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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永强北片区奥林匹克单元A-0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发布日期:2014-04-09 0:00:00 来源:瑞星科技 浏览次数:
      规划项目名称:温州市永强北片区奥林匹克单元A-0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规划审批时间:2014年3月(温政函〔2014〕43号)
      规划编制单位:温州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一、规划修改范围
      四至范围为:东至高新大道,南接城北路、西临环山东路,北到永定路,属于《温州市永强北片区奥林匹克单元(0577-WZ-YB-07)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A街坊,用地面积约79.67h㎡。
      二、规划背景
      为完善温州市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建设,推进相应工程建设,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功能与形象,响应市政府“三生融合、幸福温州”的战略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温州市规划局修改联系单(备忘录)(【2012】18号)等文件,对该区域编制规划修改方案。
      三、规划主要内容
      1、地块编号修改
      规划修改后,将A街坊重新划分为9个地块,编号为A-01至A-09。
      2、用地性质修改
      规划修改后,A-01、A-04、A-07至09地块为体育用地,其中A-01地块兼容教育科研用地、文物古迹用地,A-07地块兼容教育科研用地;A-05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商务用地;A-06地块为商业用地,兼容商务用地、娱乐康体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3、地块指标修改
      规划修改后,A-01地块容积率为0.5,建筑密度为30%,绿地率为30%;A-05地块容积率为2.4,建筑密度为35%,绿地率为30%;A-06地块容积率为2.2,建筑密度为40%,绿地率为20%;A-07地块容积率为1.8,建筑密度为30%,绿地率为40%。
      具体详见下表。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修改后)

强制性指标

指导性指标

备注

地块编号

用地性质

性质代码

用地面积(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米)

配套设施

机动车主要出入口

居住人口

用地兼容性

A-01

体育用地

A4

320952.9

0.5

30

30

按机场限高执行

公厕、垃圾转运站、电信网点、开闭所(两个)、公共停车泊位、片区级公交枢纽

北、西

-

A3A7

兼容比例可在下一步方案深化过程中进行确定

A-03

防护绿地

G2

6991

-

-

85

-

-

 

-

-

-

A-04

体育用地

A4

6302

-

-

75

-

-

 

-

-

-

A-05

二类居住用地

R2

59480.4

2.4

35

30

按机场限高执行

开闭所

2740

B1B2

兼容商业商务办公功能建筑面积不得小于40000

A-06

商业用地

B1

39238.1

2.2

40

20

按机场限高执行

公厕、轨道站点、老人活动站、青少年活动站、社区卫生服务站

1560

B2B3R2

兼容住宅功能建筑面积不得大于60000,其他功能兼容比例可在下一步方案深化过程中进行确定

A-07

体育用地

A4

176931.7

1.8

30

40

按机场限高执行

开闭所、公共停车泊位

-

A3

兼容比例可在下一步方案深化过程中进行确定

A-08

体育用地

A4

2578.6

-

-

75

-

-

-

-

-

-

A-09

体育用地

A4

4348.6

-

-

75

-

-

-

-

-

-

                         
      4、道路交通修改
      (1)、衔接交通影响评估成果,细化奥体中心内部车行道路。
      (2)、衔接高新大道现状实施情况及征地红线信息,将高新大道局部路段进行渠化拓宽。
      5、公共服务设施修改
      规划修改后,停车泊位配置按照《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配置标准》执行。
      A-01地块需配置公厕1处,其建筑面积不得小于60㎡;垃圾转运站1处,其用地面积不得小于2000㎡;电信网点1处,其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00㎡;开闭所2处,每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80㎡;片区级公交枢纽1处,其用地面积控制在2400㎡左右。保留A-02地块220KV的变电所。
      A-05地块需配置开闭所1处,其建筑面积不得小于80㎡。
      A-06地块需配置公厕1处,其建筑面积不小于60㎡,且需有独立对外的出入口;老人活动站1处,其建筑面积不小于250㎡;青少年活动站1处,其建筑面积不小于250㎡;社区卫生服务站1处,其建筑面积不小于150㎡。
      A-06地块内需考虑配套奥体中心正常运营的相关配套设施。
      A-07地块需配置开闭所1处,其建筑面积不小于80㎡。
      A-01、A-07地块共需配置社会公共停车泊位300个,各地块具体社会公共停车泊位的位置及数量可根据下一步方案深化过程中明确。
      6、城市设计空间形态修改
      (1)、建议下一步充分考虑整体奥体中心方案的总体布局。
      (2)、在空间尺度上建议充分考虑与北侧龙湾行政中心区及城市综合体相协调,与大罗山形成“山—城呼应”的关系。
      (3)、在城市界面上,建议沿永定路城市界面上应采用非连续界面、软质景观的处理手法,主体育场与永定路应预留一定的开敞空间,以免对永定路产生过多的压迫感。
      (4)、在开敞空间上,建议强调奥体中心开敞空间与城市空间的统一性,充分利用水景,打造开敞空间的趣味性、参与性和娱乐性。同时建议利用屋顶绿化,打造复合的公共活动空间体系。
      (5)、在建筑风貌上,建议采用现代感、流线型的建筑风格,整个奥体中心建筑风格建议协调统一,体现奥体中心建筑群的标志性、独特性和唯一性。
      (6)、参照中标方案将原规划50米的建筑限高调整为按机场限高执行。
      7、黄线、绿线、蓝线、紫线修改
      规划修改后,取消了上朱垟河和朱垟河,将西扎河和普门沙河的线位及宽度进行了调整,水域面积增加了0.07h㎡。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3】34号)文件精神,沿环山东路以东部分原防护绿地纳入体育用地统一控制,绿地与广场用地减少了1.76h㎡。但该区域需控制为公共开敞区域,以绿化种植为主,保证沿环山东路区域绿道及慢性系统的连续性,且需预留城市市政管线通道的要求。
      轨道S1线沿线控制要求需满足《温州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试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奥体中心为区级固定避震疏散场所,应满足抗震避灾等相关规范要求。
      现状有2处文物古迹,分别为王德墓和后宅底屋民居,其中王德墓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后宅底屋民居系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中登记并已公布名录之一。下一步项目实施时根据相关规范、规定要求,报文物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
      8、市政工程修改
      (1)、将沿城北路和环山东路给水管管径调整至DN500,沿其他道路的管径保持不变。
      (2)、将沿城北路污水管管径调整为d400,沿环山东路污水管管径调整至d500,沿其他道路的管径保持不变。
      (3)、增加开闭所2处,共设置4处开闭所。
      9、其他
      本修改内容和图则共同使用方可生效,并与原规划文本共同使用。
      10、图件目录
      (1)区位示意图
      (2)用地现状图
      (3)用地规划图(修改前)
      (4)用地规划图(修改后)
      (5)分图则(修改前)
      (6)分图则1、2(修改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