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鹿城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温政函〔2011〕220号
鹿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要求调整街道行政区划的请示》(温鹿政〔2011〕103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南门街道、江滨街道建制,将其行政区域划入五马街道。调整后,五马街道辖57个社区。街道办事处驻万岁里公寓1幢。
二、同意撤销莲池街道、水心街道、广化街道建制,其行政区域合并设立松台街道。调整后,松台街道辖35个社区、3个行政村。街道办事处驻新桥头住宅区美组团16幢。
三、同意撤销洪殿街道、蒲鞋市街道、黎明街道建制,其行政区域合并设立滨江街道。调整后,滨江街道辖34个社区、6个行政村。街道办事处驻学院中路191号。
四、同意撤销绣山街道、南浦街道、南郊街道建制,其行政区域合并设立南汇街道。调整后,南汇街道辖27个社区、14个行政村。街道办事处驻双龙路199号。
五、同意撤销黄龙街道建制,将其行政区域划入双屿街道。调整后,双屿街道辖13个社区、13个行政村。街道办事处驻温金路138号。
调整后,鹿城区辖五马、松台、滨江、南汇、双屿、仰义、七都等7个街道办事处和藤桥镇1个镇。
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精简、效能”的机构设置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妥善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确保平稳过渡和社会稳定,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