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13-2020年)》公告
由温州市规划局和温州市国土资源局联合组织编制的《温州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13-2020年)》于2014年1月编制完成。为了使该规划更趋完善,集思广益,现根据《城乡规划法》予以批前公告,公告时间2014年1月28日---2014年2月26日(共30日),公告内容如下:
温州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13-2020年)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温州市区“三区三功能区”范围,即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园区和瓯江口新区所辖行政区域,总面积约为1082平方公里。
二、规划对象
规划对象为国土部门已上图入库的城镇低效用地,用地面积96.7平方公里,共有1028个斑块。其中,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约有82.9平方公里,共有838个斑块,为本次专项规划的重点规划对象。
三、规划期限
规划年限为2013-2020年,其中近期为2013-2017年,远期为2018-2020年,规划远景展望至2030年。
四、规划目标
通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达到优化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目的。一方面,通过旧城镇、旧村庄的更新改造,改善居住环境,增加配套设施,优化绿化景观,提高人居品质,焕发商贸活力,体现城市“宜商、宜居”的特点。另一方面,通过旧厂矿的更新改造,盘活工业发展用地,促进产业升级改造,转变产业增长方式,优化城市投资和生态环境,引导城市向产业结构高级化方向迈进,促进实体经济回归,体现城市“宜创业”的特色。
五、规划思路
温州市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总体思路为“内疏、中整、外聚”。 由内而外、内外联动的方式,将核心区冗余的功能、人口、交通向外疏解;核心区边缘连片工业区则进行产业升级改造和配套设施完善,发展都市工业;外围区域将通过配套和产业的集聚,培育成城市功能片区,推动实体经济回归。
六、规模调控
近期(2013-2017):到2017年,启动低效用地面积约24.4平方公里;
远期(2018-2020):到2020年,启动低效用地面积约36.6平方公里;
远景(2021-2030):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工作。
七、开发模式引导
根据空间布局、产业布局、环境打造等要求,规划将城镇低效用地划分为全面改造型和综合整治型两大类。全面改造是拆除重建,调整用地功能,高效集约利用土地;综合整治指在现状建筑空间形态不发生根本变化的基础上,完善消防等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对建筑、环境进行净化、美化、优化改造,提升人居品质。
八、用地功能引导
本次专项规划对城镇低效用地各斑块的主导用地功能进行规划引导。其中,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约82.48平方公里。
1、居住用地:主导用地功能为居住用地的城镇低效用地面积约为47.29平方公里,共约491个斑块,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57.33%。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导用地功能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城镇低效用地面积约为2.86平方公里,共约43个斑块,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3.47%。
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主导用地功能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城镇低效用地面积约为10.46平方公里,共约83个斑块,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2.68%。
4、工业用地:主导用地功能为工业用地的城镇低效用地面积约为17.19平方公里,共约92个斑块,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20.84%。
5、物流仓储用地:主导用地功能为物流仓储用地的城镇低效用地面积约为0.17平方公里,共约3个斑块,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0.20%。
6、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主导用地功能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的城镇低效用地面积约为0.69平方公里,共约18个斑块,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0.84%。
7、公用设施用地:主导用地功能为公用设施用地的城镇低效用地面积约为0.01平方公里,共约1个斑块,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0.01%。
8、绿地与广场用地:主导用地功能为绿地与广场用地的城镇低效用地面积约为3.81平方公里,共约93个斑块,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4.62%。
9、区域交通设施用地:主导用地功能为区域交通设施用地的城镇低效用地面积约为0.1平方公里,共约4个斑块。
10、非建设用地:主导用地功能为非建设用地的城镇低效用地面积约为0.31平方公里,共约10个斑块。
九、主要图纸:
1、区位图
2、温州市区城镇低效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图
3、温州市区城镇低效用地规划功能引导图
关心城市城乡规划和该专项规划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市规划局和市国土局,我们将充分考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公告时间:2014年1月28日---2014年2月26日
公告地点:温州市规划局网站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
联系地址:温州市黎明西路138号温州市规划局
温州市学院西路5号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市规划局:88366208 市国土局:88362872
温州市规划局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