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阳县萧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的批复
平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上报的《平阳县萧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第1次规划修改方案)收悉。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土地规划用途调整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5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12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平阳县萧江镇河峥村农村住房改造项目涉及《平阳县萧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允许建设区内0.2912公顷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0.2912公顷一般农田,并纳入有条件建设区;同时将平阳县萧江镇有条件建设区内的0.2912公顷其他用地修改为0.2912公顷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并纳入允许建设区。
你县应督促萧江镇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好规划修改方案的公告工作。
特此批复。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