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台汛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温土资发〔2011〕212号
局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因人事变动,对原《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汛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温土资发〔2010〕187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作了相应的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台汛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提高台汛期应对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能力,快速、有序、有效地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因台风暴雨引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温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局机关台汛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并服从《温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局长或经授权的分管领导决定启动本预案:
1、市级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或全市大部分地区暴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
2、市级防汛部门启动防台风Ⅲ级、Ⅱ级、Ⅰ级响应;
3、国土资源部门发布3级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预报等级面积占全市山区面积的50%以上;
4、发生较大级(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险情(灾情);
5、其他需要启动预案的应急情况。
(三)预警预报等级(具体见附件1)
1、气象预警。突发气象灾害按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台风预警信号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其对应的响应级别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暴雨预警信号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其对应的响应级别为Ⅰ级、Ⅱ级、Ⅲ级。
2、防台响应。台风影响等级按照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其对应的响应级别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3、灾害预报。突发地质灾害预报分为五个等级,即5级、4级、3级、2级、1级。
4、灾害等级。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别重大级(特大型)、重大级(大型)、较大级(中型)、一般级(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
5、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市局根据台风预警、暴雨预警、防台响应以及地质灾害预报、灾情和险情等级,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
二、应急机构
市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设在局地质环境管理处),全面领导、指挥和协调市局地质灾害临灾防御、应急调查与排险工作。
(一)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由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有关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见附件2)。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安排指挥部各组成机构的工作任务;掌握全市范围内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向有关部门通报;协助、检查、督促各县(市、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组织较大级(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应急调查,协助市委、市政府开展应急防治工作;提出是否启动《温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
指挥长负责本局地质灾害应急全面工作,主持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决定应急工作重大事项,启动本预案及其应急响应程序;副指挥长受指挥长的委托履行指挥长职责;指挥部成员根据分组,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预案。
指挥部下设:决策指挥组、防灾督导组、协调保障组、预警调查组。
(二)决策指挥组
决策指挥组由局长或分管领导及地质环境管理处、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指挥、部署、指导台汛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指示精神,部署本局台汛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2、对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进行初步分析判断,并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及其应急响应程序的建议。
3、负责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及时向市政府汇报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情况。
4、发出防御地质灾害的通知、指令。
5、对值班情况、应急响应和传真明电进行详细记录。
6、必要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应急,提出应急排险避灾的措施与建议。
(三)防灾督导组
防灾督导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处室、有关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每组3~4人(具体见附件3)。其主要职责是赶赴联系片区(县、市、区),协助、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1、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防御地质灾害的指示精神。
2、检查防灾预案、值班、巡查、监测等制度和列入省、市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御工作落实情况。
3、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4、反馈工作情况和各类防灾信息。
(四)协调保障组
协调保障组由办公室及信息中心有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台汛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的协调、后勤保障和网络维护工作:
1、负责向指挥部成员传达指挥部的指令。
2、通知有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参加市防汛指挥部等单位召开的防灾救灾会议。
3、负责市局机关计算机设备、网络系统的维护工作。
4、提供应急期间的膳食、用品、车辆和应急装备等。
5、安排应急期间的市局机关值班,负责局机关办公楼的安全工作。
(五)预警调查组
预警调查组由市地质环境监测站有关人员组成,必要时聘请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专家参加(具体见附件2)。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应急调查和统计工作:
1、指导各地做好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群测群防工作。
2、广泛收集地质灾害和台风暴雨信息,及时传递、报送台风(暴雨)信息和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3、负责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运行,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进行地质灾害短期趋势预测。
4、统计上报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情况。
5、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建议,并及时提交应急调查报告。
三、应急响应
(一)先期准备
1、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或暴雨信息,市级防汛部门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国土资源部门发布相关突发地质灾害预报等级时,市地质环境监测站要及时查询、收集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相关网站的卫星云图、台风路径、实时雨情和气象预警预报、地质灾害预报等相关信息,实时掌握台风和暴雨发展趋势。对可能影响我市的台风以及大范围的暴雨时,应及时与局地质环境管理处沟通,并将台风(暴雨)信息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形式通知有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
