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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鹿城区七都街道上沙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温政土征鹿〔2013〕19号)
发布日期:2013-11-29 00:00:00 浏览次数:

温政土征鹿〔201319

关于鹿城区七都街道上沙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温州市征地事务处:

你处《关于要求批准上沙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温征请鹿字[2013]11号)悉。省人民政府于2012525以浙土字A[2011]-0880号文批准温州市2011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鹿城区二),征收七都街道上沙村土地2.2875亩,其中水田2.2875亩。具体位置:图号为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20110905测绘的2011-013号土地征收勘测定界报告内。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市政府令第101号及相关文件、温政发[2005]63号的规定,现将上沙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14.3655万元。希你处按规定及时筹措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二、你处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三、核定上沙村就地“农转非”2名。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2名。

四、核定上沙村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137.25平方米。请你处于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日内与上沙村委会办理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台账登记手续。

五、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建设用地涉及的拆迁安置,在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而且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供地手续。

六、上沙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二)、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市国土资源局耕保处、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鹿城区财政局、鹿城区人力社保局、七都街道办事处、滨江国土资源管理所、上沙村村委会。

 

(需打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