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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清市公益性福宝堂(孙家垟)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4-11-18 00:00:00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关于乐清市公益性福宝堂(孙家垟)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的批复

 

乐清市人民政府:

     你市上报的《乐清市淡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第1次规划落实方案)收悉。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关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6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11118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使用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17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乐清市公益性福宝堂(孙家)项目使用《乐清市淡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0.1980公顷,并同意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落实方案。

你市应督促淡溪镇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好规划落实方案的公告工作。

     特此批复。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