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年征地阳光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温土资发〔2013〕228号)
发布日期:2013-09-12 00:00:00 浏览次数: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温土资发〔2013〕228号

关于印发《2013年征地阳光工程建设方案》的

通   

各县(市、区、功能区)国土资源局(分局):

现将2013年征地阳光工程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9月4日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3年9月6日印发

 (共印3份)

附件:

2013年征地阳光工程建设方案

为深入推进征地阳光工程建设,积极打造阳光国土,根据《2013年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方案》(浙土资办〔2013〕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温委办发〔2012〕153号),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精神,切实规范征地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实施“征地一张图”上墙工程

在继续实施五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征地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责任部门、工作程序、工作职责、具体要求等内容,在去年实施的《阳光征地一张图》基础上,各地结合实际对样版进行完善,按要求在政府政务办事大厅、国土资源局(分局)办事窗口、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被征地的行政村和被征地农民集中居住点进行上墙公开张贴,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国土资源局(分局)

监督部门:市局耕地保护处、市征地事务处、市局监察室

时间要求:2013年9月底前完成

(二)完善征地阳光工程”专栏

市局和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要在去年“征地阳光工程”专栏基础上,向社会进一步公开征地阳光工程建设实施意见、操作规程、法律法规和补偿安置政策、及时更新征地批准文件、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相关信息。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监督部门:市局耕地保护处、市征地事务处

时间要求:2013年8月底前完成

(三)严格征地审核实施监管

市局和各县(市、区、功能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要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征地阳光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2〕186号)、市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温土资发〔2013〕27号)和《关于完善征地工作程序的通知》(温土资发〔2013〕149号),认真落实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制度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坚持“四个不批”,及时足额支付征地拆迁补偿款,加强征地审核和批后实施监管。加大对征地工作中的检查力度,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功能区)国土资源局(分局)

监督部门:市局耕地保护处、市征地事务处、市局监察室

(四)建立完善建设用地审批信息系统和征地信息网络系统

市区各分局全面启用建设用地审批信息系统,进行征地管理,认真做好征地前期,用地报批和批后实施网上审批,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和实时。各县(市、区、功能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要按照市局《关于运行征地批后实施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国土资源部征地批后信息系统的录入工作,保证数据填报的真实性和及时性。市局要积极做好部系统填报的指导、协调、督促、联络等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征地批后实施工作动态,完善征地批后监管系统,实现征地批后具体项目动态情况的网络远程监管。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国土资源局(分局)监督部门:市局耕地保护处、市征地事务处、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时间要求:9月底前市局正式启用建设用地审批信息系统。8月底前完成2012年批准的第一批次项目信息录入,9月底前完成2012年批准的所有批次项目部系统信息录入。

(五)及时调处征地矛盾纠纷。

市局和各县(市、区、功能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要进一步完善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及时调处征地矛盾纠纷。加大违法征地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依法征地行为。认真做好征地复议、诉讼和协调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功能区)国土资源局(分局)

监督部门:市局耕地保护处、执法监察局、市征地事务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县(市、区、功能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征地阳光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认真谋划部署,抓好推进落实。要主动协调人力社保、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紧紧依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征地阳光工程建设。

(二)加强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功能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要细化本方案具体内容,明确工作节点及时间要求,落实责任。市局将加强监督与检查,督促各地经常开展自查自纠,并对全市征地阳光工程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三)建立考核机制

逐步建立阳光征地工程建设工作考核制度,市局要将征地阳光工程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年度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功能区)国土资源局(分局)也要将征地阳光工程建设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对内考核的重要内容。




来源:温州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