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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湾区海滨街道城东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温政土征龙〔2013〕17号)
发布日期:2013-05-29 00:00:00 来源: 市国土资源局 浏览次数:

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政土征龙〔2013〕17号

关于龙湾区海滨街道城东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市征地事务处:

你处《关于要求批准城东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温征龙请字〔2013〕第 21号)收悉。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浙江省宁波市等5市2012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2〕519号),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3月11日以浙土字A〔2012〕-0874号文批准温州市2012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龙湾区五)3号区块,征收海滨街道城东村土地0.6690亩,其中水田0.5100亩,农村道路0.1590亩。具体位置为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2012年2月1日测绘的土地勘测定界报告(2011-109)所示范围。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市政府令第101号及相关文件,现将城东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4.1886万元。希你处按规定及时筹措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二、你处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三、核定城东村就地“农转非”1名;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1名。

四、核定城东村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40.14平方米。请你处于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日内与城东村村委会办理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台账登记手续。

五、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其供地手续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城东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9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二),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征收处,龙湾区财政局,龙湾区人力社保局,龙湾区土地出让办(土地储备中心),市国土资源局龙湾分局(二),海滨街道办事处,空港新区国土资源管理所,海滨街道城东村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