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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湾区永兴街道萼芳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温政土征开〔2013〕27号
发布日期:2013-09-09 00:00:00 来源: 市国土资源局 浏览次数:

 

 

温政土征开〔201327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龙湾区永兴街道萼芳村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的批复

 

温州市征地事务处:

你处《关于要求批准萼芳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温征请经技字[201]第024号)收悉。省人民政府于2012年11月6日以浙土字A[2012]-0397号文批准温州市2012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滨海大道22号地块、滨海大道23号,征收永兴街道萼芳村土地5.3805亩,其中水田5.3805亩。具体位置为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测绘的浙十一地(测)勘界2011-005-1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市政府令第101号及相关文件,现将萼芳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33.7895万元。希你处按规定及时筹措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二、你处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三、核定萼芳村就地“农转非”16名。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13名。

四、核定萼芳村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322.83平方米。请你处于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日内与萼芳村村委会办理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台账登记手续。

五、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其供地手续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萼芳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一三年九月九日       

 

抄送:市府办公室(二)、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国土资源局龙湾分局、市局土地征收处、开发区建设项目前期管理中心、开发区财政局、开发区社会保障分局、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永兴街道办事处、空港新区国土资源管理所、萼芳村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