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
浙土资办〔2011〕129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厅直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规范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审查报批工作,加快审批速度,提高审批质量,确保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范、有序推进。按照“规范、从简、高效”的原则,建立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分级审查责任制度。现就规范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审查报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审查报批职责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分级审查制度,进一步明确项目审查报批中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报批的职责。
(一)项目报批材料组件报批单位的职责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报批材料的具体工作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在组织项目报批材料时,要认真履行项目报批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 核实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履行规划设计方案告知、论证、听证、征求搬迁农户意见等程序;
2. 核实拆旧复垦区、土地开发区、土地整理区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3. 核实建新区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庄、集镇建设规划情况;
4. 核实拆旧复垦区、建新区、土地开发区、土地整理区的土地面积、权属、地类、勘测定界坐标及图件成果;
5. 核实项目资金来源及用途;
6. 履行拟征收地块的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落实被征地农民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措施;
7. 编制和审核建新区标准农田置换方案;
8. 核实建新区压覆矿产资源情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情况;
9. 核实建新区动工建设情况、违法用地和信访处理情况。
项目符合报批材料、条件和要求后,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通过“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申报书》,组织规范的项目报批材料,并对报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负责。
(二)项目报批材料审查单位的职责
1. 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内容与职责
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县级人民政府项目申报后,负责对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履行规划设计方案告知、论证、听证、搬迁农户意见确认情况;
(2)拆旧复垦区、建新区、土地开发区、土地整理区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3)拆旧复垦区、建新区、土地开发区、土地整理区土地面积、权属、地类、勘测定界坐标及图件成果;
(4)项目资金来源及用途情况;
(5)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征地批前程序履行、社会保障措施和安置措施落实情况等,以及使用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情况;
(6)审核建新区标准农田置换情况;
(7)建新区压覆矿产资源情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情况;
(8)建新区动工建设情况、违法用地和信访处理情况。
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审查情况,形成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市级审核意见,并对审查意见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负责。
2.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内容与职责
省厅受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报批材料后,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 报件材料的完整性;(窗口办)
2. 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耕保处)
3. 拆旧复垦区、建新区、土地开发区、土地整理区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规划处)
4. 市、县认定拆旧复垦区、建新区、土地开发区、土地整理区地类、权属的方法、依据等情况;(地籍处)
5.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和安置措施落实情况,使用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情况;(耕保处)
6. 建新区标准农田置换情况;(耕保处)
7. 建新区动工建设情况、违法用地和信访处理情况。(执法局)
省厅根据审查情况,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提出结论性意见,必要时应进行实地核实和抽查。
二、规范项目报批材料
按照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查内容,简化报省审核材料(附件1),明确报设区市审核材料和报件组报材料(附件2)。负责组件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必须按要求组织、上报项目报批材料。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按规定材料目录清单受理项目报批材料,并负责对报件材料进行审查归档。
三、严格项目审查时限
实行窗口受理、收办分离、一次性告知更正换件、按时办结,省厅受理、审查和核发批文的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不含省政府审批时间),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时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四、落实项目审查责任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审查职责,严格执行项目审查有关规定。
省厅有关职能处室要加强对各地项目报批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监督管理,在受理项目报件后、完成审查前,对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材料组件情况和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情况进行批前检查,发现组件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审查不严的,要求及时改进;发现弄虚作假的、有违规行为的,要暂停项目审批,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报省厅审核材料目录
2.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组报材料目录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