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垂直管理单位科级干部
轮岗交流的实施意见
温组发〔2010〕141号
各县(市、区)委,市各有关单位党委(党组):
为进一步加强垂直管理单位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规范有序 地推进科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市国税局、温州海事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5个垂直管理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决定联合组织开展垂直管理单位科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干部轮岗交流工作以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着眼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培养锻炼干部,改善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打破干部管理“条块分割”的现状,促使优秀干部资源、岗位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优化配置,从最大程度上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推动温州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交流要求
(一)同一机关内部轮岗
严格执行《温州市市直机关中层干部轮岗工作暂行办法》(温组发〔2010〕140号),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干部,原则上要分期分批在同一机关不同处室之间实行轮岗。(1)在同一岗位任职满5年的;(2)在同一处室任正副职满8年的;(3)直接从事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等工作时间较长的;(4)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回避的;(5)组织上认为有必要的。
(二)系统内交流
完善垂直管理单位系统内干部交流制度,加大市级部门与县级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力度,加强县(市、区)部门之间的干部双向交流。(1)县级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要结合班子调整,有计划地交流。(2)县级部门正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新提拔担任班子成员的,一般应当易地交流任职。(3)市级部门缺乏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中层干部,要有计划地安排到县级部门担任领导职务。(4)新提任市级部门班子成员的,一般要有县级部门正职的工作经历。
(三)跨系统交流
打破部门垂直管理形成的干部管理“条块分割”现状,积极实行科级干部跨系统交流任职,着力推进垂直管理单位之间和垂直管理单位与地方直属单位之间的干部交流,为优秀干部的培养锻炼提供更大的平台。科级干部的跨系统交流由市、县(市、区)组织部门和各垂直管理单位党委(党组)共同协商实施,垂直管理单位要选派一些在系统内任职时间较长、工作表现较好的干部交流到地方任职;市、县(市、区)组织部门也要选派一些基层实践经验丰富、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交流到垂直管理单位任职。跨系统干部交流工作,要按照“进出平衡”的原则进行,即各系统每交流出一名科级干部,同时要安排交流进来一名科级干部。
三、加强领导
(一)提高认识
推进干部轮岗交流,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社会影响大的工作。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鼓励和引导干部正确认识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转变观念,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特别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好干部轮岗交流工作。
(二)精心组织
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认真组织实施内部轮岗和系统内干部交流工作,并积极参与跨系统交流。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要大力支持、全力配合垂直管理单位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牵头协调抓好跨系统干部交流工作。
(三)严明纪律
严格执行干部轮岗交流有关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集体研究决定轮岗交流干部人选。广大干部要严格遵守干部轮岗交流有关纪律,服从组织的轮岗交流安排。经组织决定交流的干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单位报到,同时迁转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组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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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温 州 市 人 事 局
温州市国家税务局 温 州 海 事 局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