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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政土征瓯[2014]2号
关于瓯海区泽雅镇林岙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泽雅镇林岙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温征请瓯字[2014]第2号)收悉。依据省国土资源厅于2012年1月29日以浙土资厅函[2012]71号文转发的国土资源部《关于金华至温州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温州段)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1]998号),金华至温州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温州段)建设用地,征收瓯海区泽雅镇林岙村集体土地1.7340亩,其中旱地0.1980亩、二类区片果园0.7155亩、二类区片林地0.8205亩。具体为第1号区块,位置是浙江省统一征地事务办公室勘测中心2010年11月制作的地籍图内。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市政府令第101号及相关文件,现将林岙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6.7492万元。希你局按规定及时筹措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二、你局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三、核定林岙村就地“农转非”1名。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1名。
四、核定林岙村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11.88平方米。请你局于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日内与林岙村村委会办理安置用地指标台账登记手续。
五、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建设用地涉及的拆迁安置,在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而且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所用权)的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供地手续。
六、林岙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14年1月29日
抄送:市府办公室(二)、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市局耕地保护处、瓯海区财政局、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瓯海区土地储备中心、瓯海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瓯海区征地事务中心、泽雅镇人民政府、泽雅国土资源管理所、林岙村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