方案可能引致的环境影响
市级规划环评应分析不同规划方案对市域生态系统的整体影响,评价对环境和人群健康的长远影响,综合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6.3.1 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调整的环境影响
预测和评价规划期问因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数量与结构的变化可能引发的环境影响。
6.3.1.1 农用地及未利用地规模与结构
分析规划期间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等具有生产和生态双重功能的地类面积变化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对水面、滩涂、苇地、沼泽地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地类面积变化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计算生态服务价值增加量或减少量。
6.3.1.2 建设用地规模与结构
分析建设用地总规模以及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用地等地类面积的变化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计算生态服务价值的变化量。
结合腹地范围和区域资源环境容量,评价区域开发强度(建设用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给区域生态环境带来的压力。
6.3.2土地利用布局调整的环境影响。
在生态适宜度评价分级的基础上,预测与评价各类用地空间布局调整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6.3.2.1 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布局调整
结合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和其他土地的空间配置,分析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分布变化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分析各类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布局对城乡生态景观格局的影响。
6.3.2.2 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安排
结合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和独立建设用地的空间配置,评价城乡建设用地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价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和湿地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影响。
6.3.2.3 土地利用分区
分析市域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和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与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在空间上的协调性。
6.3.3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安排的环境影响
6.3.3.1 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分析规划安排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生态环境可能引致的影响。对能够落实用地范围的水利和能源等建设项目,应分析其布局对周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对能够落实线路的交通建设项目,应分析其对穿越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6.3.3.2 土地整治重大工程
分析土地整理复垦、土地退化防治等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后对修复区域生态系统功能的有利影响。重点评价工程规模与布局安排对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区域土地退化可能发挥的积极作用。
分析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重大工程规模与布局安排对水土流失敏感区、地质环境脆弱区、生物多样性富集区、重要湿地资源可能产生的压力和影响。
6.3.3.3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重大工程
分析规划安排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对区域生态系统修复和生态功能发挥的积极影响。
6.3.4 综合评价规划方案可能引致的环境影响
针对不同规划方案在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重大工程安排方面可能引致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并提出维持或修改完善规划推荐方案的建议。
6.4 提出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针对规划推荐方案实施后可能产生不良环境影响,提出需要采取的政策、管理或者技术等减缓措施。
7 评价方法与指标
市级规划环评应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各地可结合实际,选用核查表法、矩阵法、生态服务价值法、环境敏感性评价法和空间协调度分析法等方法。
市级规划环评的具体方法和指标见附录。
8 成果要求
8.1 成果形式
市级规划编制应在相关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与规划文本一并上报规划审批机关。
8.2 编写内容
8.2.1 市域土地资源与生态环境特征
简述与土地利用密切相关的生态环境要素、土地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上轮规划实施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的成效与不足。
8.2.2 市级规划的环境协调性
阐述市级规划与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的相符性和与相关生态环境规划的协调性,说明市级规划环评所采用的方法与指标。
8.2.3 规划方案可能引发的环境影响
阐述规划备选方案可能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包括可能产生的生态环境效益和可能引致的不良环境影响。
8.2.4 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针对规划推荐方案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简述预防或减缓的措施。
8.3 图件要求
各地可根据工作基础,编制土地生态适宜度分级图、土地利用分区环境协调度分析图等,作为规划成果的组成部分。
9 其他要求
9.1 符合国家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市级规划环评工作除遵照本技术规范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对市级规划编制的其他要求。9.2加强部门协调和公众参与
