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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耕地种植条件损毁鉴定技术规范》的通知(浙农专发〔2011〕96号)
发布日期:2011-08-08 00:00:00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浙江省耕地种植条件损毁鉴定技术规范》的通知

浙农专发〔201196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耕地质量损毁程度技术鉴定工作,规范耕地种植条件破坏程度的等级指标、判定规则和抽样与检测方法,根据《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浙江省耕地种植条件损毁鉴定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浙江省耕地种植条件损毁鉴定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耕地种植条件损毁的术语和定义、损毁程度的等级指标、抽样与检测方法、判定规则等。

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因人为因素破坏耕地种植条件,对其损毁程度或治理修复结果进行的技术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8   食品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 0009. 20  食品巾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8   蔬菜、水果卫生标准分析方法

GB 5491            粮食、油料卫生及植物油脂检验一般规则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GB/T 14550     土壤质量 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14875          食品中辛硫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 14876         食品中乙酰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 14877         食品中氨基甲酸基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 14878          食品中百菌清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16335      食品中亚胺硫磷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16340      食品中灭幼脲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17134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二乙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5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硼氢化钾一硝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6     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7     土壤质量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8     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0     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 KI-MIBK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331     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 17332     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NY/T 395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耕地质量

是指耕地土壤肥力和环境、基础设施水平以及对农作物的适宜性等综合因素的优劣程度。

3.2 耕地种植条件损毁

是指单位或个人对耕地土壤肥力、田间基础设施、耕地环境等耕地质量要素造成的损坏或毁坏。

3.3 农田基础设施

是指由耕地周围的沟、渠、路、田埂、涵洞、闸等构成的配套基本设施。

3.4 外加固体物

是指在非法占用的耕地上硬化筑路、铺石筑路或构建永久性建筑物等,或外加非农业生产所需的固体物包括建筑垃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等。

3.5 耕地种植条件轻度损毁

是指因建筑、构筑硬化、挖方、污染及其他原因致使耕地质量要素遭到损坏,其损毁程度相对轻微,稍加人力和资金修复,能恢复正常的耕作条件。

3.6 耕地种植条件中度损毁

是指因建筑、构筑硬化、挖方、污染及其他原因致使耕地质量要素遭到损毁,其损毁程度相对较重,复垦治理有一定难度。

3.7 耕地种植条件重度损毁

是指因建筑、构筑硬化、挖方、污染及其他原因致使耕地原有耕作层彻底破坏,或质量要素遭到毁坏,且不易复垦。

4 耕地种植条件损毁程度分级

根据人为因素对耕地土壤肥力、农田基础设施、耕地环境质量等的破坏影响程度将耕地种植条件损毁程度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三个等级(表1)。

 

 

5 抽样

5.1 土壤抽样

NY/T 395规定执行。

5.2 农产品测产抽样方法如下:

方法Ⅰ:受害面积在1333m2以内,应测定实产;

方法Ⅱ:受害面积在1333m2以上的,按现行通用的抽样测产办法执行;

方法Ⅲ:无法通过抽样测产获得产量指标的,按现行通用的调查同畈、生产水平相当的5-10户农户的当年产量平均水平获得;

方法Ⅳ:无法用方法3获得产量指标的,按现行通用的调查同畈、生产水平相当的5-10户农户的前三年产量平均水平获得。

5.3 农产品质量检测抽样

粮食、油菜的扦样、分样按GB 5491执行;新鲜水果和蔬菜的抽样方法按GB/T 8855执行。

6 检测方法

6.1 土样检测

6.1.1 pH值:按照NY/T 395执行。

6.1.2 六六六、滴滴涕:按GB/T 14550执行;

6.1.3 砷:按GB/T 17134GB/T 17135执行。

6.1.4 汞:按GB/T17136执行。

6.1.5 铬:按GB/T 17137执行。

6.1.6 铅和镉:按GBT/T 17140GB/T 1714l执行。

6.1.7 铜、锌:按GB/T 17138执行。

6.2 农产品检测

6.2.1 六六六、滴滴涕、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氰戊菊酯、氯氟氰菊酯:按GB/T 17332规定执行。

6.2.2 乙酰甲胺磷:按GB 14876规定执行。

6.2.3 杀螟硫磷、乐果、马拉硫磷、敌敌畏、喹硫磷、敌百虫:按照GB/T 5009.20规定执行。

6.2.4 毒死蜱:按GB/T 17331规定执行。

6.2.5 辛硫磷:按GB 14875规定执行。

6.2.6 亚胺硫磷:按GB/T 16335规定执行。

6.2.7 抗蚜威:按GB 14877规定执行。

6.2.8 灭幼脲:按GB/T 16340规定执行。

6.2.9 百菌清:按GB 14878规定执行。

6.2.10 多菌灵:按GB/T 5009.38规定执行。

6.2.11 砷:按GB/T 5009.11规定执行。

6.2.12 铅:按GB/T 5009.12规定执行。

6.2.13 镉:按GB/T 5009.15规定执行。

6.2.14 汞:按GB/T 5009.17规定执行。

6.2.15 氟:按GB/T 5009.18规定执行。

7 损毁判定

对耕地地力、农田基础设施、耕地环境三项任何一项或多项达到相应损毁等级标准,以其最严重的一项判定损毁等级。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来源:法规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