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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4年第210号)
发布日期:2014-05-12 00:00:00 浏览次数:

温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14年第2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温州市等42013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3619号,省人民政府于2014331日以浙土字A2014-0013号文批准温州市2013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龙湾区四)。现将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用途:征收土地坐落于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朱垟村、青山村,瑶溪街道南山村、永胜村、瑶溪村、璋川村、环一村、黄石村,海滨街道沙中村、教新村、沙北村、蓝田村、建新村。具体四至范围详见批次附件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征收后的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所有权人、征收面积及地类:征收龙湾区永中街道朱垟村集体土地面积0.118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地上无建筑物)0.1186公顷;青山村集体土地面积1.6912公顷,其中水田0.6591公顷、有林地0.3689公顷、建设用地(地上无建筑物)0.6632公顷;瑶溪街道南山村集体土地面积0.0135公顷,其中水田0.0135公顷;永胜村集体土地面积0.007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地上无建筑物)0.0075公顷;瑶溪村集体土地面积0.3523公顷,其中旱地0.0048公顷、建设用地(地上无建筑物)0.3475公顷;璋川村集体土地面积0.669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地上有建筑物)0.0759公顷、建设用地(地上无建筑物)0.5939公顷;环一村集体土地面积0.130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地上无建筑物)0.1308公顷;黄石村集体土地面积2.1107公顷,其中水田0.3272公顷、果园0.0949公顷、建设用地(地上有建筑物)0.0119公顷、建设用地(地上无建筑物)1.6767公顷;海滨街道沙中村集体土地面积0.4416公顷,其中农村道路0.0260公顷、建设用地(地上有建筑物)0.0177公顷、建设用地(地上无建筑物)0.3979公顷;教新村集体土地面积1.3187公顷,其中水田0.6990公顷、建设用地(地上有建筑物)0.1945公顷、建设用地(地上无建筑物)0.4252公顷;沙北村集体土地面积2.4854公顷,其中水田1.9772公顷、建设用地(地上有建筑物)0.0353公顷、建设用地(地上无建筑物)0.4729公顷;蓝田村集体土地面积0.395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地上无建筑物)0.3823公顷、未利用地0.0132公顷;建新村集体土地面积0.0672公顷,其中农村道路0.0331公顷、建设用地(地上无建筑物)0.0341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实际计价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采用支付安置补助费、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办法予以解决;被征收土地地上建筑物按有关拆迁政策规定处理。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提供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由当地村委会汇总征地补偿情况,向所在辖区国土资源分局或市征地事务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上述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征地补偿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本公告颁布之日起,抢种的树木或抢建的设施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4512