市级规划环评过程中应当加强部门沟通,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依法做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和衔接。
9.3 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市级规划环评成果中的数据统一使用法定的计量单位。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市级规划环评方法
A.1 常用评价方法
A.1.1 核查表法
核查表法是指将规划对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用表格列明,用于土地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识别。
不同的土地利用方式和类型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采用核查表法,分析规划所确定的土地利用方式和类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有助于识别区域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特征,认识区域土地生态环境面临的压力和问题,进而确定规划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以及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内容。
在规划编制的前期阶段,恰当地运用核查表法,可以帮助发掘可能的环境影响,保证重大的影响没有被忽略,同时,帮助确定下一步需要分析评价的规划内容和重点。将可能受规划影响的环境因子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性质列出清单,然后对核查的环境影响给出定性或定量的评价。
A.1.2 矩阵法
矩阵法是将规划方案与环境因素作为矩阵的行与列,并在相对应位置填写用以表示规划行为与环境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的符号、数字或文字。
矩阵法可用于规划环境影响识别、累积环境影响评价等多个环节。运用该方法,可以直观地表示行为与因素之间的交叉或因果关系,尤其有利于描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各种复杂关系,具体示意见表A。
A.1.3 生态服务价值法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是指生态系统与生态过程所形成及所维持的人类被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条件与效用。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可以概略地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生态系统产品,如提供食物生产、原材料和药品等可以商品化的功能;另一类是维持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如气候调节、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难以商品化的功能。
土地生态服务价值法主要是通过计算不同年份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找出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变化,从而确定规划前后土地利用规模和结构变化给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对某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中土地利用规模和结构变化进行评价时,可根据相关研究提出的陆地生态系统单位面积服务价值表,分别计算规划基期年和规划目标年各地类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并汇总,再比较规划期间土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变化。
若土地生态服务价值增加,说明规划方案对生态环境有一定的正面影响,总体上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改善:若生态服务价值降低,说明规划方案对生态环境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在最终的评价结论中,将规划前后区域生态服务功能总价值变化情况作为对该规划环评的综合性评价结论之一,并根据变化值的大小,对规划方案作出调整或修改建议。
A.1.4 环境敏感性评价法
环境敏感性评价法是叠图法的具体应用,通过将反映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基础设施用地布局、基本农田集中区分布、土地整理复垦重点区域等的规划图件与环境敏感区图进行叠加,分析评价农用地、建设用地和重大工程用地空间布局与环境敏感区的协调性,预测和评价土地利用空间布局调整可能对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环境敏感区泛指对人类具有特殊价值或具有潜在的自然灾害的地区,这些地区极易因人类的不当开发活动而导致负面环境效应。环境敏感性评价则是评价环境敏感区遇到干扰时产生不良环境问题的可能性。环境敏感区一般包括:生态敏感区、文化景观敏感区、资源生态敏感区和自然灾害风险区等。
生态敏感区主要指具有重要的生态经济价值或生态服务功能,或生态极为脆弱,如遭到占用、破坏所造成的生态影响后果严重且难以预防,生态功能难以恢复和替代的区域,包括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等。
文化景观敏感区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以及具有特殊景观价值的地区,如生态廊道等。
资源生态敏感区主要指直接关系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需要加以保护的区域。具体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林业生态地、渔业生态地、矿产区和能源生态区等。
自然灾害风险区是指自然灾害发生几率较大和损失影响较重的区域。自然灾害主要包括(1)地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海岸侵蚀和海水入侵等;(2)气象灾害,如台风、风暴潮、洪涝等。
A.1.5 空间协调度分析法
空间协调度分析法是空间叠图法的具体应用形式之一,是针对规划方案中的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等各类土地利用分区进行的空间分析。
具体运用是将分区图与各类生态环境的背景图件(如生态功能区划图、土地生态适宜度分级图、地质灾害风险图等)进行空间叠加,分析土地利用分区与相关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在空间上的协调性,以及土地利用分区政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从而评价和分析土地利用分区的环境协调度。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市级规划环评中的环境目标与评价指标
市级规划环评中的环境目标包括市域的环境保护目标以及规划设定的环境目标。评价指标是环境目标的具体化描述。评价指标可以是定性的或定量化的,是可以进行监测、检查的。
由于各市的发展状况和环境状况不尽相同,应根据地方生态环境与资源现状特点和生态环境目标,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构建相应的评价指标。表B列出了可供参照的市级规划的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表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