2、局地质环境管理处根据收集到的台风(暴雨)信息,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汇报,与局办公室沟通,并对防范工作进行初步部署。
3、局办公室会同地质环境管理处根据附件4,安排局办公室、地质环境管理处、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值班人员,并通知局机关相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
(二)Ⅲ级响应
当市级气象部门发布黄色台风预警信号或全市大部分地区黄色暴雨预警信号,市级防汛部门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国土资源部门发布突发地质灾害预报3级和4级、5级面积占全市山区面积的50%以上时,进入地质灾害应急Ⅲ级(较大)响应状态。
1、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根据情况宣布启动本预案,进入Ⅲ级响应。通报气象信息以及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情况,研究部署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宣布局机关相关人员停止休假,正在休假的视情况返岗到位,相关人员不得离开市区,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决策指挥组、协调保障组、预警调查组加强值班。
2、决策指挥组根据上级有关通知、指令,部署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提出防灾建议,并发出防御地质灾害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对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实施监控,及时填写值班记录表(具体见附件5)和应急响应记录表(具体见附件6)。
3、预警调查组广泛收集地质灾害致灾信息,内容包括: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暴雨)预警信息和雨量预报,水利部门发布的实时雨情,国土资源部门发布的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地质灾害点监测信息。
4、协调保障组加强值班和网络管理,购买用品,准备交通工具。
5、各防灾督导组到协调保障组领取装备,并处于24小时待命状态。
(三)Ⅱ级响应
当市级气象部门发布橙色台风预警信号或全市大部分地区橙色暴雨预警信号,市级防汛部门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国土资源部门发布突发地质灾害预报4级、5级面积占全市山区面积的50%以上时,进入地质灾害应急Ⅱ级(重大)响应状态。
1、宣布进入Ⅱ级响应,进入应急状态。指挥部及下设机构相关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
2、指挥部视情况派出若干防灾督导组。协调保障组根据指挥长的指示,通知防灾督导组立即进驻联系片区。
3、各防灾督导组进驻联系片区,协助、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并将当地防灾情况及时反馈决策指挥组。
4、决策指挥组通知有关专家到岗,发出防御地质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向各防灾督导组传达省国土资源厅、市防汛指挥部、市局指挥部有关防御地质灾害的文件,并认真填写登记表(具体见附件7)。
5、预警调查组继续做好地质灾害致灾信息收集、统计汇总,密切关注台风暴雨和地质灾害预警,并对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报。
(四)Ⅰ级响应
当市级气象部门发布红色台风预警信号或全市大部分地区红色暴雨预警信号,市级防汛部门启动防台风Ⅰ级响应,国土资源部门发布突发地质灾害预报5级面积占全市山区面积的50%以上,发生较大级(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进入地质灾害应急Ⅰ级(特别重大)响应状态。
1、宣布进入Ⅰ级响应,全局进入紧急状态。
2、各防灾督导组进一步督促当地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工作,必要时直接向市、县(市、区)政府提出应急工作建议。
3、决策指挥组在分析研究台风、暴雨和地质灾害的同时,重点掌握各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对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进行初步分析判断,并提出应急避灾和排险的措施建议。
4、预警调查组及时统计上报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情况。根据灾情和险情状况,赶赴现场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五)现场应急
当发生较大级(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后,由指挥部决定决策指挥组或防灾督导组会同预警调查组组成现场应急小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分析灾情、险情,并提出应急抢险避灾措施建议,编制应急调查报告(具体见附件8)。
若处于临灾险情阶段,现场应急小组做好以下工作:
1、调查险情,并进行险情分析,提出应急抢险避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避灾方案;
2、根据需要提出启动《温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
3、确定灾害类型、规模、形成原因和影响范围,协助当地政府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督促当地政府撤离危险区人员;
4、协助当地政府对灾害体实施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
5、协助当地政府实施应急处置,减缓和排除险情的发展;
6、当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提出结束临灾应急期及下一步防灾工作建议。
若灾害已经发生,现场应急小组则应做好以下工作:
1、调查、核实灾情,并以最快的速度向市局及当地政府报告,根据需要提出启动《温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
2、在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采取紧急避让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协助当地政府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分析、预测灾害体稳定性及发展趋势,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
4、当灾情已经得到有效清除,提出下一步防灾工作建议。
(六)后续工作
1、当市级气象部门或防汛部门发出解除橙色、黄色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后,决策指挥组结合各地实际进行分析研究,并经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同意,决定召回相关防灾督导组,终止应急响应,结束本次应急工作。
2、较大级(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温州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决定,并经市局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同意,终止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工作。
3、预警调查组根据需要进一步核实灾情和险情,并做好有关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具体见附件8和附件9)。
4、应急结束后,各防灾督导组要及时汇报联系片区内的地质灾害应急情况,决策指挥组、协调保障组和预警调查组分别对本次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进行总结。
5、决策指挥组会同预警调查组起草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总结和灾害评估报告,报告各类重大地质灾害灾情、成功避让地质灾害实例。决策指挥组报道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有关先进事迹,并组织先进事迹的评比和推荐工作。
6、决策指挥组对所形成的各类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各防灾督导组将装备归还协调保障组。
四、应急保障
1、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必须把汛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职责范围,落实人员,保证汛期及时进岗到位。
2、汛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分组负责的工作体制,各小组应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合理调配人员,保证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3、各小组应制定和落实具体的工作程序和措施,明确小组成员职责和任务。
4、认真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加强通讯设备和各种通信系统的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本预案自行制订本级机关汛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
1、预警预报和灾害等级表
2、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专家组名单
3、防灾督导组分片名单
4、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值班部署表
5、汛期地质灾害值班记录表
6、预警信号及应急响应记录表
7、短信、明电、指令、批转传真登记表
8、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速报制度
9、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