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家秘密载体印制
保密管理的通知
中保办(局)〔2010〕13号
省、 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保密局),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解放军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各人民团体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近期,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个别地区基层党政机 关、涉密单位及驻军单位严重违反保密管理规定,在周边打字复印店等未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印制涉密文件资料,有的机关、单位甚至将一些纸质涉密文件资料在打字复印店长期存放,有的还将大量涉密文件资料存储在打字复印店的计算机中,内容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的国家秘密事项,严重危害国家秘密安全。遵照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保密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国家秘密载体是机关、单位保密管理的重点, 印制国家秘密载体是保密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违规印制国家秘密载体的危害性,认真开展保密教育,牢固树立敌情意识保密意识和风险意识,切实克服麻痹思想,把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作为加强机关、单位保密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严格把关,确保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过程中的安全保密。
二、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保密法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 (厅字〔2000〕58号)有关要求,加强保密管理。 印制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部进行。产生涉密载体较多的单位,应设置内部文印机构,承担涉密载体印制工作。确需在本机关、单位外印制的,应当委托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进行,履行审批程序,指定人员负责,并签订保密协议,提出具体保密要求,采取措施对印制过程进行监管。国家秘密载体对外委托印制任务完成后,应当将原稿和印制过程中产生的成品、半成品、废品以及印制用的各种版、纸、胶片等相关涉密材料清点回收,或者在送印单位专人监督下销毁;有关计算机等印制设备中的电子文档,应当在送印单位专人监督下进行彻底删除。严禁 在不符合保密要求的打字复印店、图片店违规印制涉密文件资料。
三、完善制度。要针对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过程中存在 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保密管理要求,健全制度约束机 制,落实各项管理措施。要注重关口前移,重点规范国家秘密载体对外委托印制审批程序,明确审批人和具体承办人的责任,严格印制过程中的保密监管。要按照保密法规定,细化保密审查的程序和标准,严格对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单位的保密审查审批。
四、加强检查。近期,各地区各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一次国家秘密载体印制情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对违规在打字复印店、图片店印制国家秘密载体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对发生泄密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未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违规承接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中央保密办、国家保密局将适时组织抽查。
军队加强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保密管理工作由解放军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中共中央保官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保密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附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管理情况自查表
(A表)(机关单位填写)
单位: 填表时间: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管理情况自查表
(B表)(定点复制单位填写)
单位: 填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