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温公共资源中心土告字〔2014〕5号
根据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温瓯政办抄〔2014〕2号批示,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将公开挂牌出让瓯海经济开发区仙岩工业基地E7-1地块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有关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位置 | 出让面积(㎡) | 用途 | 开发程度 | 容积率 | 出让年限(年) | 建设时间(年)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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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经济开发区仙岩工业基地E7-1地块1号地块 | 23305.4 | 工业用地 | 按现状 | 下限不低于《浙江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上限≤2.4 | 50 | 2 | 2028 | 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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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具体方案按[2013]规划条件04049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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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每次报价增价增幅不得低于人民币2万元整。本次挂牌价款已包含耕地占用税,但不包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单独计算容积率指标的地下建筑面积和其他零星费用。
本次挂牌不设底价。
三、参加竞买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只可以单独申请。
竞买人如为瓯海区外注册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在瓯海区设立新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
四、参加竞买人资格审查:由瓯海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查,中心在收到瓯海区人民政府对竞买人报名审查函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瓯海区人民政府审查联系人:麻建敏;联系电话:13957736166)。
五、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参加竞买者应当于2014年1月22日至2014年2月25日下午5时00分向中心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并于2014年2月11日至2014年2月25日下午5时00分向中心报名登记。报名时,须携带竞买人资格审查函、营业执照副本等证件,除上述证件外还需须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递交由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竞买人须缴纳挂牌保证金,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日为2014年2月25日下午5时00分,竞买人取得竞买保证金缴纳票据后方可参加报价,竞得人的保证金即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为地价款,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第二天(工作日)开始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由竞买人缴交,其他人不得代交。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中心将在2014年2月26日下午5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挂牌出让时间:2014年2月11日上午9时00分至2014年2月27日下午3时00分。
九、挂牌出让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一、联系方式与缴入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民航路170号原温州大学图书馆)。
土地交易处服务窗口: 0577-88151021 章先生
土地交易处: 0577-88151126 林先生
地块联系人: 0577-56599651 王先生
开户单位: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
账 号: 1203206009201052538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