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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核心片区黄屿单元A-10、A-39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发布日期:2013-07-30 0:00:00 来源:瑞星科技 浏览次数:
      规划项目名称:温州市核心片区黄屿单元A-10、A-39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规划审批时间:2013年4(市政府温政函[2013]69)
      规划编制单位: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修改区块位于温州市核心片区黄屿单元内,黄屿大道两侧,以原规划寺前路、经五路、曹门河、铁道北路、广场路以及汤家桥河围合成的区块为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27.38公顷。
      二、规划背景:
      《温州市核心片区黄屿单元(0577-WZ-HX-22)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以下简称原规划)于2011年底批复。其中,由三垟大道、温州大道、金温铁路以及汤家桥路围合而成的片区,则是黄屿单元规划近期重点实施区块。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由于近期开工的项目基本以居住安置为主,片区面临着基础设施配套跟进不足的问题,因此,需要优先考虑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需求;另一方面,由于相关社会环境和经济政策的变更,原规划中工业“退二进三”的具体策略呈现出一定的不适应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的调整优化。
      2012年11月,根据《温州生态园管委会规划修改联系单(备忘录)》(201211130601号)文件,温州市生态园管委会委托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启动编制黄屿单元A-10、A-39、A-15、A-38等地块控规修改,以求完善程序,有效指导片区开发建设。
      2012年12月,温州生态园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建设局对规划成果组织了中间成果审查。成果公示之后,结合相关意见又经多次的成果衔接修改。
      根据“《温州市核心片区黄屿单元A-10、A-39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审查会议纪要”([2012]15号)、“关于温州市核心片区黄屿单元A-10、A-39等地块控规修改审核意见的复函”(温市规函字[2013]13号)、温政函[2013]69号文件,提供本批复成果。
      三、规划主要内容:
      1、道路交通
      本次规划修改取消原规划汤家桥河西侧的经二路;调整原规划曹门河北侧的纬一路(取消了经四路、经五路间的路段,并将道路调整至变电站以北);对经四路、黄屿大道交叉口进行展宽渠化。
      2、地块划分、用地性质和指标的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涉及原规划A-10、A-15等13个地块界线修改。修改后地块面积、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详见“规划修改后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分图则修改地块指标一览表

地块编号

强制性指标

指导性指标

备注

用地面积(㎡)

用地性质

性质代码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m

配套设施

机动车主出入口方向

A-09

3469

公园绿地

G1

按原规划执行

A-10

22921

住宅用地

R21

3.0

30

30

80

公厕

/

-

A-14

2681

公园绿地

G1

按原规划执行

A-15

6014

服务设施用地

R22

1.0

30

35

15

-

12班幼儿园

A-16

20165

住宅用地

R21

2.5

30

30

60

-

西/

-

A-18

8923

公园绿地

G1

-

-

70

-

-

-

 

A-19

5047

公园绿地

G1

按原规划执行

A-25a

414

防护绿地

G2

-

-

85

-

-

-

-

A-25b

1101

环境设施用地

U2

-

-

-

-

-

西

垃圾转运站

A-25c

3734

供应设施用地

U1

-

-

-

-

-

110kV变电站

A-25d

989

公园绿地

G1

-

-

70

-

-

-

-

A-36

27541

教育科研用地

A3

1.0

25

35

24

-

/西/

36班小学

A-38a

3259

商业用地

B1

1.5

40

30

24

-

西/

菜市场

A-38b

2493

广场用地

G3

-

-

10

-

-

-

A-38c

9868

服务设施用地

R22

2.0

40

30

40

电信网点、邮政业务用房、有线电视小区管理站、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开闭所

/西

社区服务中心

A-39

16818

住宅用地

R21

3.0

30

30

80

-

-

A-40

31877

商务用地

B2

按原规划执行

-

//

-

A-41

35123

商务用地

B2

按原规划执行

-

西/

-


      注:停车泊位按《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T1021-2005)省工程建设标准1.5倍配置;幼儿园、小学用地应加强隔声防噪设计。
      本次规划兼容性要求按如下规定执行:

用地性质

允许兼容用地性质

兼容部分用地(建筑面积)最大可占比例

兼容部分规划要求

 
 

居住用地(R

A1行政办公、A2文化设施、A3教育科研、A4体育设施、A5医疗卫生、A6社会福利、A9宗教用地、B1商业、B2商务用地、B3娱乐康体、S1城市道路、S4交通场站、U1供应设施、U4环境设施、U3安全设施、U9其他公用设施

30%

1、兼容时需进行环境、噪声评估等专项研究。2、该款中的A4A5U均限于小型设施。

 
 
 
 
 

商业用地(B1

B2商务、B3娱乐康体、B4公用设施营业网点、B9其他服务设施、A1行政办公、A5医疗卫生用地

30%

/

 

绿地与广场(G

A4体育、U市政公用设施、S42社会停车场用地

/

1A4仅限于小型体育设施;2U市政公用设施主要包括小型的给水提升泵、公厕、垃圾收集点等。

 

      备注:原规划中,A-40、A-41为C1/C2混合地块,规划管理部门可根据未来政策和实施情况,对混合用地进行功能上的合理搭配。本次规划予以翻译继承。

      3停车泊位修改
      原规划按《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划和配建标准》(DB33/T1021-2005)要求的1.2倍设置。本次规划予以提高至1.5倍设置。(已批地块可按原规划执行)
      4公共配套设施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对修改范围内的30班小学和9班幼儿园进行规模调整,调整后小学为36班,用地面积27541平方米,幼儿园为12班,用地面积6014平方米。
      本次规划修改将原规划中在A-39地块、A-40地块配套设置的开闭所,电信网点、邮政业务用房、有线电视小区管理站、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独立出来,在 A-38c地块中予以统一设置。
      5市政设施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调整原规划中的垃圾转运站位置,移至汤家桥河东侧的变电站旁,集中设置市政配套设施。
      6其他
      1、本次规划用地分类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执行。
      2、遵循与原规划深度基本一致的原则,本次规划未涉及修改内容按原规划执行。
      3、地下建筑物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用地红线的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的距离)的0.7倍(相邻建筑地下室连接通道除外)。确有困难的,应经过专业安全技术论证后,其距离可适当缩小,但其最小值应不小于3米。地面建筑退界小于3米的,地下室从其退界,但应满足自身管线接入和安全要求。
      4、地块若涉及地籍微调,可在建筑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微调容积率。
      5、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件、附件三部分。文本和图件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与原规划文本共同使用。附件是对控规修改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
      四、主要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