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首重科学规划—— 国务院47号文件解读之五
国发〔2010〕47号文件多次提到土地整治规划,明确指出土地整治规划是保障土地整治活动健康有序推进、合理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的基本依据,进一步凸显了土地整治规划的地位和作用,增强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对科学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准确把握新一轮土地整治规划的目标定位。上一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着重于补充耕地数量,目标相对单一,已不能满足规范和引导土地整治事业发展的需求。47号文件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土地整治应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统筹城乡发展为导向,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新一轮土地整治规划要坚持这一基本指导原则,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统筹规划、整体推进,以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为主要手段,不断提升土地整治工作水平,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具体目标,一是有序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确保取得明显成效,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二是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坚守耕地红线,提高耕地质量,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的统一;三是推进散乱、废弃、损毁、闲置、低效建设用地集中整治,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显提高;四是农村生产生活设施逐步完善,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显著改善,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科学编制土地整治规划。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土地供求矛盾日益尖锐,土地整治的区域综合性特点越来越鲜明,内涵逐步丰富,目标更加多元,已经从单纯农地整理向农地整理与村庄土地整治相结合的综合整治转变。土地整治规划内容也应不断趋于综合化、多元化。在规划对象上,要统筹考虑农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城镇建设用地、工矿废弃地、宜农未利用地以及生态环境整治,坚持以基本农田整治为重点,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鼓励开展城镇建设用地整治,加快土地复垦;在规划范围上,要由分散的土地开发整理向集中连片的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转变, 做到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整体推进;在规划手段上,要由以项目为载体向以项目、工程为载体结合政策工具的运用转变,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整治长效机制。各地要按照47号文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分区、区域发展、农业生产、城乡建设、农田水利建设、林业保护利用和生态建设等有关要求,科学编制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规模、布局和时序。编制各级土地整治规划,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系统地安排各项工作。要建立和完善规划编制的专家咨询制度和部门协调机制,加强规划的协调、咨询和论证等工作,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严格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是规范指导土地整治活动的纲领性文件,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各类土地整治活动必须符合土地整治规划。要建立有效的规划效能监督机制,加强规划监督检查,杜绝随意修改、变更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明晰农民土地权利,广泛建立听证质询制度和规划信息公示制度,实行土地整治“阳光操作”,引导农民全程参与,在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土地整治项目设计与工程建设中要充分听取当地群众的意见,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要进一步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一是加强土地整治计划管理,抓好规划目标任务的分工落实,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年度计划,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保障规划任务持续有效推进;二是严格土地整治资金管理,收好、用好、管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确保土地整治资金主渠道,同时整合其他各类涉地涉农资金,捆绑投入,集中用于土地整治,充分发挥资金的综合效益;三是严格土地整治实施监管,建立健全集中统一、全程全面的实施监管体系和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平台,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四是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加快土地整治法制建设步伐,健全土地整治技术标准体系,推进土地整治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土地整治科技支撑能力,加强土地整治机构和队伍建设,规范土地整治市场服务,探索建立土地整治经济激励机制和市场化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