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审查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二、审查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和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以及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申报资料
1.规划文本及其说明;
2.规划图件;
3.专题研究报告;
4.规划成果数据库;
5.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公众、村民、专家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6.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四、办理程序
1.规划处受理;
2.规划处审查;
3.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
4.局内集体审查;
5.组织专家论证;
6.提出审查结论;
7.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包括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集体会审和专家论证时间)
六、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规划处,88369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