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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政土征瓯[2013]39号
关于瓯海区仙岩街道社帆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二)
温州市征地事务处:
你处《关于要求批准社帆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 温征请瓯字〔2013〕 第 33 号) 收悉。 省人民政府于 2010 年 12 月28 日 以浙土整立字〔2010〕-265 号文批准, 征收仙岩街道社帆村集体土地 92.9523 亩, 其中水田 78.1279 亩, 农村道路 1.0458亩, 有建筑物建设用地 3.2541 亩, 无建筑物建设用地 10.5245亩。 具体位置为: 浙江省测绘大队温征 S2011-028-1 地籍图内。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 程序,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根据市政府令第 101 号及相关文件, 现将社帆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 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526.0083 万元。 希你处按规定及时筹措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二、 你处在本批复发出之日 起三个月 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 及时补偿到位。
三、 核定社帆村就地“农转非” 226 名 。 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 198 名 。
四、核定社帆村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 4750.42 平方米。请你处于收到本批复之日 起 15 日 内与社帆村村委会办理安置用地指标台账登记手续。
五、 上述土地征收后, 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 其供地手续另 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 社帆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3 年 4 月 11 日
抄送: 市府办公室( 二)、 市发改委、 市农业局、 市规划局、 市公安局、 市粮食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 市土地征收处, 区财政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国土资源分局、 瓯海区土地储备中心, 仙岩街道办事处,仙丽国土资源管理所,社帆村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