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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溪街道C2-3地块
发布日期:2014-01-15 00:00:00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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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公共资源中心土告字〔2014〕4号
2014/1/15
瞿溪街道C2-3地块
8.258637
期次: 中标时间: 地块名称: 中标单位: 出让面积: 成交价(万元): 招拍挂基本信息
瓯海区瞿溪街道河头村
挂牌出让
商服用地
40年
土地坐落: 出让方式: 用途: 出让年限: 中标情况: 万平方米
2014/1/15
公告日期: 批文: 录入时间: 是否发布:
7035

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温公共资源中心土告字〔2014〕4号

    根据市联席办〔2013〕1号,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温瓯政办抄[2013]469号,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专题会议纪要[2013]3号,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专题会议纪要[2013]42号,经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温瓯政办抄〔2014〕30号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将公开挂牌出让瞿溪街道C2-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二次),并委托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出让土地面积(㎡)

(以地籍图为准)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投资

强度

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其他

要求

瞿溪街道C2-3地块

瓯海区瞿溪街道河头村

82586.37

商服用地

≥1.5,≤2.23

≤45%

≥20%

旅馆用地,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商务用地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零售商业用地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餐饮用地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地下室除车库及设备用房外,其余单独另计容积率)。

商服用地40

必须符合浙江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

7035(已核减代建成本11217.393万元)

1407

    每次报价增价幅度不得低于人民币20万元整。以上地块的挂牌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单独计算容积率指标的地下建筑面积和其他零星费用。上述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根据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专题会议纪要[2013]3号及[2013]42号文件,中标单位自持市场部分面积不少于55450平方米,酒店面积不少于42650平方米。项目可分割销售部分为49360平方米(其中市场35000平方米,办公用房14360平方米)。会议明确对需安置的37391.31平方米办公用房,由竞得方配建,建成后由政府用于企业置换安置。

    竞得人需代建建筑面积37391.31平方米,经测算其代建成本为11217.393万元,在挂牌起始价中予以核减;代建部分对应的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用于企业拆迁安置(不再另行办理出让手续),施工期间暂登记给竞得人,竣工验收后凭移交协议登记给政府指定单位,具体位置、层次由双方协商确定。

    上述土地要求项目中标后半年内开工,市场部分二年内建成开业,酒店及办公部分三年内竣工。

    二、上述各地块总用地面积及公共道路、绿化带等负担用地面积以出让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以温州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有关详细资料另行提供。

    三、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若由两家以上法人(自然人)联合参加上述地块竞买的,应当事先递交联合竞买协议并明确各出资人出自比例,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瓯海区设立新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联合体若已在瓯海区设立公司的,竟得后可由该已成立的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竞买人如为瓯海区外注册的企业,竟得后应当按规定在瓯海区设立新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自然人、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并在竞得后按申请书的约定在瓯海区成立新的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

    四、参加竞买者资格审查:竞买者的资格由瓯海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查,中心在收到瓯海区人民政府资格审查函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瓯海区人民政府工作联系人:王显权;联系电话:13857767267)。

    五、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报名时间及有关规定: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参加竞买者应当于2014年1月15日至2014年2月21日下午5时向中心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并于2014年2月10日至2014年2月21日下午5时向中心报名登记。报名时必须提供资格审查函,法人须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递交由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八、保证金规定: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保证金为人民币1407万元,保证金由竞买人自行缴纳,其他人不得代缴。缴纳的截止时日为2014年2月21日下午5时,竞买人取得竞买保证金缴纳票据后方可参加报价,竞得人的保证金即转为定金,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第二天(工作日)开始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由竞买人缴交,其他人不得代交。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中心将在2014年2月24日下午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得价款的缴纳方式:报名时按缴纳起始价20%即1407万元,竞得人应在竞得后1个月内支付地价款至总地价款的50%(含定金),剩余地价款竞得人应在竞得后6个月内全额缴清。若缴款截止日为法定节假日的,则延长至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不按期如数缴纳第一期地价款的,视同放弃竞得权,出让人将单方注销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收回土地开发权,定金不予返还;竞得者未按期如数缴纳第二期地价款,逾期60天内的,竞得人应缴纳逾期滞纳金,滞纳金按逾期缴付地价款的1‰乘以逾期天数计算;第二期地价款逾期超过60天未缴清的,出让人将单方注销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收回土地开发权,定金不予返还。

    3、地块的地下空间首先要确保和满足人防等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需要。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配电等公共配套设施用房外,其余建筑面积单独计算地下容积率指标。

    4、按照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地块的容积率(项目总建筑面积/出让土地面积)还要满足大于等于1.5的要求。

    十、挂牌出让时间:2014年2月10日上午9时00分至2014年2月25日下午3时00分。

    十一、挂牌出让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民航路170号原温州大学图书馆)。

    十二、缴入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

    账    号: 1203206009201052538

    十三、联系方式:

    土地交易处服务窗口: 0577-88151021  章先生

    土地交易处:         0577-88151126  林先生

地块联系人:         0577-56599651  王先生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二○一四年一月十五日

 

起始价(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